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名词解释
① 行政赔偿制度的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制度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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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制度名词解释
篇一: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2015 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 一、 名词解释 1、刑事司法赔偿——又称刑事赔偿即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2、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3、无罪赔偿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无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4、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如请求人不服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请求人可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5、国家赔偿——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6、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7、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6、自由裁量行
②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追偿与行政追偿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2、追偿对象:
(1) 刑事追偿对象:对有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3、追偿时效不同刑事追偿有法定期限行政追偿没法定期限,我国目前立法中对追偿时效只字未提,这是立法上的疏漏,极易导致实践中行政追偿权的滥用。
③ 什么是追偿
追偿
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④ 行政追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他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然后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
⑤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有什么区别
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刑事追偿对象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对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 (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⑥ 什么是行政追偿人什么是行政被追偿人
答:行政追偿是指行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对造成行政侵权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⑦ 行政追偿有什么意义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制度的意义: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是为了抑制其违法行使职权,平衡国家和公务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在一个公务员行使行政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是给公务员本人的一种权力约束。公务员一旦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害事实,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可能受到追偿。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的后续间断,是国家和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彻底纠正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
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可以消解因公务人员个人的财力有限,无法及时有效的支付赔偿费的情况,免除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督促公务人员增强责任心,同时也可以减轻国家因行政赔偿的财政负担。但我国的行政追偿是基于行政机关(国家)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建立的,因此公务人员的某些合法权益(包括宪法所赋基本权利)同样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行政追偿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关系多,稍有不慎可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⑧ 行政赔偿与行政追偿的区别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回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答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他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然后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