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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审批6

发布时间: 2021-02-03 23:38:05

㈠ 农村土地采砂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回申请书。
需符合以答下条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㈡ 河道采砂审批范文

观测对方下路位置,避免对方f反野从而导致三BUFF开局您好,侦测对方是不是有入侵野区的想法,并且一字排开,判断对面是不是有换线的想法,首先如果你指的是河道互相观望。 第二,那是属于防守站位

㈢ 采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采砂证区分采来河砂、源海砂;河砂是内河淡水河流域内的砂,海砂是指海边海水区域内的砂;
2、除采砂证外,还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税务登记,在当地税务局办理;
3、办理采砂证必须公关,而且还必须有非常过硬的关系,否则不可能办到。公关的费用与采砂规模及利益的大小有关。
4、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水利局(或水务局),由于河道管理按流域分级由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县(区)水利局(水务局)管理,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由水利部管理(或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管理);
5、各地的采砂审批流各均不相同,有的分地段、区域公开招标或拍卖;有的是申请、审批,具体流程必须到当地政务中心的水利(水务)窗口咨询了解。但可以说很复杂,涉及的部门较多,一般需要以下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同意:
①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④渔业管理部门意见
⑤国土部门意见
⑥当地政府意见
⑦海事部门意见
⑧航道部门

㈣ 合法采砂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需符合以下条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拓展资料: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由此可见,河道采砂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管理内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对河道采砂实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因与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要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3)河道采砂规划。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要服从河道整治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要通过实地勘察、测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情况,确定砂石可采范围(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对采砂方式和弃料堆放处理方式等也要提出具体要求。还可根据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划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参考链接:网络_河道采砂管理

㈤ 怎么办理“采砂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办理“采砂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5)采砂审批6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

第五章,防汛与抗洪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汛抗洪工作。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

全国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中央防汛指挥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或者制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涝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㈥ 办采砂证需要什么手续

手续:

1.河道采砂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采砂作业机具照片、采砂区域位置图等其他材料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内采砂

2、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采砂,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6)采砂审批6扩展阅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正)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

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㈦ 采砂审批流程为什么繁琐

为啥子是国有资产所以审批必须严格

㈧ 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回申请书。需答符合以下条件:(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㈨ 如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申请采砂证方法如下:

(一)审查阶段

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2、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申请单位,一般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该工程项目采砂的,应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采砂委托书。

(二)批复阶段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等有关要求。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3、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4、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5、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6、近一年内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7、有降低或消除不利影响的安全保证措施。

8、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

9、采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专职监管人员及必要的监管设施、设备,建立了监管制度。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

(9)采砂审批6扩展阅读:

采砂许可证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㈩ 沙场开采证怎么办理

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以便审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8、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交申请。

2、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

(1)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资料齐备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注明理由及依据),否决申请的应退回申请资料,初审同意的将有关资料上报市水利局。

3、经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同意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采挖施工方案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市水利局提交评价意见。

4、市水利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和方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由市水利局发放《河道采挖许可证》,属省水利厅审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见后上报。

6、《河道采挖许可证》实行季度审验制度,需继续作业的持证人应在证件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所在区(县级市)水利局,并同时提交作业范围的河道地形图,由区(县级市)水利局和市水利局进行审验。

7、采砂管理费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按实际采砂量向持证人收取。

(10)采砂审批6扩展阅读

河道采砂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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