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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21-01-31 14:48:08

1. 设立信贷评级公司 需要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仅限于中外合资合作。不能独资。按照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设立、审批。
向商务部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同时还要金融部门的批复(财政部、央行等),然后凭着这些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全球著名评级机构穆迪公司(下称“穆迪”)与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共同宣布,穆迪收购中诚信旗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49%股权的交易完成,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已获商务部批准,且已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更新营业执照,新公司即日正式成立。
全球领先的金融市场信息供应商标准普尔与中国领先的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今日宣布,正式签署技术服务协议,共同建立互利平台,以便共享双方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双方的合作领域包括培训、加强联合研究项目的合作以及分享信用评级技术。
联合资信评估公司与美国惠誉的合资已进入正式程序。"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另据了解,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正与美国标普洽商合资。

2006年4月,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国穆迪签署协议,穆迪从其手中购买49%的股份,并约定,只要中国政府同意,穆迪将可对其控股。

而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则早已合资。2006年4月,新华财经对其入股62%,在东京证交所上市的新华财经,投资者90%以上来自美日欧。

2. 信用卡审批,是通过系统审核还是通过人工审核

首次申请信用卡的审批是通过调查后人工审核的。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首次属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2)资信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明确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3. 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流程如下:
1:先核名,需准备3--5个名称、准备好法人、监事、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
2:核名通知书下来后,再至商务部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3:再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再刻章,需在公安局备案,刻:法人章、财务章、公章。
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公司作为投资股东,外资公司成立至少满1年,需提供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正文书;
2:需有两名以上的管理人员,且从事租赁行业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员的工作证明,资历证明;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需提供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4. 融资融券的操作审批流程

融资融券的操作审批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5. 外资企业注册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 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 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 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 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 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 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6.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以下程序:
企业的立项与设立

(一)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 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 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1.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 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 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5)上年财务年报;

(6)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 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7. 关于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速度紧急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4.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6.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7.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8.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9. 工程招投标情况表(见附表);
10.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8. 信用卡审批流程

1、第一步:银行内部评估

首先,银行会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内部的评估系统,并对其进行初步评估。

如果你此前和银行有过业务往来,比如办过储蓄卡和信用卡,申请过贷款、购买过理财产品等等,那么,银行便能了解到你是否为本行的优质客户。

如果是优质客户,信用卡基本都是秒批。想要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最直接的就是直接存个5-10万定期,下卡额度3万保底。

2、第二步:查询个人征信

信用卡,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信贷服务,可以说,申请信用卡和申请贷款没什么区别。

而为了降低信用卡不良率,按照相关(硬性)规定,银行必须要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信贷业务的逾期情况以外,若平时的征信次数查询过多,或者水电费没按时缴纳,又或者在派出所记有犯罪记录,都会影响到信用卡的审批。

3、第三步:个人综合评分

也叫做信用评分,由各银行的信用评分系统给出,而信用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了银行是否准予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

众所周知,信用评分越高,持卡人下卡的机率就越大,获得的授信额度就越高,而各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都是严格保密的。

4、第四步:信用卡持有情况

银行在审批信用卡时,会参考申请人的授信情况。

目前,除了四大行和招商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均可“以卡办卡”。

此外,如果信用卡数量超过5张,除非资质非常优秀,否则很难办建行卡,建行的业务员也说过可以以卡办卡。

(8)资信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不管去银行申请信用卡还是贷款,银行流水都是非常好的参考标准。如果你有资金,不想办信用卡都难,银行99%会打电话邀请你办信用卡。记住以下注意问题:

1、当天存钱当天取,不管你金额大小,都是无效流水。

2、存入一笔资金进去,资金量越大越好。如果当天存,第二天取也不好,也会被视为无效。

3、从存钱到取钱,这个过程最好规划长点。

4、第一笔资金陆续快取完时,再存第二笔资金。让自己的账户始终保持有余额的状态。最好别取干净了再存,效果大打折扣。

5、按照第四条的操作方法,天天保持账户有钱,不断的有资金进出。尤其到月底季度末年底的时候,保持账户资金存入资金量大为最佳。

6、按照上述5条,从开始积累个人流水,保持6个月以上,就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个人流水账户。

7、资金量越大越好,能做到月流水100万以上最佳。保持资金进出的同时,要保证账户始终有余额。账户一直有余额也就表示你在这家银行有一定的沉淀资金。

9.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贷款办理时限
各经办银行自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手续齐全材料起,至贷款发放到位的整个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在客户提交完备材料后,由各经办银行初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在初审合格后的当日(市区外次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批并划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主办银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委贷资金划至经办银行;各经办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向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划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10.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详细

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合资、合作年限; (5)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职工人数和来源; (9)外汇收支预测; (10)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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