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执法
局队合一简单来说,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执法时,不再委托版执法进权行执法,而是以本局本级的名义进行执法。局队合一已经有了先例,比如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看起来是两个单位牌子,其实是一套人员。
Ⅱ 农业局可以管农业执法大队吗
农业局和农业执法大队,他们是完全两个部门,是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
Ⅲ 农业执法大队的处罚权限
看看《农业法》相关的具体规定。
Ⅳ 天津市农业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保卫处)
(一)负责协调全局党务、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全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局重点工作和局党委、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文件运转及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对局属单位公文处理及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农业建设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编写《天津市农业局大事记》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一)负责组织有关农业政策的调研和建议起草工作。
(二)负责农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有关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及修订、废止、申报工作。
(三)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工作。
(七)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八)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
(一)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编制和发布农业投资项目指南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基本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效益与农民收入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为农村人民办实事的有关组织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一)负责组织起草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管理、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负责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教育培训及农业科普工作。
(五)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农业科技档案及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项目费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天津农林科技》编辑发行工作。
(十)负责农学会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粮经作物管理处
(一)负责起草粮经作物、水果、花卉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有关产业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
(四)协调有关产销管理工作。
(五)指导有关重大技术措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指导粮经作物、水果、花卉产业化经营和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作物(含水果、花卉)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组织、指导改善农产品品质工作。
(十)负责农情信息及生产进度统计。
(十一)负责市花卉产业协会、农学会作物分会的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农业救灾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指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蔬菜管理处
(一)负责起草蔬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设施农业的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调蔬菜产销管理工作。
(四)指导蔬菜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
(五)指导蔬菜重大技术措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基本菜田保护和生产情况统计。
(七)指导蔬菜产业化经营工作。
(八)负责蔬菜出口基地建设。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能源生态管理处
(一)负责调研起草天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三)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村能源体系建设。
(五)组织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无公害蔬菜的管理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工作。
(八)负责农业工程学会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信息处
(一)拟定全市农产品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WTO有关规则的实施与培训。
(三)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业生产基点调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年报工作。
(四)预测并定期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技术信息。
(五)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六)负责“天津农业信息网”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农民致富信息”的编辑、发行工作。
(八)负责农业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及农业标准化指导工作。
(九)综合协调有关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十)指导、组织全市农业和相关产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审计处)
(一)负责局系统财务、税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局系统部门预算、决算和核算工作。
(三)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负责医疗费申报、核算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五)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罚款收入的上缴与管理。
(六)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经营活动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指导财务管理工作和财会人员培训。
(八)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负责会计学会农业分会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宣处
(一)负责局系统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协助上级对局级班子和局级后备干部考察、管理,完善市级人才库建设。
(四)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党政干部培训。
(六)负责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
(八)负责政工职称评审。
(九)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十)负责共青团、统战、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人事处
(一)负责局系统人事、劳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局机关、局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职工考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军转干部、毕业生接收、安置(分配)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劳资人员培训、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局系统和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九)负责局属单位法人登记、年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技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
(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负责安排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工会
(一)负责局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
(二)负责厂(场)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工会坚持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维护职工的利益。协助企业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对履约情况和劳动保护进行督促检查。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六)协助开展送温暖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编制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Ⅳ 农业执法是什么意思
农业执法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它是伴随着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订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条款对此都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具体运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农业行政执法内容:
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
Ⅵ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能有:根据授权,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内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容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6)天津农业执法扩展阅读
农业执法大队属于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等。
Ⅶ 公务员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授权,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待遇与其他公务员岗位一致,女生也是适合报考的。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1)依据国家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2)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集体组织审计条例、农田改造费用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检查并对违反法规的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3)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保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检查并对违反法规的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4)依据绿色食品管理条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污染农产品标准等实施检查并对违反法规的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5)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拓展资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报考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懂计算机操作,工作耐心细致;
4、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组织能力;
5、涉农专业优先。
Ⅷ 农业执法包括哪些
农业行政执法内容:
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Ⅸ 农业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
我是邯郸在宝昌良种场五队承包五百二十。今年政府补贴钱是补生产者的。结果我的地主把我的补贴钱领了。现在一分不给我
Ⅹ 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以解决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
2、其智能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部在总结农业系统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指导意见》的出台,指导和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效能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0)天津农业执法扩展阅读:
截至2017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2419个县级、284个市级、8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覆盖率超过80%。
实践证明,农业综合执法有效提升了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限、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机构设置和各地对综合执法的认识不统一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尚未涵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全部执法职责,农业系统内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界定不科学、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着装不统一等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