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审批
❶ 药店申请医保刷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流程:提供1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4、在《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零售合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无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及由于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药事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6、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7、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8、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8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9、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10、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药店医保审批扩展阅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需要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县社保局递交以下材料:
1、《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所经营的药品品种名称、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的药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备药数应分别达到3000种、2500种、2000种以上;提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3年以上,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续租承诺);
6、提供全体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临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A4纸制作);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❷ 药店医保刷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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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药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表,医保账号(一般是中国农业银行)。
❸ 开医保药店需要的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药店医保审批扩展阅读
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门诊药房的竞争:
一方面,由于人们传统的取药习惯,使医院药房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得医院门诊药房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质量价格信誉,进一步赢得病人的信赖;专业人才的汇集,使医院药房在药学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人才优势,此种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
另一方面,定点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想方设法控制处方外流,使定点药店的处方源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次,成为定点药店后还要面临外埠医药零售连锁药店和其他零售商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竞争。
❹ 2019年药店申请医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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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提前备案,报销的比例按正常情况来的;如果没有提前备案,异地住院报销,至少比例上要吃很大的亏。
建议你立即向参保地的医保局报备,如果是急诊,更要着重说明。
在部分地方,去年办理了异地备案,仅对去年备案后的住院报销有用;本次住院仍需报备。
另外,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是否医保全国联网,如果联了网,那么更要尽快备案,你备案之后在医保系统中显示的就是正常异地结算状态;如果没有及时备案,那在结算的时候,按未办理正常的转诊转院手续的话,比例上会吃亏的。而且全国联网了的话,出院即结算,想改也改不了的。
当然,如果是出院将相关资料带回参保地结算,那就另说。
❺ 药店医保审核检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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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卫生局还是药监局让写的?假设是药监局让写的)可以说“在**药监局的指导下,我们药店对**年的医保记录进行了*天的详细盘点、检查、核对,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从中发现问题,为以后的销售、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借鉴”之类的。
第二部分:主要就是写你们药店的检查过程。是怎么检查的?是把电脑中的记录和实物进行一一核对还是其他的方法?核对结果是什么?省医保刷卡的金额是多少?市医保刷卡的金额是多少?每种类别的药刷卡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同比是增长了还是下降了?有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等等。
第三部分: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部分:针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措施。
希望对你有帮助。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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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果药店能成功办理医保定点,社保局要发什么证件吗
药店能办理的话,社保局不需要发什么证件
❼ 如何进行医保定点药店申请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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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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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❽ 2017年开药店医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各个省事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样。
如汶上县需要提交: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工作人员、营业面积、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和工作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现从事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还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8、《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9、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10、全体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药店医保审批扩展阅读: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3、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❾ 药店办理医保刷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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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药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表,医保账号。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正常经营1年以上;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药品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五)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商品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药品经营品种的80%;药品要按规定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提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必须分柜、分区摆放;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
(六)经营药品必须有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的“进、销、存”台帐;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检查需要,及时提供“进、销、存”台账;
(七)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每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八)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工作;
(九)申请定点前12个月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提供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
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每个医保处,手续略有不同。)
❿ 药店申请医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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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什么条件都符合,就是营业面积不够,有没有什么办法?另外我们乡镇没有医保刷卡的的药店,几家药店中我店最大最规范,有没有可能申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