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审批表
① 警察电话通知一个嫌疑犯,让他两天内来公安局一趟,假如他不来,下一步公安局会怎么处理
涉及刑事案件叫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为了侦查,可能会电话让你去配合调查。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有必要实施强制措施的,可能直接上门找你,拘留或者带走讯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1)传唤审批表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
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其他办案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带至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本规定适用继续盘问。
② 公安机关传唤人大代表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传唤人大代表需要特别的手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五十三条规定,传唤程序如下:
(一)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2)传唤审批表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指出,关于传唤的若干问题:
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四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第五十五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③ 关于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案底指的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没有案底,但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④ 公安机关传唤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传唤审批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⑤ 被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
拘留15天一般是行政拘留,不进个人档案的,没有案底。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查出违法记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传唤审批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由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⑥ 我在公安局拘留48小时,按了手印,算有案底吗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回也没有答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⑦ (无犯罪记录证明)中:曾治安拘留过的算犯罪记录吗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没有案底,但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⑧ 公安行政案卷摆放顺序急急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说明表
三、卷内目录
四、卷内材料
(一)调查报告
(二)法律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申请回避审批表》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6.银行代收罚款收据
7.《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
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
9.《担保人保证书》
10.《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2.《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3.《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4.《收缴物品决定书》
15.《收缴物品清单》
16.收缴物品上交、销毁、返还受害人有关文书
17.《责令限期---————通知书》
18.《责令停止—————通知书》
19.《治安案件调解书》、《调解笔录》
2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1.《送达回执》
(二)陈述、辩解材料
1.盘问笔录
2.《传唤证》、《讯问笔录》
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陈述和申辩材料
4.对陈述、申辩的复核文书
(三)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证人证明材料
3.《现场笔录》
4.《现场勘验笔录》
5.现场图、现场照片
6.《检查证》、《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0.《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1.书证
12.物证、物证照片
13.录音带、录象带、电子数据存储介值案由、对象、内容等记录、说明件
14.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5.鉴定结论、检测结论
16.《电话查询记录》
(四)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五)审批表
————审批表(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六)行政复议、诉讼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2.《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3.《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副本)
4.《行政复议决定书》
5.《起诉状》(副本)
6.《答辩状》(副本)
7.《判决书》、《裁决书》
8.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有关文书
五、备考表
六、卷宗封底
说明: 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
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⑨ 在派出所拘留过十天会有案底吗
会有拘留记录,但不会有犯罪记录。
凡是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都会分别留下不同的记录。
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会留下犯罪案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会留下治安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