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废除
可以去法律快车、法律图书馆等网站看看,上面及时更新的,对于废止的法律法规都有注明的。
❷ 2006行他字第12号行政法司法解释是否废止
没有废止,而是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❸ 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
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❹ 执行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犯什么罪
法不溯及既往,过去已经作出的处罚,要按旧的规定进行执行了。
❺ 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劳动教养 、收容遣送、收容教育为什么被行政法所废止给出详细原因。
顶级问题。
这个不需要问原因的,不过是哪个家伙说了算的事情。从前,还有劳动改造,等等,建议认真研究思考。
❼ 国务院有权废止行政法规,从政治常识角度看
答案C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废止行政法规,是依法行政的表现。
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取消了,还能用这个课程毕业吗
按道理应该能,这叫“法不溯及既往”,这个作为学法的,你肯定知道~
不过学校可能不讲道理,问问教务处吧~
❾ 已经在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还能够取消实行吗
不能取消,行政法规取消会造成太多不满,可以做适当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