综合执法管理范围
Ⅰ 深圳市综合执法队管理范围是什么教育类属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呢
看他的工作证,教育局才管得到,综合太模糊了!!
Ⅱ 行政综合执法局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则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今) ,特别是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部署以来,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还将进一步拓展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Ⅲ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Ⅳ 综合执法有什么执法权
综合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很繁琐:
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几大管理职责,这是城市管理很全面的一个单位。除此之外,还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市里有什么指令下达,都是综合执法的工作,而城管执法直接执法单位。
Ⅳ 城管的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5)综合执法管理范围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Ⅵ 城市里城管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内规容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Ⅶ 综合执法的权利与职能
. 综合执法局职能简介.. 1、行使制止、拆除规划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区内建筑楼房工程验收参与权。
3、行使对城市民建中少批多建、公建中临建等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对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室外装修、窗改门等制止、拆除违反城市市容标准及规定设施的行政处罚。
5、行使对城区内建成区内各类违章临时建筑制止、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物业小区);负责对拆迁区域内临街的临时建筑、棚厦、摊亭的拆除。
6、行使对畜力车进入市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7、行使对城区主要部位卫生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对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9、行使对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者碾压路边牙石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对未按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对占道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和恢复道路原状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对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对城区内损害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对损害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及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占道经营的临街门点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各种丧事扰民、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对城区噪声扰民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9、行使对城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市容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0、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排放污水、污物等污染城市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1、行使对城区内三轮车无证运营、违章行驶、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对营动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在停车场点、乘降点外停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3、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两侧的流动商贩、无证摊贩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4、行使对城区内主次干路各种违规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内各种车辆停车站点设置和管理。
25、行使对城区内设置临时占道市场的审批、管理参与权,对市区内违规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26、行使城区内设置废品收购点审批、管理参与权。
27、行使对零工劳务市场内治安和城区内零工劳务市场外劳务人员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8、行使对主次干路两侧建立劳务市场的审批参与权和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介绍活动有碍市容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9、行使对违规露天卡拉OK和未经批准的街头演艺的行政处罚权。
30、行使对打卦算命、巫医神汉、街头卦摊的行政处罚权。
31、行使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标准及时清除、清运积雪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权力。
Ⅷ 城管执法所管理的范围
您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诞生是城市化进成加快发展的必然结果,目的是规范活动、生活在城市中的各个组织和人群必须按照一定秩序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干扰他人。我国的城管行政执法(指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产生于《行政处罚法》之后(1997年),大多数是在2002年后(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0月11日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成立的。但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建立,并未完全解决好城市中的相关问题,有些问题反而遭到人们的质疑和媒体的非议。笔者现就城管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概述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我国的城市管理中,没有一部国家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也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各地城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条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工商、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甩出来的繁难之事,城管执法没有自己的主体法律做支撑(《城市管理法》),没有自己的执法内容和完整的工作要求,执法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其性质有点象“废旧回收公司”一样,收捡别人不要的东西,在执法上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就是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2、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来统领这支队伍,各地为了自己辖区城市扩展和管理需要,按照自身习惯和喜好的办法建立这样一支队伍,从而使得城管队伍建立五花八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