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型执法地
1. 司法警察的执法场所是什么哪里
(一)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 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武警安全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
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比较特殊和神秘的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就是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种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
缉私警察。
二.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
武警总部是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
(一)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
武警内务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
(二)接受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
1.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交通部队。
2.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森林部队。
3.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原冶金工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黄金部队。
4.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水电部队。
2. 是不是一般只有刑警才配枪是什么型号地.经警会配吗
我爸90几年从事经警,有电子枪,手铐是锁大拇指的,负责火药库,亚运炸药,有冲锋枪,后来换黑色制服,就是警察现在的颜色,就不干了…手铐也换成警察一样的了……
3. 中国什么地可以合法打真枪
北方射击场条件好、正规,可以玩手枪、半自动、机枪,高射炮没玩。北京专石景山香山南路博川树化玉对属面
88965174
营业时间为8:30-17:00,并根据大众的消费心理,制定了价格合理的收费标准。
那时候一发五六式冲锋枪弹是5.5元 一发56式半自动弹是6元 一发85式狙击步枪弹是16元 一发85微冲弹和54式手枪弹价格一样,我记得好像是3元
4. 交通警察可以配枪执法吗,交通警察和普通警察的职权分别在哪里
对于交警是否需要配枪上岗,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
2008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内路执勤执法工容作规范》中也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也可根据需要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等。
警察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
5. 国土执法四制具体内容是哪些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强化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推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1、清查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巡查次数、巡查范围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何种问题?(4)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何种问题?落实监管有力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什么?(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清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1)已经发现但尚未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积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本年度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查处件数、查处率、结案件数、结案率各是多少? (3)通过本次执法大清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及要求: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交土地出让金、违法采矿、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违法违规案件)逐类、逐件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违法责任人、违法事实。(1)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占地、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建设现状;(2)对违法采矿(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采矿矿种、采矿量,违法探矿矿种、工作量,违法转让矿业权矿种、交易金额。(3)已经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逐件填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进行整改,结合贯彻“15号令” 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案不查、有案不办、瞒案不报等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对国发[2006]31号文下发以后发生的各类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清理。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各类各项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权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落实“双保行动”督察阶段的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加区局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设用地项目逐件审查,逐项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督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仲伯坚(督办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督办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监察局(督导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导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导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情况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查、清理,并对矿业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砂金的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矿业权清查工作,要区分采矿权和探矿权逐一对矿业权人(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量、实际年生产量,开采、勘探矿种,矿业权批准机关、文件、文号,批准的采矿、探矿详实范围(面积、坐标)及方式,批准的勘探投资金额,实际勘探资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进行审查,按矿业权逐件登记。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王炳金
督导及责任科室: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储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规性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对入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入园项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让金?是否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拍挂执行情况:(1)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和规范程序;(2)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虚假招拍挂及欠交出让金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划拨供地或协议出让土地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逐项审查批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交款票据等资料,将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或合同编号)应交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指标分解情况、修编或补划情况,具体落实在哪里?图表册是否及时变更、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改到位?保护标志是否设立?(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和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划基本农田?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况:(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示?(3)对被征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强行动工占地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情况:(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是否按“四制”要求组织施工?(3)是否按设计要求及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局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批次逐件审查用地单位、用地面积(批次转用征用面积)、报批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面积,对被占耕地单位应补偿和实际补偿到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增加耕地面积、到位资金、拨付资金及工程进度逐项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仲伯坚
督导及责任科室:耕地保护地质环境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清查重点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及时依法依规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编报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存量建设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落实并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用地预审工作情况:(1)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用地预审?是否执行用地预审会审制度?(2)存量建设用地是否执行用地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逐件逐项按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复文件及文号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及责任科室:规划科
4、地籍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实际进度,县区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实际拨付到位经费;(2)土地证书发放工作:实际发证数、发证率,是否存在已申请并符合规定登记发证条件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登记发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登记发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问题,专项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发证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分动员准备、审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动员及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收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划拨供地审批卷宗;动态巡查记录、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及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图件、违法违规案件等资料,切实做好执法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审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本方案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坚持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审批、查处等档案和卷宗,按业务种类逐件、逐项进行审核登记,并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搞好内业审核的同时,实地进行外业核查,重点核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探矿,矿业权单位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查的结果及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要做到条理清楚,登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比较分析,理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四)整改总结(10月 1日—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清查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地涉矿的国土资源开发(含勘探)、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强化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要分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两种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行署局。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向地区执法大清查办公室和督导责任科室报告本地清查情况。各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结束清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局要求后方可结束清查工作。
四、 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行署国土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清查工作的开展。
组 长:姜明辉
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王炳金、薄其诚、仲伯坚、蔡铁生
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办、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薄其诚
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
成员:刘道勤、顾洪岚、杨晓琦、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质量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面、业务量和检查对象最多、最广的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各县区国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明确清醒、清查深入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严肃到位、总结及时全面。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处理、严格整改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纠错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矿业权许可证件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人的处理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该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管,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三)严谨作风、严肃纪律。这次清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区国土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一次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局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行署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搞清查,认认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擅立标准、擅改程序、擅作处理。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重大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行署局,行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独立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各负其责,总结上报。本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办领导及督导责任科室、单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督办、督导工作,要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于10月22日前分别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行署局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行署局相关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全面总结材料只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登记、汇总材料必须由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10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为什么中国禁枪
1、政治上,一党执政,必须党指挥枪。枪杆子里出政权。当初党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党最清楚武器的价值。这,就要求讲政治,顾大局,民间绝对禁枪。
2、社会上,希望稳定和谐的氛围很浓。和平几十年,真不容易。虽然,经常“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但是,那些噪音杂音毕竟是少数且低分贝。无外乎就是先富裕起来的那些人。他们闲得无聊,时间难以打发,就会做点事情。只要一乱,百姓就更苦,他们就永远呆在社会最高层,悠闲地再切蛋糕。穷的永远穷下去。
3、内部事务。随着改革开放时间的递增,程度的深入,范围的扩大(姑且不管他是否自愿)。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整个社会都弥漫着浮躁和戾气。猛于火药桶!群体事件高发!不禁枪,会什么后果?政权倒塌,国家分裂,民族感情淡化冷漠!自毁长城。
4、硬件反面。实话说,西方属于理性社会。感情不那么丰富。偏重于逻辑思维。做事情井井有条。严谨规范程序化。反观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时时处处感情第一。典型的感性国家和国人。只要关系紧,事情都好整。法律算得什么?不就是他们制定的吗?
回到话题。也就是说,既然是感情社会,就会有亲疏远近的分别。共同的一点就是每个人爱恨情仇特别清楚。几乎就是感情做事。爱冲动,热血沸腾,不计后果。美国人人可持枪,很羡慕。小九九早已暗自盘算得一清二楚。比如拆迁费···他们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美国人人可以持枪,还有条件的,不得带出家之外!
综上所述,易冲动的国人绝对不适合持枪。否则,民间持枪那天,就是国家民族的灾难和末日!如果中国不禁枪,那每天将会有多少人倒下?如果中国不禁枪,将会有一大批一大批的干部被干掉。结果是腐败的还是会腐败!该发官老爷臭脾气还是会照发、该摆官老爷大架子的还是会照摆不误!贪官污吏该贪的还是会贪...百姓手里有枪,也不会让腐败的当权者从根本上改变、变好的!
如果中国不禁枪,死人应该比其他不禁枪的国家多,这是肯定的。但老百姓也不一定沾光,试想老百姓若拥有手枪,官员肯定有冲锋枪了,一次类推,老百姓会沾光吗?再说中国的老百姓总是善良的,但中国的官员呢?善良与卑鄙决斗,往往失败的是善良呀!可以想象,若中国不禁枪,死的老百姓总数肯定比卑鄙的官员多。不禁枪的后果是短期内形势会很严峻,但两年之后政府执法将公正、司法将公正、黑社会将大幅减少、治安环境将更为安全。元朝十二户共用一把菜刀,九十多年就灭亡了。
但是,对于野生动物来讲意义完全不同了,国人持枪对它们来讲就意味着绝种!这不是危言耸听,
知道禁枪前自然生态已经到了什么地步吗?不用说藏羚羊什么的本来繁殖速度就慢,就是大量繁殖的候鸟又怎么样呢?在它们的栖息地别说本来的漫天蔽日,就是鸟语都出现了绝唱!五八年除四害,全国民众一起动手哄赶麻雀,麻雀没有绝种。可是禁枪前的一些地方,就连麻雀都已经稀稀拉拉,成了珍品。
7. 哪些国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持枪是非法的。但世界上有二十多个国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大致情况如下:
大部分欧洲国家持枪都是合法的(但开放程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瑞士.(其中瑞士是欧洲国家人均枪支拥有量最高的国家,这与瑞士全民皆兵的国防观念有关)
美洲的国家: 美国,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加拿大。还有大洋洲的新西兰。
非洲国家: 南非,苏丹。在战乱地区,比如塞拉利昂,刚果(金),利比里亚,乌干达,卢旺达等这些国家的枪支持有也是合法的。另外一些亚洲国家,包括中东地区的部落首领或宗教领袖也持有相当数量的枪支,当然是得到了政府的默认。
下面在持枪合法的国家中介绍几个比较典型的国家。
1、枪比人多的也门
也门这个国家只有1000多万人,但是各个类型的枪支却超过6000万。在也门这个国家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枪,很多家庭不止一把。作为也门男人,不会打枪会被人嘲笑。
也门是那种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很多部落的首领相互不和,为了地盘和资源,他们经常会爆发小规模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拥有枪支也是必要的。从人枪比例来说,也门是世界上最高的。
2、全民皆兵的以色列
以色列这个国家所面对的环境很特殊,周围几乎全是敌对的阿拉伯国家。由于自身人口数量处于绝对的劣势,所以以色列政府要求成年的男性和女性都必须服兵役。
同时,鼓励群众拥有枪支、保卫国家。在以色列的大街上,看到拿枪的学生并不奇怪。不过以色列人整体素质很高并且比较团结,他们不会没事乱开枪。这些人在战争爆发后,可以迅速转变成武装部队。
3、永远是中立国的瑞士。
瑞士这个国家只有700多万人口,但这个国家可能是全世界最爱枪的国家了。世界各国的枪械在瑞士几乎都能找到,在瑞士,枪支买卖完全合法。拥有枪支以后,只需要去警察局注册就可以了。
瑞士人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打靶,各种射击馆非常多。这个国家拥有40多万支自动步枪和冲锋枪,有的人甚至拥有机枪。那些拥有手枪和步枪的更是随处可见。
4、拥有2.5亿支枪的美国
美国民间拥有2.5亿支各型枪械,并且还在以每年500万支的数量增长。然而这仅仅是合法拥有枪支的数量。那些没有注册而拥有枪支的人也不在少数。
美国的军火商们对政治的影响力很大,因此美国政府多次禁枪议案都没有被通过。随着枪击案的不断发生,有一些州政府开始出台法案,对枪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5、不准拥有现役枪支的德国
在德国拥有枪支也是合法的,不过德国法律规定不准拥有德军现役部队使用的枪支,除此之外不进行干涉。所以说只要不购买德军自己的G36自动步枪,就没事。
目前,德国全国大约拥有800多万支枪,基本上是10人拥有一把枪的比例。随着移民人口的不断涌入,德国的治安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很多德国家庭为了安全起见,开始考虑购买枪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德国的枪支数量很有可能突破1000万支。
(7)枪型执法地扩展阅读:
美国持枪要求:
枪支法律较严的州(加州,纽约州,伊利诺州等)需要考枪牌,有等待期,数量限制等。
50个州中有48个州允许隐匿持枪(手枪上膛随身携带),这些州中的大部分需要考持枪证,合格的话一定要发证,少数几个州和地区要当地执法机关认可只有当地有一定身份或关系的才能得到隐匿持枪证。
没有隐匿持枪证的话带枪外出每个州的法律基本上都要枪支空膛上锁并和弹药分开放在汽车后备箱或直接拿不到的地方。
只要合法,枪支携带没有什么地域限制(例外的有芝加哥禁止拥有手枪,但所在的伊利诺州没有),坐飞机也可以(枪支上锁托运)。
1. 根据州不同,大部分州无需购枪证,少部分需要,手枪要求严些。
2. 购枪时,要证明是本州居民(长枪有些可以在邻近州购买),自己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需要购枪证的出示购枪证。网上可以购买武器,发运到本州有枪支营业执照的地方和当地购买一样地完成交易,只是购买费用已经支付了,但还需要一笔几十元的转让费。
3. 全自动武器,短枪管长枪(有枪托),消音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爆炸物购买在一些州是允许的,但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地方和联邦审查过程。反器材狙击步枪如巴雷特等是半自动武器,只有加州禁止购买。
4. 有持枪犯罪前科和其它重案案底的不可能合法购买到枪支。
网络-持枪证
网络*持枪权
网络-美国枪支法
8. 我国警察一般一线城市是否基本都配枪执法包括交警
应该是的,但是不能随便使用,好的警察就像人民出气筒
9. 轻武器在执法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一般起震慑作用,所以威力不是很大,一般以小威力手枪和左轮手枪为主,另外,危急时刻当然要发挥本来威力,干掉不法分子,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0. 实弹射击场,的枪怎么来的,不犯法吗
不会的,他们都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申请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域隔离设施和标志;
(三)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和保卫责任制;
(四)具备安全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并配置防盗报警、通信、电视监控等安全措施;
(五)建有完善的枪支管理、安全营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备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申请材料:
(一)填报营业性射击场审批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开办理由、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枪、弹库设置情况、射击活动方式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 国土资源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 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四)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范的认定书;
(五)射击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申请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六)枪支(弹药)管理、安全经营等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许可程序:
为方便申请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省公安厅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核。
市公安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公安机关上报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决定。
经省公安厅批准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施工。施工建设完成后,由省公安厅组织安全审查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射击场不得投入使用。经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变更主要项目的,应按照重新申请程序报批。
营业性射击场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配置枪支条件的,由省公安厅取消其经营资格,由属地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收缴封存其营业性射击场所配置的枪支及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