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场的审批
1. 养蚕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养蚕生产布局
养蚕生产布局是指一年饲养几期蚕、每期蚕在什么时期饲养和每期蚕的饲养数量。它不仅是一个经营管理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养蚕生产布局的合理与否,除直接影响到蚕茧的产质量外,还影响到桑树的生长及蚕室蚕具的利用率,最终影响到蚕业经营的经济效益。
进行养天生产布局,要以各地的气候特点、桑树生长情况、养蚕设备条件、养蚕劳动力资源、养蚕技术水平及当地的农作物耕作制度等方面为依据,做到统筹兼顾。
养蚕生产布局的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①以提高蚕茧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发期养蚕的布局方式生产优质蚕茧不仅是蚕业生产的目的,也是丝绸加工业及外贸出口的迫切需要。要提高蚕茧质量及蚕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应尽量减少茧质差、效益低的蚕期的养蚕数量或调整其饲养时期,并尽量增加蚕茧质量好、经济效益高的蚕期的养蚕数量。
②以考虑桑叶质量和产量为主要目的的分期养蚕布局方式。将养蚕时间安排在桑叶质量最佳时期饲养,蚕茧生产容易达到优质高产的目的。桑树自早春发芽生长至冬季落叶休眠,时间跨度较长。桑叶不同收获时期及不同叶位,其老嫩与成熟度相差很大。全年分期养蚕,符合桑树生长特点,有利于增产桑叶;可以做到适时采选适熟叶;还可以缓和蚕室蚕具的紧张状态,充分利用蚕室蚕具和养蚕劳动力等资源,做到蚕座稀放,良桑饱食,为蚕茧优质高产创造条件。
②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耕作制度及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养蚕布局方式。因为不问地区的蚕桑生产的比重、耕作制度、气候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进行养蚕生产布局必须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例如,浙江省湖州蚕区,根据当地乡镇工业比较发达,早秋蚕和晚秋蚕存在生产量少、产茧量低、茧质差和蚕作不安定等状况,为了提高养蚕劳动力的利用率,适应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早秋蚕、中秋蚕和晚秋蚕的"三秋蚕"改为早中秋蚕和晚中秋蚕的"二秋蚕",从的是不而提高蚕茧的质量,提高蚕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我国土地辽阔,各蚕区的养蚕生产布局存在着很大差异。长江流域蚕区,自4月下旬至10月中、下旬,一年养蚕4~5次。珠江流域蚕区,从3月至11月,一年可养蚕7~8次。华北地区,从5月至9月,一年养蚕2~3次。
(1)春蚕 春蚕期气候适宜,桑叶质质量,病原少致病力低,是一年中最佳的蚕期。所以存蚕要尽量养足,做到蚕饱叶尽。一般按每张蚕种用叶650~700公斤,估算出可饲养的蚕种数量。
(2)夏蚕 夏蚕主要是利用桑树夏伐后的疏芽叶饲养,也可利用部分春伐桑或春蚕期余叶。桑树夏伐后及时疏去过密过细弱下垂的芽叶,有利于桑树通风透气,集中养分促进芽枝的健壮生长,保证秋叶和翌年春叶的产量与质量,即适当饲养夏蚕是必需的。夏蚕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饲养数量占春蚕量的25%~30%,采叶不超过夏伐后新梢基部的4~5片叶。
(3)早秋 蚕早秋蚕期为7月。下旬至8月下句,气候高温干燥并多变,是全年条件最差的饲养时期。早秋蚕主要利用桑树枝条于部叶调养,适当采叶能促进枝条继续生长,有利于改善中秋蚕叶质,但采叶过度,则会抑制桑树的正常生长,影响中秋蚕的饲养和翌年春叶产量。为此,早秋蚕不宜多养,饲养数量约为春蚕的40%~45%。
(4)中秋 蚕,中秋蚕为秋蚕的重点,此时气候较适合于蚕生长发育与桑树生长。因此,在做好桑园估产工作的基础上,要养足蚁量,使桑叶得到充分利用。饲养量一般为春蚕的85%一95%,采叶后的枝条梢端留有7~8片叶。
(5)晚秋 蚕晚秋蚕期为9月理旬至10月下旬,饲养量根据中秋蚕后余叶多少而定(即看叶养晚秋蚕),一般为春蚕的10%~15%。采叶后的枝条至少须留3~4片叶,切忌"剃光头",以保持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让树体积累足够养分而越冬,保持树势。
2.蚕室蚕具
(1)蚕室 蚕室是蚕生活和饲养人员操作的场所,其结构要有利于室内温湿度的调节和养蚕操作,其位置要远离毒源、便于清洗消毒及微气候的调节等。目前农村养蚕多为副业生产,一家一户的饲养规模一般较小,农户都是将住房兼作蚕室,因此,蚕区在新建住房时应考虑兼作蚕室的要求。根据养蚕生产的用途和要求,蚕室可分为小蚕室、大蚕室、贮桑室和上族室。
①小蚕室指用于饲养1~3龄蚕的蚕室。由于小蚕需要高温多湿的环境,所以要求小蚕室具有较好的保温保湿性能。养蚕生产上,条件好的农户建有小蚕专用蚕室,条件不允许的农户则用塑料薄膜等从原有住房中围出一小间作为小蚕室。小蚕室的加温设施要根据房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形式,当前较适宜于农村各家各户饲养的简易加温设施有以下几种:
地面地火龙:在蚕室地面上用砖块修建回转式烟道,散热加温蚕室。建造容易,不用时可拆除,不损坏地面,但占用空间,影响养蚕操作。
地火龙:在蚕室地坪下修建回转式烟道,在烟道上铺上薄层黄沙,散热加温蚕室。具有加温补湿性能好、不占空间、操作方便等优点,但建造时要损坏原有地面。
天火龙:用铁皮管作烟道,回转挂于蚕室空中而加温。装置方便,但占据蚕室内空间,影响饲养操作,并且保温保湿性能不如地火龙。
②大蚕室指用于饲养4~5龄蚕的蚕室。大蚕室要求通风透气性能好,当前农村养蚕农户那是将住房兼用大蚕室。
③贮桑室为贮备桑叶的场所,要求低温多湿、光线较暗、邻近蚕室及便于清洗消毒。专用贮桑室则采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兼用贮桑室则选择水泥地面、无直射光的小间。
④上蔟室通常与蚕室套用,要求通风排湿性能好,光线均匀。
(2)蚕具 养蚕所需的用具统称为蚕具。蚕具种类很多。按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消毒用具 喷雾器、水桶(或缸)、皮管、消毒锅、扫帚等。
②收蚁用具 蚕筷、鹅毛、收蚁纸(或网)等。
③饲育用具 蚕匾、蚕架、给桑架、蚕网、塑料薄膜、防干纸、干湿温度计、切桑刀、切桑板、秤、除沙筐等。
④采桑、贮桑用具 采桑箩、桑剪、贮桑缸、气笼、盖桑布等。
⑤上蔟用具 蔟具(方格蔟或折蔟或娱蚣蔟等)、芦帘、蔟架等。
蚕具制作可因地制宜,但在用材结构上要求适合蚕的生理卫生,便于清洗消毒;且取树容易,制作简单,价廉物美,有些还能与日常牛活和生产用具兼用;坚实耐用,使用轻便;便于搬运、收藏及保管。
3.养蚕生产资料的准备
(1)蚕品种的选择 选择优良蚕品种是安全蚕作、提高蚕茧产量与质量的重要环节,不同蚕,品种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为此,选择蚕品种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叶质、饲养条件及饲养技术等方面综合考虑。春蚕期气候适宜,叶质好,应选用多丝量的春用蚕品种;夏秋季气候较恶劣,叶质也较差,应选用体质强健的夏秋用蚕品种;大气污染(氟化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可选用耐氟性较强的蚕品种。具体参照前面的"蚕品种及性状介绍"。
(2)桑叶的准备 养蚕前要做好桑叶产量的估测工作,做到"以叶定种,叶种平衡",在充分利用桑叶而又不影响桑树生理的前提下,提高亩桑产茧量。桑叶的估产应根据桑树品种、树龄、栽植形式、肥培管理、气候条件、用叶时间及历年产叶量等因素综合分析。春叶的估产主要有条长估产法和经验估产法两种,条长估产法是根据桑园总条长和每米桑枝杖条的产叶量来估计桑叶产量的方法,它是生产上常用的方法。首光根据桑树长势、树龄、桑品种等将桑园分类,然后每类桑园分别选15~20株代表性桑树,调查亩桑总条长,再估计米条长春叶产量(米条长春叶产量在0.08~0.1公斤,据桑树品种、树龄、肥培水平、气候条件、发芽率、上年春期实际情况等灵活掌握),最后推算出商桑产叶量;经验估产法是根据上年春叶产量再结合肥培管理、枝条条长条粗、当年气候条件和收获日期来确定春叶产量,一般适用于有丰富栽桑经验的蚕农运用。夏叶与秋叶的估产,均是根据春叶产量再考虑夏伐迟早、当时气候条件、肥培管理、桑树长势等情况面进行的,以春叶产量为100%,一般夏叶产量为15%~20%,早秋叶产量为30%~35%,中秋叶产量为65%~70%、晚秋叶产量为15%~20%。用叶量的多少,因饲养季节、蚕品种、饲养条件和饲育技术不同而有差异。春用品种蚕,每张蚕种一般需用叶650~700公斤(芽叶,春季);夏秋品种蚕,每张蚕种~般需用叶450~550公斤(片叶,夏秋季)。
(3)劳动力安排 养蚕所需安排的劳动力,因饲养员技术水平、饲养方式,饲养季节等不同而不同。稚蚕防干育,壮蚕普通育,则熟练饲养员每人可负担的养蚕量一般为:1~2龄蚕期4~5张,3龄蚕期3张,4龄蚕期2~2.5张,5龄蚕期1~1.5张,这其中3~5龄蚕期不包括采叶。其它饲养方式及饲养人员可按上述标准上下适当增减。
(4)蚕室、蚕具及消耗物品的准备 蚕室、蚕具及主要消耗物品所需的数量,应按所饲养蚕种数量来计算,在养蚕前全部准备好。
2. 蚕场改成板栗园国家允许吗
蚕场改成板栗园国家是否允许。首先你要有合格的手续,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审批,拿到资格证书后,那样才能够正常建园。否则私自操作就是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惩罚和制裁。
3. 村民把自己的蚕场卖给开矿的行吗
你好,朋友圈名是不可以把自己的蚕场卖给开矿的,因为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他没有买卖权的,所以它是不可以卖给开矿的。
4. 国务院2016年取消的审批有蚕茧收购吗
您好!蚕茧收购依然需要审批。现以浙江省的规定举例如下:
审批事项: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事项编码:
330682SYSJMJ020014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
1、具有固定的收烘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评茧室,室内称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堆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干燥通风、密闭防 潮的茧库。 2、
2、具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 3、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采用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收、烘、贮活动。 4、
4、具有经国家赋予资格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茧质检验人员3人以上,其中质量主管1人。 5、
5、采用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GB9111-1988《桑蚕茧(干茧)检验方法》、GB9176-1988《桑蚕茧(干茧)分级》、GSBW40001-1988《桑蚕茧(干茧)下茧实物样照》、《桑蚕鲜茧分级标准与价格》,如标准被修订,应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6、 6、具备相应的并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包括评茧仪、茧层水份测定仪、磅秤、电子秤等; 7、
7、茧站基本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最大一期蚕茧收购量的需求,并符合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8、
8、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国家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鲜茧收烘资格证书申请表》;(3份)
原件 盖章
2、验资证明。(3份)
原件 盖章
3、设备、人员质量保证能力认定书;(3份)
原件 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本单位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4、对受理申请的,由窗口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职能科室领导进行审核后报分管局、委领导审批。
办理期限:
5 (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经贸局
谢谢阅读!
5. 个人蚕场能不能卖
个人的蚕场当然是可以转让的,转账的时候你一定要签订蚕场的转让合同,合同当中一定要标明,履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6. 办理蚕种许可证找农业局哪个部门
种植业管理处。
办理条件:
1. 申请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和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3)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面积。
(4)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养蚕室、上蔟室、制种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从事柞蚕种生产的,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保种室、制种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
(5)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蚕种生产至少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柞蚕种生产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备的质检室,配备1名以上专业质检人员,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的要求。
(7)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2.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面积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具备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
(3)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的要求。
(4)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蚕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5)有防控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3.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应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适应经营规模的场所。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藏设施和检验仪器。
(3)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5)经营的蚕种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
6.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蚕种生产许可,应当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经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场地、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7)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须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转让合同复印件;生产转基因品种的,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2.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还须提交蚕种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照片和相关情况介绍,以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1)经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运营等基本情况报告。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4)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
(5)蚕种供货合同复印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蚕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7. 蚕场办林权证怎么办法
林 权 证 办 证 程 序
1、申请报告(申请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公司的必须附营业执照专及属法人身份证明并公司盖章证明。同时提供权属资料。)
2、审批表。
3、填草表
4、现地核实表(林业站技术员;乡政府人员;村、组人员;四周相邻户主必须同时到场并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技术员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说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公示表(按核实表内容公示30天无异议;一式两份)
6、填正式表(按公示后的内容填写;背面集体林地所有权利人要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有章的盖章;乡政府签字盖章;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