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司法行政
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这个肯定是很早就提出来了呀,我们大家都应该遵守这种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的。
⑵ 立法、司法、执法有什么区别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⑶ 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什么
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立法司法行政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⑷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1、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法规等等,在我国,它还对其它两个机关具有一定意义上的领导权限,我国最高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
2、行政机关负责行使政治权力,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行使权必须在立法机关的领导之下进行。
3、司法机关负责维护法律、政策、法规等等,同时负责对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作出制裁,在我国它还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监督权力
⑸ 求问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区别
立法: 属于人大职责,只有人大通过的法律才生效;
司法: 属于公检法职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 即是执法权;
行政: 属于政府的职责,法律赋予管理国家的权力.
详细应该在宪法中.
⑹ 立法司法行政有何区别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讲来,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讲来,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立法在于表达民意,分配正义,实现权力和优化配置;
行政在于执行民意,实现正义,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有效实现;
司法在于复归民意,矫正民意,实现错位权利与权力的回归。
⑺ 美国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关系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起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版约和平衡。中央政权机构权由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事实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总之,美国的行政、立法、司法之间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保持权力的均衡。
⑻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
你看一下宪法的规定,是说有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回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答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而在关于法院、检察院行使权力的规定上:宪法126、131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对于人大的监督上也并不是代为行使权力,而必须是整体监督。
因此,国家立法权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有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笼统说全国人大是错误的,而且说人大行使行政、司法权是不妥当的。
⑼ 美国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的关系
抄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⑽ 立法,司法,行政的区别
没有相同的
立法是制定法律
司法是运用法律,例如审判
至于 行政,“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