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难
㈠ 土地审批
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是非常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你可以试试,一般的流程是:通过村委会做工作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立项。向国土部门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两项办完以后,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这样你就可以施工了,完工后,经质监部门验收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说说简单,办起来非常的难。多找关系也不是绝对不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祝你好运。
㈡ 土地确权就这么难办吗
土地确权的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你需要耐心等待下,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
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
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
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入户调查
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
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
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
(三)测量制图
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
(四)公示审核
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承包合同
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六)建立登记簿
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七)提出发证申请
经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进行证书发放,证书发放要及时进行登记公示。
(八)建立信息系统
根据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九)资料归档
按照各省农委、档案局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㈢ 土地审批问题
这么长时间没批,看来是他们难为你们家了。三种办法,
一是请村里出面,他们和上面的人熟,如果他们认真办,应该很快的,当然你们家要给村里的狗官浇点油,(送点礼)。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儿。
二是直接找到负责审批这个事儿的狗官,也要送点礼,这样也会很快的;
三是直接去找土地局的局长,现在都是以人为本,政务公开,他们也不应该这样黑心的。估计这样也能办,不过你们家审批的土地一定要符合国家政策。
㈣ 祁阳县国土局建房用地审批难,我去年十月申请建房,到镇国土所。现在没有审批到户。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村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交乡镇代理室,乡镇国土员5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片区国土中心管理站,国土中心管理站审核条件符合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7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请材料
1、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4、《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一式四份);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五、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分户后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面积的。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且无正当理由换基建住房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4、其他录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㈤ 农村房屋改建土地审批难怎么办
走法律的手段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行使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暂缓一下。
1.国土资专源局属批下来了,规划局却迟迟不批,可能有原因。如果规划局有熟人,请他去打听一下,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只有问题弄明白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如果规划局没有熟人,只好亲自去问明不批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3.规划局不批的理由会很多,比如说,你拆除重建的房屋所在地是政府规划来搞什么的等;对此情况,你要看一下你修建房屋的地段近期内有没有人批下来的,如果有,很明显是在要挟你,用意就明显了。
4.通过以上努力都不行,你可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了。但一定要弄明白以上情况后,才能进行。
㈥ 怎么把生产队土地审批建房呢难吗
生产队的土地,其实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版部的农户,只权要是拆旧建新的,其审批是很容易获准的。
假如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那么,必须先加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然后,退出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这是因为每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块符合标准的宅基地的缘故。
㈦ 怎样才能获得土地审批
各地规定不一,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以下供参:
1、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3、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4、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
6、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及附图。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8、地籍图。办理期限(工作日):20天。
㈧ 专业合作社建𠂆用地难申请怎么办
一、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需要建设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等,应当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个人、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设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公示、乡级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报告、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三、《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办公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作社成员的老宅基地转办公用地也要依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土地审批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㈨ 土地审批问题!
一般建设用地审批权力在所在市政府,市政府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换指标,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要市里面审查,省里面审批,发证还是市里面发。
你办理农家乐,建设和用地规模一般不大,一般市里能批。
申办农家乐,一般集体建设用地就行,
如果你是农村户籍,你自己有地更好。
如果你是城市户口,你申请的只能是国有用地。你办的也不是农家乐,也就是经营性饭店了。
不行,估计你要走租用土地的路子,跟土地所有人达成协议,他出地、你出资,以他的名义申建,签订协议,多多保障自己的利益就好。
很多人从事商业、住宅建设,都是用租用土地,自己建设,或者地主根据要求建设,然后租用。这些都不违反法律。
㈩ 请问怎样才能审批土地权。
因为所在地来的镇(区)国土部门才有自审批土地使用权
所以要想拥有审批土地权,至少要在镇(区)一级的国土部门上班才可以
如果是想获得土地权,首先应该与开发土地的所属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首肯,然后编制一级开发土地实施方案和一级开发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由规划部门审查,土地实施方案由国土部门审查,都通过了之后上四委联席会,四委是国土局、规划委、发改委、建委等。通过这个评审会之后取得会议纪要,办理土地的勘测定界、拨地钉桩,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