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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勤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2-02 07:46:33

Ⅰ 公安基层一线单位执法勤务工作具体指什么

我国公安干警从事基层一线勤务工作,是指巡逻、街面警务、处警等。还有对所辖区的社情民意要了如指掌,经常与百姓面对面接触。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和社会各单位、各合法组织的正当权益。基层干警待遇需要待遇根据职务、警衔来确定。警察职业非常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险性

Ⅱ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结合公安机关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1、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1、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1、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执法勤务机构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Ⅲ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有什么用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三)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3)执法勤务机构扩展阅读

工作步骤

( 一 ) 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报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 二 ) 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入套改范围的单位和人员,报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 三 ) 实施职务套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警员职务套改建议名单,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同级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审批表送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其中拟套改到上一级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公安机关在审批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 四 ) 公布套改职务。警员职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文公布。

( 五 ) 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政策出台后制定。

有关问题

( 一 ) 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 二 )2011 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套改到上一级职务条件的,可继续适用本次职务套改的政策。其职务调整在符合条件的次年上半年统一进行。

( 三 ) 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 四 ) 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Ⅳ 公安机关的机构划分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2、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

3、基层派出所警衔等级的设置。

(4)执法勤务机构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网络

公安部-网络

Ⅳ 宁海县公安局的执法勤务机构

县公安局设11个执法勤务机构,其中1个为副局(科)级执法勤务机构,10个为正股级执法勤务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机要工作;负责文秘、保密、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情报信息及信息收集、汇总、研判。下设:
110接处警中心 负责接受报警,及时汇总上报各种重大治安情况;传达局机关各种指令,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局领导、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并指挥协调各警种参战。
调研室 负责综合分析敌社情动态,协调处理局机关有关事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会议报告;负责公安业务数据统计和督查、文秘、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掌握情报及信息收集、汇总、研判,负责全县情报信息考核。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挂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下设:
综合室 负责文秘、收发、统计、档案等工作,搜集研判并及时上报各类情报信息,参与对派出所基础工作的考核,完成局机关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情报中队 负责搜集境内外敌对分子渗透和各种反动邪教、非法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各类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加强对政治重口、政治阵地的控制,做好列管对象的帮教转化工作;负责物建、管理、使用特情,深入开展敌社情基础调查,协助侦查各类政治性案件。
侦察中队 负责对邪教组织和反动会道门渗透复辟活动案件进行侦控;及时调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案件;加强对政治危险分子的侦察控制,防止铤而走险;搜集研判与专案有关的各类信息,为及时侦破案件提供情报,增强侦察政治案件的能力。
外事中队 负责审核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材料,协助做好公安外管工作,加强对“三资”企业、涉外单位中非法活动和可疑人员的侦控,及时做好境外常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外事管理工作情况各类材料的撰写、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局机关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统计、上报全县经济犯罪情报;负责金融、商贸、财税、工商及知识产权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负责县公安局驻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外协工作。下设:
综合室 负责文秘、统计、情报、收发、档案、接待、后勤保障、财物保管、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案件的受理、协查、审核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侦查一中队 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妨害企业(公司)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部分侵犯财产案件的侦查。负责县公安局驻工商、质监、烟草、盐务等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侦查二中队 负责对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及走私假币案件的侦查,负责县公安局驻有关金融单位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侦查三中队 主要负责对危害税收征管案件的侦查,负责县公安局驻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治安大队
负责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枪支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指导查处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指导等工作;依法对全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下设:
综合室 具体承担协调大队内部管理工作、宣传报道、汇总大队内设各队室政治业务工作,负责大队办文办会、内部考核和后勤保障服务等事务。
维稳与公共秩序中队 负责全县不稳定因素掌握、分析、研判工作。研究、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开展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开展专案经营活动。研究指导群众聚集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治安乱点的整治,协调与其他单位共同管理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审批、指导、组织协调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及警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
基础与防控中队 负责户籍管理、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县暂住人口、旅馆业、印章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指导各派出所做好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研究、指导侯问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开展检查考核。
治安行动中队 负责查禁、指导、协调全县涉黄涉赌涉恶案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助刑侦部门开展“打黑除恶”工作。查处应由本大队管辖的阻碍各派出所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各派出所秩序等治安行政案件。侦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重大安全事故、非法行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研究、指导全县疑难复杂治安案件和治安类刑事案件的侦办。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危管保卫中队 负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创安”工作。指导金融单位抓好规范化建设,负责金融单位营业场所、金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判定及验收。指导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枪支弹药等安全监管和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的鉴定工作。负责经文保业务信息系统、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保安工作,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全县保安服务业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负责完成征兵政审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挂禁毒大队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情报资料、特情、刑嫌调控及“六类案件”、系列性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疑难案件的侦破、审讯、报捕。负责分析掌握全县禁毒工作情况,侦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毒品整治,创建无毒社区等工作。下设:
综合室 负责收集汇总全县刑事侦查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工作,以及大队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刑侦考核工作;负责刑侦部门刑事案件的统计工作。
重案中队 负责对全县范围杀人案件和“六类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全县范围跨区域、影响大的系列性案件及其它重恶性案件的侦破,以及指导各派出所刑侦业务建设。
技术中队 负责勘查杀人案件、“六类案件”、无名尸体案件、重伤以上抢劫案件等重特大案件现场,负责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等街道现场统勘工作;做好法医物证检验工作。指导协调勘查跨区域、影响大的系列性案件现场,分析串并案;帮助各派出所解决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处理上的疑难问题。
情报中队 负责建立利用尖子特情,强化刑嫌调控,掌握犯罪动态情报;建立、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全面开展刑嫌调控;加强对全县范围的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系列性案件的经营侦查。
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 负责对全县范围重大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范围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上传下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预审办案中队 负责重特大、系列性等疑难案件的预审深挖;加强对全县刑事案件办理的审核审查;指导各辖区中队预审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交通警察大队(副局级)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负责交通勤务、线路警卫;负责道路标志线的设置和维修保养;负责交通机动车辆安全检测、非机动车管理和车牌证、驾驶证件的核发与管理;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下设:
综合室 负责收集汇总各下属队所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工作及大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政工监察室 负责本大队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组织、人事工作,监督各下属队所民警的执法活动,抓好内务纪律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车辆管理所 负责检验车辆、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人员考试、核发牌证,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审验、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非机动车辆牌证的核发、失窃招领以及对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管理。
秩序管理中队 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制订、勤务安排、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日常工作。
各辖区中队(城区、桃源、岔路、西店、力洋、桥头胡、长街、黄坛、越溪、梅林等交警中队) 负责本辖区公路范围内治安管理、侦查破案、交通安全管理的统一执法工作。
(七)巡特警大队
负责重点区域防控工作、巡逻、防暴、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110接处警工作以及各项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下设:
综合室 负责收集汇总各下属部门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工作及大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政工监察室 负责本大队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组织、人事工作,监督各下属部门民警的执法活动,抓好内务纪律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巡逻中队 负责划定警区的治安巡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受报警、处警,参加抢险救灾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防暴中队 负责反恐防暴和全县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参加各项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
案件查处中队 负责查处各类治安行政案件及一般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八)公共网络监察大队(挂信息通讯科牌子)
负责公共网络安全监察、网络巡逻、网络案件侦察、管理维护全局计算机、局域网和有无线电通讯工作;对计算机通讯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负责管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全面落实科技强警战略。
(九)宁海县看守所(宁海县拘役所)
负责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一年以下短刑罪犯的羁押、监管、教育、管理。下设:
综合室 负责文秘、统计、收发、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综合内勤工作,以及警械、武器保管;
狱侦中队 负责开展狱内侦查破案,主动从在押人员中获取犯罪线索,深挖犯罪,挤清余案,并及时将获取的各种线索传递给各办案单位,积极参与各类线索的查证工作,充分发挥看守所“犯罪信息库”的作用。
管教一中队 负责对未决犯的管理教育,对每个新入监犯罪嫌疑人进行入监教育,建立完整资料档案,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转化工作,严密监室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对重、死刑犯从关押到交付执行期间的教育管理,督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管教二中队 职责与管教一中队相同。
管教三中队 负责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犯人的教育学习和思想转化工作;组织犯人进行生产劳动,保证生产安全,达到改造的目的;结合每个犯人的表现进行考核,督促犯人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化,保证每个犯人的刑事处罚安全执行完毕。
(十)宁海县拘留所
负责对治安、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对每个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建立资料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落实各项管教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适量组织拘留人员进行生产劳动,保证每个在押的拘留人员顺利执行。

Ⅵ 执法勤务职位是做什么的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的或下设(派出)的,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勤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下设(派出)执法勤务机构。

内设执法勤务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下设执法勤务实行站、所建站,称为总站、站、所(分站)。


(6)执法勤务机构扩展阅读

工作部门机构:

1、内设机构

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的,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总队,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厅建制外一般为正县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师级建制。例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甘肃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支队,副省级、地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县建制外一般为正科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团级建制。例如:兰州市文化局稽查支队、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大队,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科建制外一般为正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营级建制。例如:象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永定县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

中队,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大队的下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一般为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连级建制。例如: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2、下设机构

下设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执法勤务机构)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下设的或者派出的,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构,实行站、所建站,称为总站、站、所(分站)。

总站,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设或者派出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正县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师级建制。例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检查总站、江苏省卫生厅卫生防疫总站。

站,副省、地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设或者派出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正科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团级建制。例如:宁波市公安局边防检查站。

分站,副省、地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设或者派出执法勤务机构站的派出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正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营级建制。例如:温州市公安局边防检查站洞头港分站

所,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设或者派出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正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营级建制。例如: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锋路派出所、浦江县国家税务局城关税务所。

Ⅶ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有哪些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
负责“110、119、122”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的受理和先期指挥处置,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规范、协调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先期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科技情报大队
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科技强警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安全智能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并管理、维护和整合数据资源;负责警卫任务、重大安保活动及日常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区局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
警务部署开展现场或网上督察;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
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协调、督办全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协助警务保障室做好局机关秩序维护和民警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4、法制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质量考评,制定落实内部执法工作规范;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及听证;对区局承办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全区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5、国家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政治案件的侦破、政治保卫等基础工作。
6、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经文保大队)
主要职能: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区直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
8、刑事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侦破全区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严重暴力案件、流窜案件、系列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严打专项斗争;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9、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全区经济犯罪信息,研究全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防范、控制工作对策;办理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经侦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0、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路障管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参与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参与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指挥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区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治安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做好暴力犯罪、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放射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社区警务工作;指导、检查公安条线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工作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私房出租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大型、重要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12、巡防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管理主城区保安巡防大队工作,指导各镇区园巡防工作,负责对区行政中心及重要活动保卫,全区保安服务、金融押运机构管理指导,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保安服务培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区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13、水警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全区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水上治安动态并制定相应对策;负责长江水上管辖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岸线管辖区域水运系统、船舶修造单位及码头的治安管理;协调水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来通境外人员签证(签注)、居留许可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常住和短期居留的外国人管理;负责临时来通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管理;负责对全区各派出所外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指导、协助或参与涉外案(事)件查处。
15、看守所
主要职能: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监管法律规定留所执行的罪犯。
16、拘留所
主要职能:负责对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和教育。

Ⅷ 我是警校生,听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以后毕业工作怎样才可以去前者

想多了,分配先去基层,之后再看吧

Ⅸ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包括哪些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9)执法勤务机构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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