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常管制的或者私自殴打辱骂工作人员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来处理吗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内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容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大规模聚餐、玩乐等群体性活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