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①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效力位阶如何
只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澳门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如我国的全国属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为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而制定的最具抽象性的法律规范,如宪法,位阶最高较低层次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为高速调整社会生活的某一相对具体的领域而制定的较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依次为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则位阶较低;而具有创制权的最低层次的国家机关,如国务院的部委,就社会生活的某一狭小领域的事项制定的最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位阶最低。
②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
其一,在承认中国为单一制国家的前提下,依单一制国家之逻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不可能有另外一部宪法的存在并发生效力。
其二,宪法是主权行为的产物,并不需要也不应该以实在法为其前提[⑩],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恰是以作为实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其前提和依据的。因此,即便不考虑单一制这一前提,就法理而言,也不能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定性为宪法。学者认为,宪法有两种功能:一是确定主权,一是确定制度。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二者是合而为一的。“一国两制”打破了这个模式,使一个国家允许两种对立的制度共存,在法学方面则使宪法的第二个功能一分为二,即引申出一个主权之下可以有两部宪法,以确定不同的制度(P56)。这一见解于理论上颇具创意,但无法解释既为宪法又何以以实在法为依据,也无法解释下文所论证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发生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效力这一事实。
其三,宪法所具有的是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效力。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不具有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只及于特别行政区的具体设立及其制度设计(详见下文)。至此,不妨再退一步,不考虑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实在法为依据和前提这一事实,法律效力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基本法不是且不能是宪法。
因此,以基本法为“小宪法”的观点[11]是本文所不能同意的。何况所谓“小宪法”,乃是形容性的语词,缺乏学理上的准确和严谨。
四、作为宪法的特别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宪法,又非宪法的下位法,而是宪法的特别法[12].
法理学以对特定的人、事项、空间发生法律效力即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为特别法之成其为特别法的依据。此为通说。实际上,特定的人、事项、空间之所以排除普通法(或称一般法)的适用,是因为普通法中的制度设计于此并不适合,只能另行做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由此形成了特别法且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普通法。因此,特别法的依据还在于其内容的特殊性[1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是符合了判断特别法的这两项标准而应该被界定为宪法的特别法。
就基本法的内容而言,虽然基本法的内容与宪法的内容呈现出对应关系,但是基本法有着区别于宪法的特殊规定。首先,依两部基本法的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行政区居民得以享有比普通的中国公民更多的基本权利如罢工权、迁徙自由、生育自由等,并且承担较少的法定义务如服兵役、对中央政府的税负;依基本法的附件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特别行政区居民有权直接选举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部分议员[14],而普通的中国公民只能在县、乡两级选举中行使直接选举权,两相比较,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更充分的直接选举权。可见,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法律地位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认的普通中国公民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15].其次,依两部基本法的第四章“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种混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政体[16],可称之为“分权制衡基础上的行政主导”[17].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在特别行政区实行。可见,在关于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迥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具体内容上的差异,根源于基本法乃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空间而制定-特别行政区的具体设立及其制度设计。相应地,由基本法所确认的个人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就仅仅是特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以此为中介而形成的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殊的法律地位;由基本法所规定的“分权制衡基础上的行政主导”就仅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采取的特殊政治体制。可见基本法在法律效力上的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效力只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效力只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③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
1,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相关规定:
(1)《香回港特别行政区答基本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2)《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④ 单选97: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担任特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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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对什么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吗
不属于根本法,只是起到根本法的作用。法硕观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在澳门地区起根本法的作用。在我国,根本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⑧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哪些法院享有解释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⑨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是什么
1,特别行复政区的基本法解释制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相关规定:
(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2)《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⑩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澳门抄特别行政区基袭本法》,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C.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的防务。澳门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的社会治安。
D.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