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预算法执法

预算法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1-31 10:21:52

A. 2014东奥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

2016年继续教育课程考试卷

一、单选题

1、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收支草案的最后认可权属于预算权力中的()。
A、预算立法权
B、预算审核权
C、预算批准权
D、预算执行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答案解析】预算批准权,即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收支草案的最后认可权。

2、()是法律调整的基本手段,没有法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完善,就无法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A、法律责任
B、道德约束
C、个人自律
D、其他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
A、类、款、项、目
B、类、款、项
C、类、款
D、类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4、以下各项中体现了委托运营的是( )。
A、广东西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B、自来水公司呼叫中心服务外包
C、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
D、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B是管理合同的应用,选项C中的TOT是转让-运营-移交的应用,选项D是建设-拥有-运营的应用。

5、以下属于财政政策主体的是( )
A、银行
B、人民
C、中央政府
D、财政局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是政府部门提供的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
A、国家政权建设支出
B、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C、公益性资本支出
D、社会保障支出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答案解析】公益性资本支出是指政府部门提供的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

7、不属于《预算法》主体所享有的预算权力的是()。
A、预算立法权
B、预算批准权
C、预算执法
D、预算监督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答案解析】《预算法》主体所享有的预算权力包括:预算立法权、预算编制权、预算审核权、预算批准权、预算执行权、预算调剂权、预算监督权。

8、新《预算法》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设置了()大限定措施,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
A、六
B、七
C、八
D、九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答案解析】新《预算法》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设置了八大限定措施,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因此,正确答案是C选项。

9、支()收的预算赤字,可起到扩张需求的作用。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答案解析】支大于收的预算赤字,可起到扩张需求的作用。

10、()根据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A、财政部
B、税务局
C、教育局
D、体育局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财政部根据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11、旧《预算法》自()正式实施以来,在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规范预算管理程序中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新一轮中国预算改革,促使预算管理从理论到实践层面,都发生了全方位的变革。
A、1995年1月1日
B、1997年1月1日
C、1998年1月1日
D、2000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12、省级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在()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A、60日内
B、30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答案解析】省级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13、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失衡状况的制约、调节,体现了财政政策的()。
A、导向功能
B、协调功能
C、控制功能
D、稳定功能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C
【答案解析】协调功能: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失衡状况的制约、调节。

14、()是财政法的核心。
A、预算法
B、民法
C、经济法
D、会计法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15、现行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概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
A、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果为根基
B、以预算为导向、以目的为根基
C、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根基
D、以目的为导向、以预算为根基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答案解析】现行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概括来说包括两方面,即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根基。因此选项C正确。

二、判断题

1、《预算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预算法》涉及人大和政府两个执法主体。()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2、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错
【答案解析】新《预算法》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简政轻税、预算平衡的财政政策,以利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 )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4、预算法一方面通过控制政府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来实现财政收支的健康、合理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政府利用预算收支去完成其所担负的各项基本职能,即通过行使财政权力完成政府事务的执行权,实质上就是完成政府的宏观调控职权。()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5、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6、宽松的政策措施的具体方法包括减税措施。( )
对 错
【正确答案】错
【您的答案】对
【答案解析】暂无

7、从学术界角度,预算法作为财政法的核心,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中国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8、新《预算法》规定:“举借的债务可以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也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
对 错
【正确答案】错
【您的答案】错 [正确]
【答案解析】新《预算法》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9、我国预算法也成为了我国财政法体系的核心,被冠以“宪法之下、万法之上”、“经济宪法”。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对 [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10、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您的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B. 我国新预算法与税收关系的新变化是什么

2015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预算法,与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相比较,在财政预算与税收的关系上主要有五点变化。
一是在法律形态上第一次明确了税收是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和主要源泉。新预算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使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这种对税收作为公共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确立,说明了税收是国家政府的公共收入,税法是公法;说明了税收在组织公共财政收入中唱主角的主导作用,说明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同时,新预算法第27条第一款还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五个方面,其中把各项税收收入排在最前列,这也说明了新预算法把税收放在公共财政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事实上,国家每年财政总收入中的税收收入比例为85%—90%以上,例如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95729.46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92%,201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10764.04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95%,2013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10497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86%。可见我国不仅进入世界经济大国,而且也是世界财政税收大国。
二是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了税收的调控作用。税收的调控作用不仅体现在财政预算收入政策和收入总量上,而且还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政策和支出形式上。例如:新预算法第6条第二、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新预算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预算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所有这些都说明了税收返还虽然本质上已属于财政支出的范畴,但终究还是采取了税收的形式;也说明税收直接对平衡地方财政、支持地方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调控作用。
三是新预算法明确了税收和税制结构在财政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新预算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这是对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第8条的保留,这说明税收和税制结构在财政体制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原有的分税制要完善并且尽可能与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而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分配更要规范化、公开透明化、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更要创新和更有力度,税收和税制结构上升为国家财政预算分配体制的负责制度后,其价值取向更加显现。合理的税制和税制结构对于构建地方税收体系和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对于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的合理性,对于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以及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将继续发挥税收体制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新预算法再一次确定了税务部门是预算和预算法执行的主体(之一)地位和职责。新预算法保留了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中的第49条而成为了新预算法的第62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并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该法第二款规定:“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这些规定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问题。新预算法规定,税务部门在执行预算法中的两项重要任务,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中的分析和反映问题的建议。由于税务部门站在征收管理的第一线,最能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故能起到预算执行中的督促作用。
五是新预算法对税收税务的纪律与法律进行了严格约束。新预算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而应当从实际出发,应收尽收,应当依法征收,依率计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依法征税与完成税收任务规划的关系。
第56条又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这对税务部门来说,把应收入税款税金及时按级次分别入库,这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完成了这道法律程序,税收征管工作才真正到位,任何单位个人和部门对政府收入都无权拖欠、挪用、占留。违背这些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轻者要受到行政警告记过的处分,重者要开除公职,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治,这在新预算法的第92条至96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道风险墙,既是一道铁的财税预算纪律,又是一道钢的财税预算法律。新预算法的这些规定对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人员,从法律上和纪律上、制度上进行了有力的约束。

C. 简述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的特点

预算的一般规定 预算法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可以说涵盖了整个预算的全过程。 预算法总则是对预算的一般问题作出的规定,主要涉及预算级次、预算组成、预算年度、预算原则,规定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上解收入、分税制等基本概念。 二、关于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法不像一般的专业法律,往往只有一个执法主体,预算法涉及的对象,既有政府又有人大,政府系统内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人大内,既有代表大会又有常委会。概括讲,划分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是合理配置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预算主管机关之间的职权。总的来说,政府负责编制,人大负责审查和批准;政府负责执行,人大负责监督。权力机关之间没有领导关系,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是领导关系,如预算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就是讲,各级人大需要议决的只是一级政府的那一级预算,即本级预算;第十四条则规定,国务院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三、关于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法中对预算收支范围的规定涉及预算收入、支出项目,中央与地方预算收支划分,预算收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项目划分和分配办法的备案,专用基金的设立,上下级预算资金的独立性等等。预算法中对收入、支出所包括的项目采取列举法,收入包括哪几项,支出包括哪几项,并且主要是按功能进行分类。中央与地方预算收支划分很原则,第二十条规定,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总体上讲,这些规定与当时的情况是适应的,因为预算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也才是从1994年开始的,各项改革还只是初步的,有些情况还把握不准,在预算法中只能作些原则性规定。但是这只是从大类型上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但没有解决哪些收入是中央的、哪些收入是地方的、哪些支出是中央的、哪些支出是地方的,这就没有充分体现预算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精神。尽管预算法中有专门的规定,国务院也制订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办法,但我想事关各级政府财政利益的基本收支项目划分应当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以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关于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预算的基础,如果编得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执行时就难以做到按预算来执行,预算审查监督就会流于形式,执行的效果就不会很理想。所以不管是人大,还是政府,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这些年都重点抓了预算编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关于预算审查、批准、执行和调整 预算编制是政府的职权,审查批准是人大的职权,体现权力合理分配和相互制衡。随着民主化进程,让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增加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很重。 六、关于决算和监督 预算法是把决算和监督作为两章写的,这是对的。我把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讲,一是相对突出人大的工作,二是目前在我们国家决算工作和监督工作有很强的关联性。从程序上看,决算的编制、审核、报送、审批、批复与预算程序类似。 补充: 你需要多短? 补充: 一、预算管理的特点如下: 1、实现了对企业预算假设建立、预算体系搭建、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控制、预算分析全过程的管理 2、与U8业务系统和公共平台(如审批流)的紧密结合,为企业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必要的手段 3、具体功能:预算目标管理/预算版本管理/预算假设建立/预算体系搭建/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控制/预算分析/集团预算体系的设计、下发/下属单位编制、上报预算/集团对下属单位预算审批、下发/下属单位发出预算调整请求、上报/集团对预算调整请求进行审批、下发/下属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情况/集团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二、预算管理中编制销售预算,与销售管理中的销售计划相比,有不同特点: 1、预算管理的预算表是自定义的,销售管理的销售计划是现成的。 2、预算管理中的销售预算可以任意口径编制(最多三个交叉口径);销售管理中的销售计划只分部门/业务员/货物编制,不能按客户或客户大类或其它口径编制。 3、预算管理中的销售预算的销售概念,既可以是开票,也可以是收款或发货或其它;而销售管理中的销售计划的销售概念,只是指开票。 4、预算管理中销售预算按多口径编制,也可在一张预算表中;销售管理中的销售计划按不同口径(货物/部门/业务员)分不同表格。 5、预算管理中销售预算既可以用金额单位,也可以用数量单位,而销售管理中的销售计划大部分只能用金额单位。 6、预算管理编制销售预算时,如果用多张表编制,相互之间可以没有数据勾稽关系;而销售管理的销售计划,上下级数据之间有自动汇总关系。 7、预算管理编制销售预算的预算周期可以自定义(年/月/季等),而销售计划的编制只能用月。 还有如编制预算后,定义执行数公式可以从不同模块取数等。

D.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4)预算法执法扩展阅读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总之,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

这次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它认真总结并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同时也明确了今后预算管理活动的方向,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同时,我们要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做好新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与财税改革具体方案的衔接工作,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E. 四川省财政厅的执法项目

(共项)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3、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
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
6、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7、直接管辖的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8、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七条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共39项)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2、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3、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4、(一)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报或者介绍费;(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四)恶意降低收费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5、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6、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7、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8、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普部门依法实施检查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9、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10、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暂停执业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11、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至十一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12、招标采购单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13、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1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16、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核销收费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收取预算外资金,擅自印刷、销售收费票据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7、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8、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19、违反执行审计业务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等《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罚款、暂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暂停注册会计师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20、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设立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撤销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
21、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
22、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2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
24、企业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25、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26、单位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所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27、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28、公司私设会计账簿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29、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30、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3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3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3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34、单位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接受会计账簿建账监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5、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或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个人进行代理记账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6、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7、单位未经批准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条
38、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
39、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共26项)
1、审批本级预算收入退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2、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及处理
法律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4、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5、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会计决算检查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7〕3号)
6、对有关教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财政监督
法律依据: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四十条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8、税政检查,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1号)
9、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10、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条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12、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3、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等
14、卫生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15、民政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16、残疾人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
17、会计从业资格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18、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19、在职权范围内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20、审批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21、撤回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22、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5项
23、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1项
24、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2项
2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计划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7项
2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9项

F. 我省现行的审计执法依据主要有哪些

中大网校为您解答: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防范审计风险,修订后的《审计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这主要是吸收《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明确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

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监督是一种执法监督活动,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然而,对于哪些法律法规能够成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依据,目前还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对于已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常有人质疑审计机关是否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能否依据其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这款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确上述问题,这对于进一步澄清认识,解决审计法律适用的实际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由于《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关于审计机关的组织形式、审计人员、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审计权限手段、审计程序及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有组织法和程序法的性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被审计单位各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全面的、列举式的规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上述各类违规行为的具体审计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关于调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散于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投资、物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这些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了一些不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均应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需要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时,必须适用或者依照这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法律规范,在这些法律规范只规定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未规定相应处理处罚措施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因此,只有在《审计法》中通过对审计监督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指引性的规定,才能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G. 财政行政执法方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9、《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10、《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11、《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
1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1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14、《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1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6、《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17、《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九条
18、《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九条
19、《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20、《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21、《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2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H. 四川省财政厅的行政执法


别 序
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3月22日通过
199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10月31日修订
2001年1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2000年7月1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10月31日通过
1994年1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1月1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年3月17日公布
1996年10月1日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8月27日公布
2004年7月1日实施行 行


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5年11月22日
颁布实施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1月5日通过
2005年2月1日施行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9年11月16日
颁布实施 1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 2000年6月21日发布
2001年1月1日施行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3月24日
修订施行 1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月22日施行 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0月1日施行 16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月22日施行 17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月1日施行 18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3年8月1日施行 19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1月1日施行 20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04年10月1日施行 21 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 2006年3月1日施行 地方性法规 22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 2002年1月1日施行
2004年9月24日修订 23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 1995年4月26日
颁布施行 24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 1999年6月1日
颁布施行 部


章 25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年5月11日颁布
2005年6月1日施行 26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财政部 2001年12月31日颁布
2002年1月1日施行 2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28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29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3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 2006年3月1日施行 31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 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 3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年1月22日修订
2005年3月1日施行 33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5年3月1日施行 34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年3月1日施行 35 救助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2000年5月12日施行 政府规章 36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政府 1998年1月4日施行 37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省政府 2001年9月18日施行 重






件 38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 财政部 2005年12月14
颁布实施 39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 2002年9月27日修订
2002年10月28日施行 40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 财政部 2001年10月17日
修订并施行 41 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3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05年11月24日修订
2005年12月25日施行 42 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4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05年11月24日修订
2005年12月25日施行 43 四川省政府性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委托管理办法(川财投〔2005〕192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05年11月17日
修订并施行 44 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05〕503号) 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05年9月21日修订
2005年10月22日施行 45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7〕3号) 财政部 1997年施行 4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1号) 省政府 2000年施行 47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国务院 1996年施行 4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2004〕100号) 财政部 2005年施行 49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 财政部 1999年施行 50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 建设部、人民
银行、银监会 2004年施行 5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77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1999年施行 52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2002〕13号) 财政部 2002年施行 53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 财政部 1998年施行 54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国务院 1998年12月14日施行 55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国务院 2005年施行 56 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2001〕38号) 财政部 2001年施行 57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 财政部 1999年施行 58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 财政部 1999年施行 59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财政部 1999年施行 60 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3〕19号) 财政部 2003年施行 61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 财政部 2004年施行 62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1号) 财政部 2004年施行 6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社〔2004〕2号) 财政部 2004年施行 64 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 省委 2005年施行 65 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4〕30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环境
保护局 2004年施行 66 国务院办公厅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国务院 2001年施行 6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财政部、人事部 2000年施行

I. 为什么执法,司法,行政三个要分开,而不是其他

应该是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分开吧,这是文艺复兴时期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当然也可以是其他的,比如孙中山那时候有个五权分立。主要目的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

J. 新预算法出台后街道办事处还是独立预算单位吗

应该不是!乡镇扩权,预算单列!扩权强镇试点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才是独立预算单位呢!!!

镇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的思考——以浙江宁波观海卫镇为例

自从取消农业税后,全国乡镇财政部门都面临着如何转变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问题,不同与一些地方探索“乡财县管乡用”,沿海发达乡镇浙江实施扩权强镇的政策,对发达乡镇实施相当于县一级的财政体制!

浙江宁波观海卫镇2010年成为宁波7个试点卫星城市以来,被赋予部分县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大办升级为局,镇财政也计划单列,单设金库,实施相当于县市区一级的财政体制,财政收支规模明显扩大,2011年镇财政可用收入达4.6个亿,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参照市财政对各大办部门实行独立预算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十分必要。

一、观海卫镇试行大办独立预算单位的必要性
(一)实行独立预算单位管理是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一是各大办(局)实行独立预算单位后,能够促使乡镇财政财务工作分开,提升管理水平,按规定编制好部门预算。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乡镇财政财务工作不分,职责不清,管理混岗,财政与财务核算混同,应进财政收入笼子的,有的直接在单位会计中核算,应由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费用,在财政总会计帐中列支。二是从部门支出的量上来看,观海卫镇有必要进行独立的预算单位来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以社会事务局为例,2011年有133个项目,预算支出达10206万元,这一预算支出金额比一般市级部门来说是只多不少。
(二)实行独立预算单位管理有利于扩权强镇,提高管理绩效
一是实行独立预算单位管理后,各大办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参照市里的部门,不再由镇长一支笔审批,而改由各大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由此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预算的作用,加快了资金的支付速度,减轻了镇长的工作量,激发了分管领导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明显。二是减少审批环节,并不降低审批质量。观海卫镇人多事忙,镇长工作十分烦杂,并无多少在办公室审批发票的时间,有时在审批时也不明确支出是否有预算,是否超标准。三是取消镇长一支笔审批后,能更好地发挥镇审计的作用。
(三)实行独立预算单位管理有利于强化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强化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部门项目资金由部门审批,审批权下放了,相应的直接责任也由镇长转移到分管领导及其部门,镇长不再审批部门的项目支出,强化了分管领导及部门使用财政资金主体的责任,不按规定使用或浪费资金将被问责,从而使财政资金运行的机制将更加健全高效。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大办独立预算单位管理的内涵和实质
观海卫镇各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管理,就其表面形式来说是参照市财政局对市级各部门的财务管理,从预算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说是观海卫镇各大办(局)要参照市里的部门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相对独立的付款审批制度,单独的部门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从各大办财务机构的实施的组织形式看是从乡镇的实际出发,成立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大办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从试行镇机关各大办实施独立预算单位后的目标和成效看要形成预算编制更科学,会计核算更清晰、财政监督更有力的乡镇预算管理新机制。

三、观海卫镇推行各大办独立预算单位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的基础框架。
1、强化财政财务机构建设。观海卫财政局组建了预算(国库)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监督科(审计科)三个财政财务科室。其中,预算(国库)科编制三人,设总会计,指标管理员、金库出纳三个岗位,主要职能承担财政预决算和国库的管理工作,政府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五人,三个单位会计二个出纳,承担镇机关综合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服务中心九个独立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工作。财政监督科(审计科)编制二人,主要职能是对镇机关各分管领导和大办进行财政监督。通过财政财务机构的强化,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2、按“三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核算主体。会计核算按资金性质实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分离,各部门项目资金之间相分离、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支出与基本建设支出相分离共设置镇政府本级、镇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服务中心11个帐套。各大办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定额公用经费由基本支出帐套核算,同时核算不便分摊进各大办的人员保险和五金,日常公用经费中的电费、水费等公共费用,以统一反映镇政府的机关运行成本。
(二)健立健全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单位的制度保障
为了顺利推行,镇政府出台了《观海卫镇预算管理操作规程》、《部门项目预算追加管理办法》、《部门项目支出报销支付操作流程》等配套制度办法予以规范。2011年预算中对和大办的500个项目进行编号,对各大办发生的项目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或汇总表(在原先的签字处)加盖预算项目支付审批章,填写报销的编号和预算项目并签字,再逐一在盖章处按要求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局(大办)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待手续完备后,由经办人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销,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入帐和支付。章批章能帮助相关人员明确是否为预算内项目,同时也便于各单位会计能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建立了一套适应各大办独立建帐核算,各部门即可单独反映又可汇总反映的报表体系
通过财政财务核算一体化的管理软件,对各大办的500个项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反映每个项目的收支及结余情况,每月未,各代理大办的单位会计还和各部门进行对帐,以确定各项目的可用指标,帮助各部门分管领导在审批时知道该项目支出是否已超出预算。设置了单独和汇总相结合的财务报表体系,用程序自动生成和汇总,汇总的报表主要有各部门项目支出使用情况表,各部门项目支出经济分类使用情况汇总表、各部门资产负债表汇总表,及各部收支情况表汇总表等部门财务报表体系,以整体的反映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四、试行机关各大办独立预算单位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一)阶段性成效
在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五个月以来,情况良好,运行平稳,因各大办有预算的项目支出镇长不再签字,各分管领导普遍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有效地提升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我镇的预算编制是全市最细化的,共有500个项目。对各大办的项目支出分部门,按项目核算后有效的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精细化水平,使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从预算执行效果看,改变了以往预算编制和执行二张皮的现象,预算支出不再随意,以前未实施各大办独立预算单位时,由于有镇长在发票上签字,原先并无严格的预算追加制度,镇长不签字后,各部门的单位会计加大对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力度,真正做到了无预算的项目不入帐和支付。部门预算追加制度由此得到落实和执行。总体上看在实施机关大办独立预算单位后,一个预算编制科学,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有力的新型适应卫星城市财政发展的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推动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后,从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一是由于镇长项目支出不签字后,各项目支出中的三费各分管领导可能碍于情面,没有能向在镇长一枝笔审批时那样把关一样严,可能会造成三费支出的反弹。二是由于镇机关由一本帐变成十一本帐后,虽银行帐号是同一个,但由各个部门的单位会计分帐核算,为了避免各单位银行帐月底出红字,各单位会计往往会多向财政申请拨款,因此帐套多会造成财政资金结余比一本帐时多,形成资金沉淀,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原先的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由总会计编制,现要向市里的部门一样,由单位会计编制有一定的困难。

五、完善镇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的进一步措施
对机关大办试行独立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我们已高度重视,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努力予以解决,以保障该项财政财务改革与创新的顺利进行。一是针对项目中三费支出可能反弹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充分发挥镇人大、纪检、审计的作用,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追究责任,并将对失控的部门在明年的项目预算中,进行三费的指标控制,超出指标部分将不能报销支付。二是多套帐容易形成资金沉淀的问题,将采用不同部门帐套资金相互调剂或支付模式最终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型来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素质,为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