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力量薄弱
① 如何应对基层执法力量和队伍能力不足
基层安监队伍是直面问题的前线部队,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基层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将直接关系到安监工作的成效。目前,区县级基层安监部门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直接监管者,由于组建时间短,体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机构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设备不配套等问题。所以要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必须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体制入手。
一是理顺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目前,安监系统不能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靠地方政府支持、协调,所以基层安监部门的执法行为经常会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地方领导的影响,给安监部门造成极大压力。所以,要切实优化执法环境,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公正性。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习。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安监干部加强学习,鼓励队员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组建高素质的基层安监队伍。
三是壮大安监队伍,固本强基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难以完成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尤其是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解决好安监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应是充实和稳定安监队伍的当务之急。
四是健全培训体系,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逐步实现培训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② 如何解决监管部门众多监管力量薄弱问题
常态性的联合执法,一个部门代表多个部门。
③ 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哪些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是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环境的明亮、整洁、有序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就必须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几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对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第一章 当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一)不良心理表现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由于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等诸多压力,使得部分城管执法队员们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如:
1、特权心理。认为城市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处罚随意性大。在执法时追求结果,忽视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沟通,缺少执法艺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办公条件、通讯设施、车辆装备等均与其他执法部门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点,造成了管理松了群众不满意领导要批评,管理严了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也多是对城管工作的负面报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方面许多试点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未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编入公务员序列而仅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不为社会所认同,由此导致部分执法队员不同程度的产生了自卑心理。
3.厌烦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使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丧失信心,缺乏兴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给执法人员造成了身体伤害,也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4. 矛盾心理。当前城管工作的执法对象很多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困境往往能赢得很多群众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的同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不可避免地产生既要对他们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坚决取缔,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艰辛而产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执法队员存在的这些不良心理状态,不对其加强引导,势必会造成执法队伍思想松懈、作风倦怠、行为放任,从而使得城管执法工作难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敬业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岗位意识和干劲。
一是精神状态差,不思进取。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对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二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勃勃生机,同时也使一些执法人员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以致执法人员,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三是服务意识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综合素质不高。
近几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等学习。城管执法队伍的学历层次上升了,但在这些学历文凭中,“水货”多,含“金”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将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写作出水平较高的调研性文章更好的为上级领导出谋划策。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二是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只重视实体法,不重证据、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章 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文件的规定,“作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条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脱节情况。如笔者所处的宁波市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程序,并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军式训练和严格的执法证考试,最终取得上岗条件和执法资格。但由于编制问题,目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仍未能按照《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xx]13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此种情况不仅仅是宁波市个例,作为试点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这种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担负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重任的执法队员们由于不编制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政府的执法人员却不属于公务员,社会地位与执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根本的编制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执法队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只能与事业单位相同,由此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长期超负荷运转为队伍建设埋下诸多隐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个接一个,保障任务一项接一项,从各种检查到各类专项整治,队员们几乎天天在加班。这样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一是给队员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二是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日益低落,三是队员每天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几乎没有培训学习的时间,其素质的提高自然也难落实。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近几年来,各地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观念已经大有改变,自1997年全国各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现有的执法力量与繁重城管执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执法力量与城管执法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执法人员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就也是工作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体制不顺。
城管执法保障体制不完善,这也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备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协同配合机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实践证明它对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减少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统而言还没有形成该项机制,这就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宁波作为寸土寸金的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队员因缺乏应有的手段和保障,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况,经常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一方面会降低城管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行的城管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城管执法机关参与一些非执法类活动,浪费执法资源。以致于对于城管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不力。
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管执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客观地讲,城管也是一种职业,执法人员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给每位在编执法人员一定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如办案取证、通讯、交通装备等费用)全部由各区和街道自行解决。这样一来,加大了各区和街道的经济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时,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津贴、目标管理奖等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明显不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邻单位及社会支持不够。
城管执法的综合性遭遇执法环境孤立性的尴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友邻单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独生子”,执法环境是相对孤立的,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全国80多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甚至连执法的范围、权限、标准也不尽一致,其他友邻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执法重心下移后双重管理的规范性尚需探索。宁波市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区与街道办这一级实行双重管理,目前两级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双赢互动还没有形成规范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街道办事处与执法中队关系处得好,有些就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线执法队员常常“几头受气”、“吃力不讨好”,致使心理状态非常糟糕,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体的宣传也较为片面,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部分媒体片面宣传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对于群众阻碍公务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摄力。甚至有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在一些事情尚未证实的情况下即行报道,给城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也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很多违章者(包括居民)对城市管理法规了解甚少。他们认为:无证设摊也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抢,干嘛非要取缔?城管执法工作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因群众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种种非议和阻拦。再加上改革开放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缺乏对城管法规的了解,把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而作为当事人的摊主,为了维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城管扣押其经营工具就是“端掉其饭碗”,矛盾不可谓不激烈。几乎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的:当事人不积极地配合执法工作、人们的漠视、嘲讽、抱怨、谴责,甚至发生暴力抗法。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绩判定失当。
内部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门没有把执法人员的业绩与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不兑现,奖优罚劣得不到体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是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激发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及“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未能做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摆脱不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甚至是人情风、关系网的困扰,由于没有任人唯贤,不是以德才和政绩取人,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这些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规,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当前城市管理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以及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为。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非常多,城管部门也因缺乏相应的后续强制措施,最终不了了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执法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和忠诚意识,使每个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实现九个转变,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为民服务的转变;由行政约束向自我约束的转变;由工作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的转变;由无过便是功向无功便是过的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的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干工作向敢闯敢做的转变;由因循守旧向开拓创新干大事业的转变;由“ 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由“要我忠诚”向“我要忠诚”的转变。
在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同时要针对队员各个时段情绪波动而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医疗,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过思想交流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性格特点和情绪波动,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树立“大城管”意识。有些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几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盘大棋,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门墙占道经营,本身店铺经营面积小,里面放不下几张桌子,如果不出店经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而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前置条件;例如人行道违章停车当事人处理率不高的问题,城管部门因没有象交警部门一样的后续制约措施而无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相当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较好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一步建立各部门长期联动机制方能有效解决。再比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暂停这些通讯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市民进行城管相关法规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换位思考问题”。在重点难点路段要与沿街店主多沟通多交流,这样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强制取缔时能保证减少群众阻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的等级评定要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城管执法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四)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提高队伍的保障力。
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是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的重中之重,各试点城市只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切实将城管执法人员编入公务员序列才能正确的摆正城管执法人员的位置,从而全面激发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更应当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笔者建议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执法人员的工资、装备、办案等所需经费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最低保障标准,并适当逐年递增,同时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机关的特殊性和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切实体现“从优对待”原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应享受的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得到一定的时间的休息;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要关心执法人员的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住房和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首先,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执法人员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城管执法工作中。其次,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开展执法工作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工作,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谋求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优越感。
对于暴力抗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其他试点城市设立“委屈奖”,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受到群众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加大对“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几个典型,刹一刹歪风。这样,既弘扬了正气又解决了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协同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力陈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六)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章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势必长期进行下去。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安定与进步。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队员更是队伍建设的解决因素。笔者通过近几年在执法第一线的实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④ 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存在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一)监督力量较为薄弱
在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多元分散,职能作用难以发挥。一些地方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比较薄弱,基本上是“手心”监督“手背”,监督制度薄弱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得不到有效的发展。由于我国政府一些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追求利益的价值观,收费罚款已成攀比趋势,部门内部的监督仅剩形式,而不注重具体落实和监督的过程。单位内部监督出现“互相礼让”现象,形成“真管不行,抹平才行”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对下属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缺乏政治责任感。由于我国依法监督理念的缺乏,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专门负责监督职能。导致监督无序,甚至流于形式监督职权,监督力量较为薄弱,政府法制机构对监督人员管理不够重视。因此,得不到有效的行驶和落实,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是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根本问题。
(二)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上的缺失
在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论述之中,监督权过于简单,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我国缺少一部统?的政府法治监督法例如: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以《宪法》作为依据,监察部门有《监察法》,司法机关有《行政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作为法律支撑。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监督渠道不畅、力度不大、刚性不强,致使许多情况下不知如何监督,有的举报控告在一番公文履行后,又回到被控单位手中。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虽然各地行政执法机关都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帮助纠正发现存在的问题,发挥了不小作用。但是各地都有法律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不在监督员手中,而是在执法单位需要时监督员才“有权”监督,有些监督机构人员本身思想认识没有到位,在监督目的和方法上具有盲目性,因而产生了监督空白。就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法,更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行政执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手段比较薄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又是造成行政执法中其他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发挥了全面功能,但仍存在一系类明显的缺陷。部分领导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法制工作机构认识薄弱。从而影响层级监督的发展,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这样一来,工作制度落实的优劣情况,就不能及时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不能尽快得到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这些的问题存在和发展是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后与不足,为此我们必须要急剧的解决问题,认真了解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缺陷。改革必须履行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体制改革必须有序、成功的推进,建立完善工作交流制度。政府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从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中的法律体系。
⑤ 工商局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的整改落实情况怎么写
基层工商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钱晓钟局长讲:基层工商是工商部门这棵大树的根,根牢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就上去了。所以,基层工商能否履职尽责、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事关全局,将直接关系到工商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工商事业的发展。
目前,虽然基层工商在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规范交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基层工商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等问题仍显突出,基层工商人员的素质和履职现状与当今经济迅猛发展以及严峻的监管形势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笔者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念束缚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表明了工商部门以监管为轴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机制初步形成。这就要求基层工商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监管为导向,正确处理监管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但事实上,多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基层许多工作人员思想陈旧,进取心不强,监管理念不能与新时期、新职责的要求相适应,为监管而监管,不能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之间的关系。
二、素质制约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受队伍结构、干部体制和传统业务的影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识层面偏低、业务简单肤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偏重于维持简单的传统业务,执法技能和技巧单一,缺乏创新能力。二是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只局限于按部就班地按俗套操作,对一些突发性工作和新的执法领域显得束手无策。三是缺少复合型人才,精通法律、会计知识、商品知识、计算机等现代办案知识和技巧的高、精、尖人才缺乏,致使许多监管领域不能涉足,与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体制影响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目前,县局以上工商机关内设机构是按职能以“条”设置,而基层分局则是按监管区域以“块”设置,基层分局接受“条”、“块”双重领导和多项业务指导,承担来自辖区“块”的工商管理职责和监管风险。而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囿于职责区隔和任务的驱动, 许多监管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和协调,造成对下监督指导过于分散和缺失,导致基层工商难以与之形成有效的互动,造成有些管理工作无所适从或疲于应付,工作效能不高。
四、机制限制了基层人员履职能力的提升。在人才任用机制上,受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年轻、专业性人才缺乏,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够规范。
基于以上分析,基层工商提升基层工商监管效能,达到固本强基、履职尽责目标,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认清形势,提高履职尽责重要性的认识。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工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商部门履职风险更加突出。一方面,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的监管责任明显加重,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化,监管内容更加多样化,监管形式走向现代化,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压力不断加大,履职风险更加突出。而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水平还相对较弱,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倍感压力。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与时俱进履职尽责、适应形势狠抓监管”的思维,找准定位,科学探寻,加强监管,全面履行管理职能。
二、提高素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基层工商处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第一线,许多具体工作要由基层去开展和落实,可以说,基层工商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职尽责到位,事关工商事业的发展和工商的整体形象。所以,基层工商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强素质、练内功上下功夫,加强学习和岗位练兵,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增强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法律学习,执法的必要前提是知法、懂法、会用法,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谙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使每个人都成为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对商品知识、会计知识、电脑知识、写作知识等知识技能要认真学习和钻研,做到常学习、勤操作,学会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操作技能,提高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三、固本强基,加强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工商履职效能。首先,优化配置抓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用人机制,科学用人、用人唯贤,重视干部交流、聘用和选拔,使一批顾全大局、业务过硬、善于学习、扎实敬业的干部进入执法重要岗位,成为我们基层工商执法的中坚力量。二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培训、学习、研讨、技能演练等活动,使整个执法队伍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三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人员、机构、职能配置,强化基层分局在辖区内执法监管权威,大力提升一线执法办案水平。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以鼓励学习和工作业绩、增强责任意识、激励斗志为主旨,进行督办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相结合,不断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基层工商队伍的活力和执法战斗力。其次,完善制度抓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工商部门保持旺盛生命力、战斗力的根本。当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监管形势日趋严峻,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们基层执法监管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研究、探寻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要通过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使基层工商各项工作和行为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的言行举止;建立廉政制度,廉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督办考核制度,定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再次,规范言行抓形象建设。基层工商是执法前沿和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加强形象建设可以说成在基层、败也在基层。在新形势面前,基层工商队伍应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既要树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又要树立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也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高效的办事形象;还要注意风纪严谨、举止端庄、体态适度的仪表形象,充分展示现代基层工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突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以监管为重心,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在服务、发展、执法、维权等方面全面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服务。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时刻想着服务,自觉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二是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创新服务方法,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大力开展服务工作,将服务融入到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在登记、监管、执法、维权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力促发展。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有利于发展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优化经济发展作为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履行工作职能中谋划发展,在办理执照时想到发展,在执法检查时维护发展。围绕招商引资、企业改组改制、项目建设等,立足工商职能,主动提前介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手续,做到繁事简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同时,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尽心维权。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热情接待和受理消费投诉和群众举报,无论是一双鞋、一件衣服、一个电筒,只要接到投诉,就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同时,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天眼”作用,实现维权投诉的方便、快速、省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强有力的手段是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职责履行的“重头戏”,所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强化责任意识,要以监管为重心,提高监管水平,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加强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同时,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对危害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勇于负责、执法如山,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尽职尽责。
总之,基层工商是工商事业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我们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前提下,履职尽责,务实工作,基层工商的监管执法效能才能提升,工商的神圣职责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