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法法规
① 非法聚赌是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1)聚法法规扩展阅读:
1、赌博罪的既遂。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
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
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2、赌博罪的数罪形态。行为人犯有赌博罪,同时又因赌博犯有其他罪的,如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杀人的,应把赌博罪同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联系起来,实行数罪并罚。
同样,对于因赌博输钱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这些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作为赌资进行赌博活动的,也应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② 非法聚集由什么明确法律规定
应该是集会游行示威法
③ 聚会超过多少人违法请注明是哪部法律以及第几条规定。
如果只是普通的聚会没有人数要求,无论是多少人都不构成违法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④ 国家关于群聚会有没有正式法规
可有可无! 现在很多人都上学、上班、压力很大! 都想放松一下、就再群内组织活动、聚餐然后一起K歌娱乐。个人建议少参加、因为你不知道好人多还是坏人多。
⑤ 法律法规
涉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编辑本段]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l、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⑥ 求各种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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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打架斗殴属于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打架斗殴适用的法律法规,这必须要看打架斗殴的结果:
1、没有构成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伤害的,这适用治安处罚法。
2、构成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直至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这适用刑法。
⑧ 法律法规..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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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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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量刑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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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法定刑三年以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
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第(3)项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
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
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
第189条 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 第1款 第2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
明文件罪
第3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
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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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橙色天空
-- 发布时间:2006-7-23 20: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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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 第1款 强奸罪
第2款 奸淫幼女罪
第237条 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 绑架罪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 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
女、儿童罪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 重婚罪
第259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 虐待罪
第261条 遗弃罪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7条 第1款 抢夺罪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 侵占罪
第271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
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
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
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
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
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
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
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氟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
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
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 受贿罪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389条 行贿罪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 第1款 徇私枉法罪
第2款 枉法裁判罪
第400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罪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
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⑨ 赌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⑩ 聚众斗殴相关规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版情节一般的权,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