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和行政
1. 论述行政管理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
我找到一篇看一下可不可以: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第一 行使的职权不同。公安行政行为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刑事侦查行为行使的是司法权。 第二 实施的依据不同。公安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刑事侦查行为实施的依据是刑法、刑诉法以及国家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三 处理程序不同。公安行政行为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具体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刑事侦查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件作出。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赋予它维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赋予了它刑事侦查职能,特别是在履行二职能时,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行政相对人实施诸如:盘问、讯问、传唤(拘传)、拘留、扣留、冻法、扣押、查封等手段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将日常行政管理行为等同于刑事侦查行为的现象,出现了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行为。 一、从概念及相关内容上辨别 公安刑事侦查行为,是反映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公安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针对具体而特定的事项或事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有侦查权。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除此法律效力的行为。 (一)主体上存在差异。尽管两种行为的实施主体都是公安机关,但是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内部的公安机关。但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因此公安作为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所有人员都之外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使侦查权。 (二)行为目的和任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武器,它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分子,制止预防和打击犯罪。 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 (三)行为的对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四)两者实施的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 (五)行为的效力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的结果是刑事诉讼的证据; 行政行为是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存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变更或撤销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两类强制措施的作用、实施时间、内容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作用于行政管理,适用的是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管理活动之中实施,在诉讼之前已完成。 而刑事强制措施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实施,是刑事诉讼重要的法定手段,且完成在刑事诉讼行为终结前。 行政强制措实施以针对当事人的权利为标准,具有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兼备的职能。 而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局限于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罚款的行为,就是对嫌疑人财产权的干涉;而非人身权的限制。因此,只能认为此行为不是刑事侦查权的运用;而是行政处罚权的滥用,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金,又另当别论。 二、从程序上辨别 程序上的差异是辨别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落脚点之一。 刑事侦查行为是指已决定立案的案件所进行的侦查调查活动。 从侦查的过程及其程序看,立案是侦查的前提条件,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对案件进行侦查行为的合法依据。 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无辜公民、法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就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只能认定是行政强制措施。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允许进行某些“侦查活动”,实施某些强制措施。但强制措施后,应立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程序对相对人的行为予以定论;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决定必须立案侦查的,则应认定这些前置的强制措施为侦查行为,否则,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如:盘问行为、它在执行追捕逃,侦查破案、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做出,它的实施对象处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两者之间,它既可是行政管理行为,也可是刑事侦查行为;如何判断则可看它:若是在追捕逃犯,侦查破案时实施则属侦查行为;若是在巡逻执勤、维护公共治安时实施则属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前者已经立案;后者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若它是本意在履行后者行为,但发现被盘问人系犯罪嫌疑,并按刑诉法规定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立案侦查,则此种盘问行为以及拘留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三、从基本案情上辨析 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将以是否立案作为是否侦查行为的充分条件。 原因有二: 一:是立案人员审查时,以案情假相遮盖真相,造成定性错误; 二:是有少数办案人员故意以假乱真,错误立案,以图逃避司法审查又达到某种目的。因此我们在判断是侦查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应该从基本案情出发看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还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看是否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行政机关错误行使行政权。例如:公安机关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往往是以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行为为名,借口处理经济诈骗犯罪案件,以侦查权的超越取代行政权。凡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的强制措施,只要相应公民最终未被检察机关认定为犯罪,都应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这是我们在充分把握基本案情之后,判断强制措施属性的一个标准。总之,判断某行为是否公安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行政行为,只要我们从实施该行为的目的、任务、对象、效力、程序上全盘考虑,从事实的真相出发,排除外界干扰,对是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权行为坚决支持,对试图以侦查行为掩盖行政行为的行为予以坚决撤销,也就可以对二者进行正确辨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8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210条、第211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追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即脏款脏物;若实施的对象本身不是犯罪嫌疑人,其“追缴”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属超越职权违法行政行为。 对于公安机关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造或者没有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 如何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
1、行为的目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刑事侦查,但目的是为了解决经济纠纷,这种行为在理内论上应当认定为行政容行为。
2、行为的形式。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具有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手续,即使其行为的目的存在疑点,也应视为刑事侦查行为。
3、行为的机构。如果非刑事侦查机构实施了刑事侦查行为,可以判定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4、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应当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
3. 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1、行为的目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刑事侦查,但目的是为了解决经济纠纷,这种行专为在理论上应当认定为属行政行为。
2、行为的形式。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具有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手续,即使其行为的目的存在疑点,也应视为刑事侦查行为。
3、行为的机构。如果非刑事侦查机构实施了刑事侦查行为,可以判定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4、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应当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
4. 技术警察和行政警察有什么不同
看名字就能知道
行政是相对于技术而言的,那些工作在一线的人民警察都属于行专政,属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军队中“打仗的”
而警察队伍中还需要一些从事法医、科研等工作的人员,他们就属于技术
行政和技术各司其职、区别太大,几乎不可能互相替代,所以将二者分开,理顺晋升、待遇等关系
5. 刑事侦查到底属于公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它和刑侦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版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权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 公安机关刑事侦察行为与行政行为界限
首先纠正是刑事侦查抄而非“侦察”。公安机关是我国的行政司法机关,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所以集司法、行政权于一身.区分行政、侦查的界限很多,主要有:一、适用法律不同,侦查适用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而行政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二手段不同,公安的侦查可以采取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而行政行为虽然有拘留等强制手段,但都是行政处罚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是侦查还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有告知的义务。三最只要的侦查能引起追诉的效果及被逮捕、判刑的结果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而行政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行为强制力的实施
7. 行政科与刑侦科的区别
地方公安局所设置的行政科、刑侦科及类似于这两个科室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基本上是参照公安部办公厅及刑事侦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来制定的。
根据国办发[199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安部设19个职能司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
其中办公厅掌握全国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接待、信访、机要通信、文电收发运转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系统通讯组网。
其中刑事侦察局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国刑事侦察工作,协调处置劫机、劫船等重大恐怖案件和需要跨省、市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承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的业务工作。
8.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
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8)刑侦和行政扩展阅读: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
2018年9月5日上午,深圳龙华法院对公诉机关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龙华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9. 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
是否有刑事立案通知书。如果被拘留的,要看清楚是行政拘留通知书还是刑事拘留通知书。
10.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行政行为是违反了治安条例,比较轻微,刑事侦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