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青岛市工商局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
咨询电话:85916362
投诉电话:85730710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各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名单:
(1)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扩展阅读
青岛市工商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 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监测工作。
2. 青岛市北工商局的位置
在市北区芙蓉路5号,延安三路西侧,台东六路北边!
3.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青岛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有关证照,确认其企业名称、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案件。 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商标注册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的发展。主管各类市场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及期货、文化等特种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和发展。
主管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领导和管理各分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主管依法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和规费工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如何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手续
去办事中心,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事窗口填写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5. 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查询
名称
青岛中地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注册号:370284230076747
名称:青岛中地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专公司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颜
注册资本:2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住所:青岛胶南市珠海东路288号
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至:2111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登记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岛区分局
发照日期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人股东 北京中地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望采纳!
6. 青岛工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联系方式如下:
7. 青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步骤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8.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在哪
市南和市局很近,你知道市南家乐福对面的苏宁吗?和苏宁平行,往北走大约200米就到了!
9.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所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市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