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执法规范
1. 目前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业食盐使用有何相关规定请大虾们指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第三条 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第四条 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谁知道“盐政执法”是个什么单位{紧急}
盐政执法是盐业行政执法的简称,是指各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盐政,即盐业行政。他是整个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具体到盐政,就是指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盐业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盐政执法是盐业行政执法的简称,是指各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1990年3月2日,国务院第51号令发布施行《盐业管理条例》,有总则、资源开发、盐场保护、生产管理、运销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33条。
《总则》规定: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
1991年6月轻工业部发布《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对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2)盐业执法规范扩展阅读:
中国盐业源远流长。春秋时期,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开中国盐政之始;唐代刘晏就场专卖制的创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盐政制度的成熟;沿用855年后,被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所取代。
1931年公布的《盐法》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对盐的产制、运销、征税、缉私等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盐政专门法律;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盐政从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6年5月,国务院第197号令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近代盐政:
民国肇兴,盐政初无革新,因循清末弊政,继续实行以专商引岸为基本特征的官督商销制。其时军阀混战,省自为政,盐政之混乱较清末为甚。
民国2年(1913),袁世凯为筹集经费消灭南方国民党势力,以“善后”为名,用盐税为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举借巨款。在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中,竟将盐务官制订入协约,规定在中央政府财政部下分别设置盐务署和稽核总所。
盐务署分管产制、运销、缉私等盐务行政,所属机构有产区的盐运使司、盐场场署和销区的榷运局;稽核总所负责收税、放盐,所属机构有产区的稽核分所和销区的稽核处。
现代盐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盐业的管理开始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轨道。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所占有的盐田为国营盐场,引导个体盐民实行集体化生产,对私营盐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步骤,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盐业的基础。中国盐政从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92年国务院机构深化改革,撤销轻工业部,由中国轻工总会继行职权。1994年2月针对食盐市场依然存在的混乱现象,尤其假冒碘盐、伪劣食盐冲击市场造成危害的严重状况,国务院国函13号文《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题的批复》。
规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盐业产销必须加强管理,食盐由国家专营,工业盐由国家计划管理。同时,国家将食盐价格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列入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范围。
3. 国家为什么规定食盐不能跨区域购买
国家规定食盐不能跨区域购买是为了防止垄断,防止哄抬物价。
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3)盐业执法规范扩展阅读:
总体思路
一是紧紧围绕《方案》,落实《方案》已经明确和各方面达成共识的改革举措。二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食盐产、运、销领域的计划管理模式,打破区域限制,取消政府定价,引入市场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 执法部门包括哪些
1、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活动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版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权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2、包括政府所有职能部门。在我们生活经常看到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基本上都有执法权。
3、广义上的行政部门包括: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劳动安全、环保、国土、城建、规划、卫生、城管、水政、渔政、林业、盐业、矿产、农业、畜牧等政府所属的各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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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参考资料
搜狗网络-行政执法
5. 盐业执法人员有权检查食堂安全吗
有权。
3月7日上午,县盐业管理局和县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安全用盐专项检内查,防止私盐容、劣质盐流入学校,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县外国语中学、慈济高中和希望高中学生食堂餐厅,重点检查了食盐购进渠道、库存量、盐质和包装,仔细询问登记了购盐途径,现存库存,每年的用盐数量,并用所带碘试剂进行进一步检验。
检查人员要求全县各学校食堂用盐必须从盐业公司正规渠道进货,严禁使用劣质盐、无碘盐,同时,要确保食盐在清洁干燥的密闭环境中储存,做到安全用盐。
据了解,县盐业管理局还将对乡镇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规范我县食盐市场秩序,全方位保证全县学校学生食盐安全。
6. 盐业行业有什么标准
有关盐业行业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又分工业用盐和食用盐,这里列专几个食用盐标属准供参考吧。
GB 5461-2000《食用盐》;GB 2721-2003《食用盐卫生标准》;GB/T 13025-19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GB/T 19828-2005《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技术规范》;GB/T 18770-2008《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等。
7. 食盐体制改革为何遭遇推动难
最难的就是跨市跨省的问题,没有商量和妥协的余地,对方也没有任何动力专坐下来和你谈。一方属土,一方保护,食盐专营分割到省市县各级,是多少人的饭碗。
新规定正是认识到利益冲突之甚,才选择了过渡期表述,先放开跨省经营试一试?而跨区流通遇到扣押的问题,目前来说无可避免,因为省市县都有盐务局,如果食盐流通都能绕过他们,盐务局岂不是无事可做?
8. 运输工业盐违法吗
首先,行政来处罚应当出自具处罚通知书,你可根据处罚通知书所依据的条款分析其出发依据是否成立,若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你所称的1995年通知虽然取消了准运证制度,但依然实行通行证制度,即依然要想交通运输部门报计划,取得通行证。只是有关运输采取合同订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已;
再次,各省一般都有盐业管理条例,其中有关条款可能涉及“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的法律责任,所适用的后果是行政处罚,你可具体找出来,再行针对处罚通知所依据的条款,进一步分析其合法性和依据;
最后,既然你只是没有办理运输通行证,而对方说你走私、没收盐,依据不足、程序违法,你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请复议。此外,出现这种事情,建议要求货站积极出面协调,澄清事实。对于部分盐业工作人员越权执法的行为,应当积极要求严肃处理,而态度应当有理有利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