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规
1. 司法考试中经常提到的“法律、法规”中的“法规”指的是哪些
自治条例来,单行条例是自属于广义的法规的,因为是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而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是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如果是根据立法机关授权制定的,则属于根据授权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
2.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今年有增补抄版的,大纲和教材已经在28日上市了,大纲增补教材定价35元(官方),你就在附近的法律书店买吧,因为今年刑法的变化还是有的,你的多多注意今年新增的法律法规,毕竟司考命题的原则和精神是新增法条必考。我在法律敎育网看到了他们整理的各科新增法律法规共计22件,你去查看下吧。
3. 司法考试都考哪些法律
您好: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回卷,每张试卷答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4. 司法考试资格证相关规定
司法考试资格证——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取得专。《国家司法考属试实施办法》第五章 资格授予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2019年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完全一模一样的网上肯定没有~我用的明显就是去年考场用的书,里面还有去年考生勾勾画画的,所以~是不是仅仅换了个封面或者封面上没有写年份~只不过今年还有一个新增法条额增补本~
关键的是,法条书连法律法规名称的检索都没有~考主观题还是以电子法条为主吧,虽然也很卡~现在离明年考试还很长时间,平时一定要多记点采分点,加油啊
6. 司法考试涉及多少门法律法规知识
虽然每年都有所调整,但大体内容不变,考试分为四张试卷,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7.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司法考试需要背法律法条吗
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就是博闻强记,掌握法条。司法考试广泛地采用案例的形式出题,其与真实案例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是事先根据某一或若干法条来设计的,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我们只要根据已知条件,“因题找法”,根据案例去推知它是依据哪些条款设计出来的,答案自然就明确了。因此,只有熟练掌握法条才能一举攻克司考难关。
一、学习法条的时间安排
对于一般人来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看法条,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看书的基础上看法条,先将教材通读一遍,对内容有了整体的了解与把握后再看法条,看完教材和法条之后作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处,返回来再看法条。熟悉全部内容之后越是到最后越应该是看法条。
二、学习法条要少背多看
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记硬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其实,每项法律制度的结构都差不多,法律最核心的内容无非就是确权与维权,确权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权利的静态归属;维权则在于保护权利按照一定的规则变动归属,同时对不按这种规则变动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置。知道了这种规律,就可以窥前而知后了。
另外,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多看书、思考着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是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所谓的标准答案。因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白送分的题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还是需要动脑理解的,所以一定要少背多看。
三、学习法条一定要细致
看法条时一定要细致,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也看过好几遍了,考试时也知道个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答案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就是看的不细致的结果。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四、学习法条要学会定位
我们在备考时要学会对法条的准确定位,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熟记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这样,看到题目后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七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知识体系后,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当然会事半功倍了。
五、学习法条要善于综合、对比
首先要善于思考。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我认为这句话非常正确,光看书背书不思考就会很迷惘、无所得,光思考光想不看不背同样会精神倦怠而无所得。通过看书时的思考、不看书时的回想,才能对司考内容有整体上的把握。要知道要考的有那些内容,每一部分又讲了那些问题,知识点是不变的,对这一点有了明确的把握后,无论题目如何变换,你都会应对自如。
其次要善于总结。光是死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有时考的知识点就更多,四个或五个备选项,可能每个选项又涉及几个知识点,在看书时一定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点总结到一起,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
天道酬勤,一份耕坛、一份收获,参加司法考试不能有一点点侥幸心理,没有经历过全身心的投入,是不可能尝到胜利的果实的。我坚信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努力吧,青年朋友们!
9. 司法考试 指南针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指南针的并未包括全部的法条,不过可以说重要的法条都有,用起来很方便
10. 参加司法考试中法律法规的问题
呵呵,个人觉得指南针别的东西一般,但是这个法条还是很不错的,我之前内用的就是这个版本。额容,至于中国政法大学版的,我是政法的学生,我只能说我们学校人很少用这个吧。不过话说回来,法条只是用来查的,其实一般没有太大差别,你想啊总不至于法条写的不一样吧,那是不可能的。你自己看着哪个版本顺眼就可以了。教材、录音之类的才最重要。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