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审批
Ⅰ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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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Ⅱ 公租房审核最后一道程序是什么
是公示。
公租房审核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3、复审: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公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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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的保障性
住房权是获得了《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一致确认的。《指导意见》也指出,不断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2、政策支持性的公租房
公租房不是房地产自发生成的,是由国家推出的,国家为了百姓们的住房保障,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租房的发展,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可以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3、租赁性公租房
属于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为目标群体提供比市场住房价格低,公租房是向目标群体提供租赁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供应群体广泛性
公租房争对的是城市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把新就业职工和稳定职业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有些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比较广泛。
Ⅲ 公租房需要每年审核吗
以北京市为例,公租房是需要每年审核的,而且除年度复核外,在补贴领取期间,住房保障部门将定期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年度复核时,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要全面复核。
而且依据《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租赁期间以及租赁合同到期前,对备案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对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应按原规定对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应取消其保障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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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准备续约的备案家庭,如果家庭承租期间和申请时在家庭人口、婚姻和住房没有发生变化,经复核后可以直接续约,继续承租公租房,提高承租家庭承租期的稳定性。
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时,更加注重通过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加大数据比对核查力度,在提高审核准确度基础上,缩短审核工作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租房资格不再复核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Ⅳ 廉租房的审批程序
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
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3、初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
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租房/轮候: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Ⅳ 政府公租房由哪审批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Ⅵ 公租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给方针支撑,各种社会主体经过新建或许其他方法筹措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团体租借的保障性住房,其租金相对便宜很多。关于公租房,许多人不知道怎样申领,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公租房的申请流程。首先去您户籍地址地的街道(乡镇)住所确保申领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经过“三级审阅、两次公示”的程序,对达到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发放存案表。第二步,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展开公租房摇号工作,您看到摇号布告或许收到摇号告诉,必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址进行注册后再参与摇号,摇号进程由公证部分现场监督,摇号成果和选房都会向社会公示。第三步,公租房具有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告诉您依照摇号的顺序选房,一起签定合同、处理入住手续。达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能够申领公租房租金补助。
Ⅶ 什么时间能申请公租房每年几次审批
你好: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一、申请对象
公租房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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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公租房资料审核要多久
具体要看当地的办事效率。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Ⅸ 公租房审核须要什么资料
问问当地街道镇上的住房保障部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