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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题型

发布时间: 2021-01-29 04:14:41

1.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 A )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 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 A )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_____ 批准。 ( D )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 B )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 C )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_____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D )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_____ 津贴。 ( C )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_____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D )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_____ ,制定本法。 ( A )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 )
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_平等__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_父母其他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_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府_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_残疾适龄儿童、少年____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 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_批评教育____ ,不得__开除___。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平等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_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 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 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_,责令限期改正。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十项措施,请写出其内容。
答:①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③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④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地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⑤不得利用假期补课。除初三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课,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⑥禁止违规办班。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⑦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
⑧规范招生考试。坚持小学毕业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⑨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⑩严格控制竞赛项目。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2、《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明确提出了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请简要谈谈其内容。
答: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五、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2. 特岗教师如何备考

黑龙江省特岗教师考试怎么备考

2020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3900人信息汇总

(一)考情分析

特岗教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试卷分共同卷和专业卷两部分,共同卷部分考查教育专业基础(40分),专业卷部分考查学科专业基础(80分)。所有考生的共同卷考试内容相同,学科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因考生所报考教学岗位而不同。

共同卷的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5分),心理学基础(15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题型:单、判、简、论、案。

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6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二)备考指导

教育专业基础部分在实际的考试中,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四部分内容。在实际的考试中,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考查题目较少,学生在复习时建议使用零散的时间进行法条的记忆即可,主要的复习还是主要放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这三部分上,尤其其中的教育心理学较难,学生在复习时主要以理解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在具体复习时最好进行知识点的梳理和总结,这样更有利于知识点的记忆,现就教育心理学中学习理论的行为主义中的人物进行知识点梳理。

行为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学习过程是有机体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刺激与反应的联系从而获得新经验的过程。代表人物:桑代克、巴甫洛夫、斯金纳、班杜拉。特别是班杜拉的理论,在备考的过程中要着重的复习,去年在考试的过程中出了班杜拉的相关理论而且是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的。

知识点1:桑代克

通过“猫开笼取食实验”得出:学习的过程是刺激与反应之间建立联结的过程,即联结说;联结是通过盲目尝试,逐步减少错误(试误)而形成的,因此他把自己的观点又称为试误说。桑代克根据自己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三条主要的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和效果律。

知识点2:巴甫洛夫

通过“经典条件反射实验(狗进食的摇铃实验)”将反射一般分为两大类:无条件反射和条件反射,根据条件反射引起的条件,将条件反射分为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又提出经典性条件反射的基本规律“获得与消退”和“泛化与分化”。

知识点3:斯金纳

通过“迷箱实验”提出操作性条件作用论,斯金纳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有两种: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操作性行为主要受强化规律的制约。其中,强化规律包括正强化(包括普雷马克原理,又称为祖母原理)、负强化(包括逃避和回避)、正惩罚、负惩罚、消退。斯金纳还认为学习的操作条件作用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程序教学和行为矫正。

知识点4:班杜拉

班杜拉不满于极端行为主义的观点,在吸取了认知学习理论观点后,形成了一种认知——行为主义的模式,形成了很有特色的社会学习理论。

班杜拉反对环境决定论和个人决定论的观点,他认为,个体、环境和行为三者都是作为相互决定的因素而起作用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影响都是相互的。强调在社会学习过程中行为、认知和环境三者的交互作用,即交互决定论。

他认为由直接导致的所有学习现象,都可以在替代的基础上发生,即都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行为及其结果而实现,即观察学习,又称替代学习。

他将观察学习分为三类:直接的观察学习、抽象性观察学习、创造性观察;观察学习包括注意、保持、复制和动机四个子过程。其中,动机过程即观察者因表现所观察到的行为而受到强化。强化可分为直接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

学生在复习备考中,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知识点的梳理,知识清晰明了,有利于记忆和复习。

3. 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的题型和分值是多少呢

您好,据以往情况,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的题型及分值如下:
1、单项选择题
题量29题,分值58分
2、材料分析题
题量3题,分值42分
3、作文题
题量1题,分值50分

4. 初中语文阅读题答题技巧

概括段落大意是中考经典阅读考题之一,不过我们只要掌握以下五个方法,遇到这类型题型就能举一反三。初中语文阅读概括段落大意常考题型:概括某一自然段的段意。昂立新课程小编为大家介绍概括段落大意主要方法,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此类题型。
概括段落大意方法之摘句法
此方法比较简单,就是直接从文章中摘出现成的句子作为段意。
摘总起句、总结句、中心句。这种句子往往是这一段记叙、描写或议论的中心,因此,可以摘取它们作为段意。例如《松鼠》的首句“松鼠是种美丽的小动物”就可作为第一段的段意;《猫》的首句“猫的性格实在有些古怪”也可作第一段的段意。
摘过渡句。课文中的过渡句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句是上段的段意,起下句为下一段的段意。例如《赵州桥》中的过渡句“这座桥不但坚固,而且美观”,一句话承上启下,概括了上下两段的大意。
概括段落大意方法之串连法
如果一个段落只有一个自然段组成,先看看这段有几句话并了解每句话的意思,接着找出每句话中的重点词或中心词语,然后把这些词语连起来,组成一句通顺的话。如《古井》的第一段的四个句子:①古井的位置;②井水的特点;③乡亲们到古井取水;④井水的作用。综合四句意思,归纳段意为:古井的位置和作用。若一个段落有几个自然段组成,首先概括出各个自然段的意思,然后把这些自然段意思综合起来,最后用一句简洁的话归纳出段落大意。
概括段落大意方法之取“主”法
无论是一篇文章还是一段话,都有主要内容和次要内容。在一个由几个自然段组成的段落里,与段的中心联系密切的详写的自然段,就是重点自然段。归纳段意,就以重点自然段的意思为段意。如《小英雄雨来》第一大段有两层意思:雨来生活的环境和雨来的游泳本领高。第二层是主要的,可以用作全段大意。
概括段落大意方法之缩句法
有些段落句子不多,但较长,可用缩句的方法来概括。
概括段落大意方法之抓体裁法
写人、写事的文章可以采用同一种概括段意的方法——谁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干什么?结果怎样?而状物、写景的文章往往从事物的几个方面来写:如外形、性能、用途等。这类体裁的文章概括段意时不可用标题或问题式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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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幼师编制要考哪些科目

各地区不一样,以南京地区为例,考幼师编制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核。
1.笔试考查的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100分(包括学前专业基础知识、教学设计),总分为160分。笔试卷是公共卷和学前试卷一起下发,考试时间为2.5小时。
2.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专业技能、课堂教学、模拟课堂、说课、结构化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具体面试考核项目各地区不同,以教育部门公告为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区要考核幼师的专业技能,请按公告要求准备好伴奏、乐器、美术用品等等。
3.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江北区、溧水区、六合区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4. 笔试考情介绍
对于南京学前教师笔试考试来说,2015年可以说是一个分水岭。
2015年之前南京学前教育专业只考一张试卷,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南京人文、网络、时政和学前的专业知识,共60分,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但2015年调整了考试内容,变为考两张卷子:公共知识卷和专业知识卷。公共知识卷包括南京人文、网络、时政、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改等内容,分值为60分。学前教育专业的公共知识卷和中小学所考的公共知识卷一样,而这里的教育学和新课改是学前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的,所以对学前专业学生来讲,难度相当的大。学前专业知识卷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法律法规和文件比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内容,专业知识卷的分值为100分。
从南京2015年学前试卷可以看出,更侧重了学前专业学生全面综合的素质,所以备考时,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抱着突击复习的态度去应考,而应该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去复习,平时多积累南京人文、网络的知识,多关注时政;而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这三门学科在看书时应做到理解,多思考,而避免死记硬背,最好做到融三门学科为一个学科,这样碰到具体案例时,才能灵活应用,才能取得高分。学前教育专业卷备考时,要做到全面综合的复习,尤其是要抓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发布的一些文件,这往往是命题的热点和重点。学前的大题中既有强调学生灵活动手设计的题目,也有比较死的内容,所以对学生的知识积累和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需要学生头脑中既要有一定的知识存储,又要能灵活应变地设计内容。
南京2015年的学前试卷与往年相比,发生的第二个重大变化就是题型的大变化。公共知识卷的题型仍是三种:选择、判断和案例;专业知识卷的题型发生很大变化,没了以往经常考的名词解释,多了论述题和活动设计。往年学前专业知识部分一般是名词解释、单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这四种题型。而2015年学前专业知识卷的题型变为: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活动设计。
简答题题量变大,考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死,较侧重对专业知识的识记和掌握,所以这就要求学生平时下功夫,多看书并理解。
论述题分值比较高,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并且具有灵活性,多与生活实际相联系,较侧重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所以这也可以看出南京对幼儿教师素质的要求并不是一味的死记硬背,更需要学生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
题型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增加了教案,而教案的分值也相当大,占了30分,而考查方式是以写完整教案为主,所以平时应多注重教案的撰写,多观摩优秀教案和讲课,在备考时,应该做到把幼儿园教育的五大领域,七大学科的教案模板熟记于心,多看每个学科的具有代表意义的活动设计。
1. 南京市学前教育面试真题示例:
(1)无生试讲,准备16分钟,试讲6分钟 :试讲《可爱的动物》自定领域和年纪
(2)答辩:2分钟完成:你用了什么教学方法?
(3)技能:1. 钢琴:自己准备,表演1.5分钟 2. 舞蹈:自己准备,表演1.5分钟 3.清唱:自己准备,表演1分钟 4. 绘画 :主题:《我们都是好朋友》40分钟完成

6. 急求新《义务教育法》竞赛试题,题型包括选择、填空、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我也急要,很难找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让新义务教育法渗透教与学
新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开始施行了,已参加过苏州市培训的部分校长对义务法不但有自己的真知灼见,而且已开始酝酿如何落实到教与学的计划中去。市教育局也将在均衡的基础上求特色,实现全市教育的和谐发展。
吴江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校长沈剑华说,作为一所2005年创办的21世纪新型学校,一年后的今天,学校又迎来了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它不仅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开学,该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和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解读,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几大亮点,如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等。对此,学校首先在开学的收费上严格实行了有关免费政策。今后,学校也将认真执行新义务教育法,如坚持德育为首,丰富学生课外兴趣活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保障教师利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帮扶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重视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等,并制定一系列措施,努力培养“四有公民”。
8月30日下午,震泽一中在新学期期初工作会议上,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新义务教育法。
校长张玉昆说,他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其中的七大亮点非常适合教育发展,如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法上;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也作出专门的规定。这些新的内容和规定对学校的办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都将带来新的气息。
他认为,新法是学校每位教师必须遵守的,特别是在新学期中要把新法落实到以下工作中: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认认真真抓好素质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尤其是要重视关心家庭困难生和学习困难生。开学初,学校将继续开展“身边希望工程”活动,动员学校教职员工慷慨解囊,帮助学校贫困生,真正体现学校平等的义务教育等。
对此,市教育局近日也将发文,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尤其是要领会“教师”、“教育教学”、“法律责任”等章节的具体规定,并能逐步把一些具体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另外,全市教育将以“均衡”和“特色”为两大主题,促进吴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开创吴江教育的新局面。如全面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使“普、职、成”三教协调发展,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同步推进;保证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促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差距不大,保证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水平;基本一致做到“有教无类”,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帮困扶贫的长效机制,减免贫困人口子女的费用,做好残疾人、弱智儿童的教育,使每一个孩子“同在蓝天下,雨露共成长”;建立机制,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学校通过形成特色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育人模式等。

也只有这些了

7. 公务员考试怎么考

公务员考试需要带:准抄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橡知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道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8. 自考41740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考试题型有名词解释吗

自考抄的含金量仅次于全袭日制,同时高于成教、电大、函授,在社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考研都是认可。学信网可以查询,国家法律规定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9.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题型有哪些特点

【导读】综合素质是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一,主要考查5个方面,分别是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题型为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写作题,那么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题型有哪些特点呢?

1、职业理念

教师资格证笔试教师职业理念主要包括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三部分。题型、题量、分值相对固定,基本上每一次考试都是4个单选题,每题2分,还有一个材料分析题14分,一共22分,约占总分值的15%。

2、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的重点是由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常考的6部法律和一个纲要来构成。这一部分只考单项选择题,且都是8个,每题2分,一共16分,约占总分值的10%。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资格证笔试教师职业道德由97年版本的职业道德规范、08年版本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行为三部分构成。每次都是4个单选题,每题2分,一个材料分析题14分,共22分,和第一模块教师职业理念一样,约占总分值的15%。

4、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内容广泛,主要涉及科学素养、文学素养、历史素养和艺术素养。共有9道题,每题2分,总共18分,约占总分值的12%。

5、基本能力

本能力主要包括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教育写作能力,主要考查的是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证笔试阅读能力的考查是以1个材料分析题的形式来呈现的,共14分,难度和中考语文阅读理解难度相似。逻辑推理能力以2个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的,共4分,相对比较简单。信息处理能力主要考查的是教师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比较简单,主要以2个单选题的形式出现,共4分。教育写作能力是以写作形式出现的,根据材料,自选角度,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共50分。综合起来,共72分,约占总分的48%。

以上就是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建议综合素质的题型特点,大家在进行备考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复习教师资格证笔试侧重点放在材料分析题和写作上,写作分值大,占到总分的三分之一,需要考生进行重点备考。对于作文,要站在教师的立场立意。一方面要了解作文的审题、立意、行文、开头、结尾的技巧方法,对作文有初步认识,另一方面也要勤加练习,广泛涉猎教育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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