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诉讼
A.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
土地行政诉讼 指土地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活动。
B. 政府不给我的土地确权我怎么行政诉讼
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公民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参加人
土地行政诉讼参加人 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参加土地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D.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合同
您好!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最高法院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回条第(答十一)项有将此类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趋向,但该行政诉讼法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实施,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至于此法实施后发生的法律行为产生争议是否按行政争议处理,再依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判断。”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也关注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已有高院裁判文书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仅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竞得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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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被告
土地行政诉讼被告 指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认定通知其应诉的土地管理行政机关。
F. 土地行政复议与土地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受理部门不同,二是案件性质不同,三是办案程序不同,四是强制性程度不同。
G.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第三人
土地行政诉讼第三人 指与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内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有两个基本特征:
(1)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同其他当事人不同的利害关系。
(2)参加到其他当事人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土地行政诉讼中去。
H.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
土地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I.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受理
土地行政诉讼受理 指受诉人民法院对不服土地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提起的诉讼,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也符合法定程序而作出的立案审理的决定。
J. 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原告
土地行政诉讼原告 指认为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专或者其他组织。原属告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作为土地管理的相对一方。
(3)认为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