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简化
1.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1987年3月30日),现在作废了吗
这个已经过时了。现在投资项目审批执行的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而且各地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2.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有何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据统计,我国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审批项目。从表面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众,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过去花10天才能办成的事,现在只需要2天,对群众们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让百姓跑断腿、跑空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老百姓、企业主为了办成事无奈之下甚至会向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有所“表示”,长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员就仰仗着手中的权力,养成了“吃、拿、卡、要”的恶习,以致民怨四起。这不仅滋生了腐·败,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其一,能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行政审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应该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最大的受益者是党和政府。“阳光审批”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权力透明化,助力阳光政务,拉近党和人民的距离。
3. 如何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益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
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该下放
的项目尽快下放。据统计,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超过了一半,
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深化社会
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
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等。
四、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
管理,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
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4. 为什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政府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网络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5.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有何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据统计,我国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审批项目。从表面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众,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过去花10天才能办成的事,现在只需要2天,对群众们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让百姓跑断腿、跑空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老百姓、企业主为了办成事无奈之下甚至会向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有所“表示”,长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员就仰仗着手中的权力,养成了“吃、拿、卡、要”的恶习,以致民怨四起。这不仅滋生了腐·败,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其一,能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行政审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应该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最大的受益者是党和政府。“阳光审批”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权力透明化,助力阳光政务,拉近党和人民的距离
6. 如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部门窗口需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律进中心,未进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中心办理,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市级部门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省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市、区)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予以批复。
7. 如何简化质押贷款审批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2003年8月,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个人创业贷款”项目,而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并一直在运行中。但这些贷款措施实施以来,一直无法成为市场的主流。
然而,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发放贷款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出于贷款资金安全的考虑,往往把门槛稍微抬高了一点,或者说严格了一点。贷款评估十分严格是创业贷款的特征之一。银行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担保三种条件。广发行的个人助业贷款细则规定:贷款必须抵押,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而且发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就是这抵押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质押、抵押通常很难获得100%的贷款,而担保则要交给担保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申请者除了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事实上,许多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一般都过不了银行评估这一关。担保公司不是“救命稻草”贷款起点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最低下浮10%(含)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内浮动……
尽管这些条件有点苛刻,但对于创业人士来说,资金是一剂强心针。
如果你能提供银行规定的资料,能提供合适的抵押,得到贷款并不困难。一般在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之后,一个月内就可以取得资金。但在诸多证明材料中,比较棘手的是抵押物证明,也就是担保证明。如果你有等值的财产作抵押,问题可迎刃而解。但关键是,对于创业人士来说,恐怕没有那么贵重的抵押物。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只能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了。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你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也不会轻易放过你,担保公司还要向你收取巨额的担保费用,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要向贷款者收取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这无疑又增加了创业者的负担。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担保公司所负担的责任重大,不少公司还会收取其他名目的一些风险补偿金,这也成为阻碍个人创业贷款的一项重要因素。并非人人适合走创业贷款之路有人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走贷款融资的道路。我们为此走访了广东发展银行的有关专家。据专家介绍,他们认为此看法是正确的,特别是刚进行创业,在这一行业无创业经验,难免会有经营风险。对于那些有一定经营经验,且经营效益较好,所经营业务范围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银行可以考虑给予贷款支持。
专家忠告:对于一个创业者,如果想走贷款融资的道路,首先要考虑贷款经营获利是否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银行的贷款期限与经营货款回笼周期是否相匹配,以至于银行收回贷款时,不影响正常经营;对银行贷款要确定一个合适的贷款金额,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创业。此外还要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也要计入经营成本中,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经营风险。
小资料
创业贷款是指各银行为支持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推出面向个人、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贷款,旨在帮助急需发展事业的个人尽早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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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8. 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推动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国家发改委9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村内庄建设项目施行容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提高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并从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发挥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从以下方面作了优化简化:一是提出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二是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将部分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三是鼓励地方通过发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四是对于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以子项目规模界定是否必须进行招标。
下一步,各部门将督促地方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创新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简易审批政策落地落实。
9. 请教“审批“和“核准“的区别
计划经济时代,所有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激发市场活力,简化审批流程,将投资决策权放权于市场,明确将项目进行分类,不再统一实行审批制。改革的结果是,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注入资本金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任然按审批制来办理;企业自主投资或普通商业贷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企业自主投资或普通商业贷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