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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30 12:28:21

『壹』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炀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贰』 唐朝实行的行政制度是

三省六部制

『叁』 汉朝和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何区别

汉代的三公制和唐代的三省制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宰相权利方面。汉代的宰相回大权独揽,集朝廷答权利于一身,缺乏监督。而唐朝的三省首长权利相当,各司其职,都是宰相,共同议事,更民主一些。简单来说就是朝廷政事由一个人说了算和三个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区别。

『肆』 唐朝实行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c、三省六部制 答案补充 郡县是基本制度;科举是考试制度;至于第四个答案,我不清楚。
题目是问行政制度,那么似乎也只有三省六部制了。

『伍』 唐代地方行政体制是什么

唐代实行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被称为刺史,有时候州改称为郡,郡的长官被称为太守,沿边及紧要地区还设有都督府,由都督来掌管军事;县的长官被称为县令。

『陆』 唐朝地方行政有怎样的制度

地方行政亦沿袭隋制,为州县二级。州设刺史,有时称郡,则设郡守。县设县令。回刺史(郡守)、县令掌本级地答方政府的政令,县以下在农村实行乡里制,百户为里,设里正,五里为乡,设耆老(贞观九年,每乡置乡长,后废)。城市的居民区以坊为单位,设坊正。乡、里、坊是最基层的政权,对城乡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催督课役,镇压反抗。在沿边及内地紧要之处,州(郡)之上还设有都督府,长官是都督,原来只管军事,因都督例兼所在州刺史,故亦兼管该州民政。

『柒』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问题

州是一个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省 节度使管的就是几个州的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军区司令 唐朝节度使都是武官 唐末节度使乱套了各自为战所以到了宋朝节度使权利被消弱 有的甚至由文官担任

『捌』 唐朝时期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利制衡的

中央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外中央还有掌帝室器物车马的殿中省、掌帝室经史书籍的秘书省、掌宫官内侍的内侍省三个职权较小的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长官为门下侍中,副手为黄门侍郎(又称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此外与中书省相似,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有掌符策印玺的符宝郎、掌起居记录的起居郎等官员。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52]:135。至玄宗,差遣制成为制度,特点是官位与职位的脱节。官仅代表官位与俸禄的高低,其实际职务完全由皇帝或上官灵活掌握。差遣官官衔中多有“使”字(如转运使、盐铁使、团练使等)。开元末年置翰林学士院,学士参与决奏议疏表,专掌内制,对中书省的权利产生少许威胁。

六部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下各设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皇室食物);卫尉寺(掌兵器和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大理寺(掌刑法);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在盛唐时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
地方
唐朝行政区大体上继承隋朝晚期的郡县制,
为州县二级制,后期划分成节度使州县三级制。唐朝的州继承隋朝制度,然而有时改郡为州,有时改州为郡,并且对州县进行整并。唐朝的府有三种,共有府、都督
府与都护府,地位均不同。府是将京都、陪都及行在的州提升其地位的特别第二级行政区。最早是开元元年升长安、洛阳与太原三都所在的州为府,之后陆续升各地
陪都和皇帝避难的州为府。都督府有时又称总管府,主管军事,不理政事,多设于国内要冲之地,每府督统数州。贞观年间,全国共有四十一个都督府,除了京畿九州外,其余隶属都督府。都护府用以统理、册封归顺外族的行政单位,算是外族的自治单位,共有六个以上的都护府。有些因为地位重要,升级成大都护府以统管其他都謢府。其下有若干都督府和州,称羁縻府州。羁縻府州的刺史,大致上由外族酋长担任,而都督府和州的长史则由内地人担任。
627年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是为贞观十道。武后时设立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抚使和十道按察使等监察官,当时为临时派遣、没有固定治所。开元廿一年又从关内道分立京畿道,从河南道分立都畿道,分山南道为东西两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共十五道,是为开元十五道,每道设立的观察使,有如汉朝的刺史,也设立固定的治所,正式成为十五个监察区。

主要行政区分布:

1.监察区的十五道:京畿道、关内道、都畿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西道、山南东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陇右道、剑南道、岭南道
2.六个主要都护府:安西(大)都护府、安北(大)都护府(旧称燕然、瀚海)、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大)都护府(旧称金山)与其他时间较短的都謢府:昆陵都护府、濛池都护府、东夷都护府、保宁都护府

唐朝后期的行政区划形成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节度使最早于唐玄宗前期设立,以驻守各道的武将称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不带者不称,开元、天宝时期共有十镇。在安史之乱结束后,为了安抚拥有兵权的安史降将,唐室册封他们为节度使。而为了防止他们叛乱,又在各地设置节度使。这些节度使掌控地方军事、政事与财政,又被称为藩镇。当中央衰退时,这些藩镇都呈现半独立的状态。唐德宗时期,河朔一带的藩镇叛乱,占领京师长安,唐德宗逃到汉中,最后是与藩镇妥协才平定乱事,这也使全国藩镇割据的局面加深。唐宪宗年间平定一些藩镇,使得各地藩镇继归顺中央,当时共有元和四十八镇。唐宪宗死后河北三镇又再度叛乱,但是中央系的藩镇大致上是服从中央。直到晚唐时期,唐朝因为黄巢之乱已经彻底崩溃,除京兆府和河南府外,其余都分成四五十个半独立的藩镇。最后唐朝就亡在新兴藩镇朱全忠的手中。而后的五代十国实际上是藩镇割据的延续而已。

地方行政区方面,州级政区多称“州”,有刺史,少数称“郡”,有郡守。县有县令。县级政区以下按照乡里制设乡与里。百户人家为一里,由里正管辖;四家为一邻,由邻长管辖,五邻为一保,由保长管辖,五保为一里,由里正管辖,五里为一乡,由耆老管辖。一自然村为一村,设村正。在城市聚居区域以坊代替村,设坊正,和村正同级。在边疆、京畿、军事要塞等重要地区设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个州郡的军事和民政。

『玖』 唐朝政治制度

唐朝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积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9)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扩展阅读: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

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拾』 唐朝地方行政组织是什么制度

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分全国为 10道,但道制仅有监察区划性质,不是一级行政区。隋唐州内、郡同级,在建都容之地设府,与州同级;在少数民族区设羁縻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质,隋唐 州、郡、府、监—县唐朝加强京畿地区的治理,在长安设京兆府,以京兆尹为长官,地位高于外地各州刺史。地方设州、县两级,州置长官刺史,县置长官县令,下置各类官吏负责具体政务。县以下的基层机构,乡设乡正,里设里正,除协助官府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外,还负责协助维持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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