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渊源
1. 以下哪些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
2. 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包括
1.宪法
2.法律(源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而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部委和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效力只限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
5.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很少,但是地位很高)
3.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是什么意思啊
一般渊源,是所有部门法都共有的渊源,,特殊渊源则是有的部门法有,有的没有。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
1、法律解释;
2、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际条约、惯例。
说得通俗点:
一般渊源是,我有的你也有;特殊渊源是,我有的你不一定有,所以才特殊 。例如有些小的部门法,是没有司法解释。
扩展材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
4. 司法解释是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是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都是行政法的渊源。出现解释的原因就在于法律条文用语本身的不确定以及出现新的情况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行政行为(无论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作出的解释说明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发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发的外在表现形式。
行政法法律渊源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形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国家条约和惯例、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类是实质渊源,包括判例、惯例、学说、行政法一般原则等。
所以从我国来讲一般认为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但理论上判例是行政法的实质渊源。
(4)行政法渊源扩展阅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
(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
5. 行政法各法律渊源之间如果有抵触或者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发生冲突,以基本法律为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冲突,以行政法规为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报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则以行政法规为准;特别行政区方面,变通规定优于法律;最难区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这个先由国务院来裁决,如果裁决为部门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最终裁决。
行政法规范冲突实际上就是法律规范冲突具体到行政法规范领域的特殊表现类型。因此,明确行政法规范冲突的内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行政法规范的含义。广义的行政法规范,是民事法规范、刑事法规范的对应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渊源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而基于论证重点的选择,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规范则主要采用较为纯粹的狭义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6. 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有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
7. 什么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其中,法律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8. 行政法渊源有哪些行政法渊源之间的基本效力关系是什么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发生冲突,以基本法律为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冲突,以行政法规为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报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则以行政法规为准;特别行政区方面,变通规定优于法律;最难区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这个先由国务院来裁决,如果裁决为部门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最终裁决。
行政法规范冲突实际上就是法律规范冲突具体到行政法规范领域的特殊表现类型。因此,明确行政法规范冲突的内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行政法规范的含义。广义的行政法规范,是民事法规范、刑事法规范的对应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渊源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而基于论证重点的选择,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规范则主要采用较为纯粹的狭义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渊源有单一式和混合式两种。所谓单一式就是一个规范主要是某一部门法的内容,那么我们说这个规范就是这一部门法的单一式渊源,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混合式是指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法。
9.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 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 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行政法的这两种渊源有一定区别,前者是主流,后者则是辅助性的。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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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对吗
是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