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严格执法
任何执法部门都应当严格执法.
城管的工作和警察的工作一样重要.
执法是直接手段,而疏导则是根本手段.
问题就在于,城管也无力帮助小贩另谋财路.只能重点依靠执法手段去杜绝小贩,网上流传一些视频,记录城管暴力执法,导致大家都憎恨他们.
但如果能有人,也记录记录小贩,那些劣质商品,那些所谓新疆羊肉串,5毛钱一串!吃了肚子疼,那些臭豆腐,用化粪池的水泡,那些用虫子代替猪鞭的..你们还会赞成小贩吗?你在小贩买商品,用了出事,你是绝对找不到人赔偿的.到时你们会责怪城管的管理不够严吗?有多少小贩的商品是符合标准的足够卫生的?
很多城管和小贩的冲突,都是小贩暴力阻碍执法造成的,网上有哪个视频,可以真实的把城管出现到起冲突这段放出来吗?
所以严格执法不错.二楼说不需要城管这是不对的.印度小贩到处摆,那印度的卫生状况大家知道到底有多差?
许多人的想法有点理想主义,很不现实.美国一样驱逐没有卫生许可的小贩.没有严格执法的城市管理部门,就不可能有洁净的环境.无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样有城管.名称职务各不同而已.
无证经营,未达到卫生标准,这些在我们的小贩中随处可见.城管不严格执法的话,那城市的环境谁来维护?这事不能靠大众,有脑子的都知道现在地上的垃圾都是大众丢的...
用公议,正义去管理一个城市甚至国家,那是理想的乌托邦,就比如军人杀人无数,多少残暴的屠杀都是军人干的,但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能没有军队.没有执法部门,没有暴力机关的地方,我不敢住.外国人就更别不敢来了...
要发展,不可避免的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到底是牺牲我们居民的利益,还是牺牲小贩的利益?大家会如何选择?
最后想奉劝各位小贩,被捉了要冷静...特别在西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城管更狠.
㈡ 如何理解城管部门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口号
口号是没有错的,但是严格执法,很容易引发暴力执法,或者暴力抗法,
㈢ 怎样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转变执法理念 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结合多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台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要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 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了政府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决定了执法观念必须更新。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城管行政执法,要明确我们行政执法队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目前,在国际上无论是国土防卫还是打击恐怖势力,无论是重大疾病救治还是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是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放在预防上。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于此。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讲,我们行政执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违章的发生。这是我们追求的第一目标。依法合理的处置各类已发生的违法、违章案件是我们的第二目标。做到第一目标就减少了第二目标;全面达到第一目标,我们就没有第二目标。这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的工作理念必须要转变,要研究违章案件发生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不断调整工作方法,力争做到没有违章行为发生或把违章行为制止于萌芽阶段。逐步确立“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把理念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使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转变成为公共利益、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服务者。二是转变行政执法方式。执法理念的转变最终体现在执法方式的转变。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职责、新的挑战,只有不断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实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1、强化队伍管理。构建和谐城管,队伍建设首当其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核心,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执法队伍。2、加大宣传力度。我们要始终把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报刊上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多形式、多角度进行跟踪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执法队员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与经营户面对面交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城市长效管理的宣传导向。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让城管执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形成理解支持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自觉参与、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通过学校等各种教育载体,对在校学生进行城管意识教育。城管进校园,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宣传,并直接参与市容纠违,进而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城管意识,影响并带动他人。3、完善预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针对不同形式的违章行为,制定、实施不同的预防措施。如根据街区内商家开始营业和结束营业的时间有早有晚这一实际情况,,可实行多班轮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留空当。对难点、热点地段,可多安排队员进行定点、定时、定人管理。建筑工地是市容违章多发的源头,应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帐》,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宣传有关法规,了解施工进度,同时根据不同的工程阶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使辖区内的工地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力争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众、管理方三方都满意的多赢局面。4、树立正确的执法方法。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为主转化为以帮扶为主,对绝大部分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工作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5、严格依法执法。应当看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这简单执法、草率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不讲程序、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比如,我们平阴县玫瑰广场周边,以前几乎户户占道经营,每到上下班高峰时,自行车都无法推行,周围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各部门曾组织过数次大规模整治,效果却不明显。县综合执法局改变过去的执法模式,严格依法执法,疏堵结合,建立箱体式货柜免费向业户提供,同时对所有占道经营户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当场开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时限发出陈述申辩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就能为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的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㈣ 在城管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城管本身从法理上讲就是非法组织,其余就不用谈了
㈤ 重庆市城管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是
十禁止(1、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2、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3、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4、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5、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6、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7、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8、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9、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10、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的言论)。
三必须(1、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照相),全面取证;2、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3、一旦发生执法纠纷,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重大事项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
七严格(1、严格执法着装规定(着制式服装须戴帽,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等);2、严格队容风纪(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等);3、严格执法用语(执法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等);4、严格行为举止(工作时间内,不得嬉戏打闹、攀肩搭臂、走路吸烟等);5、严格执法装备使用(执法车辆必须办理合法手续、上正式牌照,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非因公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6、严格执法勤务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出具规范法律文书等);7、严格队伍教育管理(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对街镇队伍和协管员的管理要约法三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不迁就、不放纵、不袒护))。
㈥ 城管的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6)城管严格执法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㈦ 谈谈城管如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是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总要求。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只有文明执法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求,也只有文明执法才能达到法制建设的目的。 文明执法的要求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为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为民,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践的要求,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要坚决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方式、规范裁量额度。公平、公正、公开,城管执法是玻璃瓶式的执法,一切动作都暴露于市民的视线之内,执法是否文明让人一看便知。因此,城管执法就是要秉公执法,清廉执法,做到关系好坏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贫穷富有一个样,软弱强壮一个样。近年来城管的执法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多指责,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对文明执法的含义不清楚时,各级反复强调的严格执法,造成城管执法片面强调严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执法效果而不注重执法效益,只注重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过程,只注重完成任务而不注重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