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执法
『壹』 简易一般程序执法工作应当如何开展
对于简易一般程序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主体案件都要适用,简版易一般程序仅仅对于一权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主体案件才能适用和受理。笔者认为以下情形可以作为简易一般程序的受案范围:1、对于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2、对于当场不能够进行简易程序处罚或是相对人当场不愿意接受处罚而实行暂扣措施的;3、对于个人主体案件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对人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没有争议或是争议不大,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5、经相关执法人员的书面提出申请的;6、其他需要适用简易一般程序的情况。
『贰』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
一、着装,并出示执来法证件;
二、自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
三、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四、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专下处罚
1、警告属;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肆』 一般处罚与简易处罚区别
行政处罚中一般处罚程序和简易处罚程序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一般处罚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制裁时通常所应遵循的方式与步骤。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2、特征上的区别:
一般程序的特征:适用范围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简易程序的特征: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
3、内容上的差别:
一般程序内容: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简易程序内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袭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取证。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交局法制宣传科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陆』 执法过程中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般程序即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额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一般程序的适用由法院掌握,没有当事人约定的适用空间。
2、审判法庭: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3人组成,3人中至少有1位法官,除了法官还可能有人民陪审员,尤其在基层法院。
3、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4、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一般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柒』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版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权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拓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捌』 实施简易处罚程序,执法人员一个人可以执法吗
通常来讲,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来保证对于这个案情的判断有一个公平的标准,不过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中,有一个人是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人。例如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就可以一个人对于肇事的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玖』 综合执法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内容较为简单,一般程序非常复杂,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审批、裁决、送达、执行等多个环节,一般都要书面进行。而简易程序中,上述步骤多口头化。
『拾』 执法过程中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这要看是什么执法,不同的执法事项程序上是有差别的。
常见的是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处警告或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2、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3、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20元以下或者事后难于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
6、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调查、检查、勘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并取得相关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执法组织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节复杂的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陈述答辩或听证权利送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听证会,形成听证记录)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6、主管领导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
8、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从整个程序看,一般程序更为严密,不容易出漏洞,能避免产生复议或诉讼,有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而简易程序则更加注重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