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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障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1-28 23:21:58

⑴ 法官责任制:宋代提刑司是如何通过法官责任制保障执法公允的

宋代作为我国古代尊文抑武达到极致的朝代。文官系统高度发达,宋代从制度上抑制官员擅权和集权的行为。行政架构复杂而平行,各级官员互相制衡,皇帝权威大大巩固。宋虽然在抵御外侮上乏善可陈,行政的技巧,法律的完善,文官系统的成熟却大大超越了先前的朝代。而司法权就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这里的法官和现代意义上的法官定义并不相同,他指的是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司法官员。《宋刑统》作为宋代法律纲领性的文件,对宋司法官员的管辖权,断案的期限,亲友的回避,现场调查的要求甚至在自己衙门里的会客,以及和其他官员的交往都做了详尽而严厉的要求。提刑司是其中重要的监督单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一.法官责任制的前提,司法系统的相对独立,宋朝通过加强对于司法受理主体的明确,和刑狱管理制度改革,为法官责任制提供了基础

1.受理成司法基础

对于司法来讲,管辖权是最基本的权限。熟知美剧的人都知道。FBI和美国地方警局经常在案件的主导权上发生纠纷。这就是司法管辖权的争执了,早在八百年前,宋代就对所有的地方中央的司法管辖有了明确的界定。

宋刑统中,对于不该受理而受理的案件做了严格的界定。这里最普遍的情况是,县级官员受理了刑事案件,规定指出,只有州级官员才可以接刑事案件,县级官员只有接民事案件的权力。

同时地方官员只能接本州县的案件,无论何种情况,干涉临近州县的案件都是越权的行为,类似的协调必须由专门的监司来执行。同时,对于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必须在同族亲友的陪伴下才可以接受诉讼。无宗族庇护的老人,经过反复核实情况属实后,才可以接受案件。

对于推卸责任,应该受理的案件装聋作哑拒绝受理者。州县长官直接追究主管责任,下级吏员接受杖责的体罚。

2.刑狱管理改革

监狱管理是司法部门重要的职权所在,宋代司法审判前的证人和嫌疑犯都是被拘押的。具体对于犯人来说,杖责是宋代重要的惩戒手段,也是刑狱的分水岭。杖责罪以上的罪犯强制拘押,杖责罪以下的罪犯则不能轻易拘押。

同时杖责罪以上的罪犯,只要案情明晰,可以结案的,也迅速流配和接受其他惩戒。官府不鼓励长期拘押。而对于不是嫌疑人的证人,只要不是案情需要和恶意不作证。州县也不鼓励拘押。

这样就大大的减少了州县拘押的人数,使底层吏员可以借官司发财的心思稍稍收敛,也减少了政府的司法运营成本。

3.刑讯规定创新

体罚和拷打当然是古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也是最容易招致诟病的所在。宋代对拷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简单的讲,他将司法官员完全的隔离在了其他行政体系外,确保司法的独立性,这样的确保是在对官员生活交往的限定下做出的,官吏在司法判定中远离人群,确保案情不被泄露,人情贿赂远离官司。

这样极端的不近人情的规定,客观上确实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但是却给官吏正常的生活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宋代将司法官员的独立性提高到了这样的高度,也体现了顶层对司法公正的渴望达到了怎样的程度。

3.回避制度的确立

宋代的司法回避继承了唐代的一些惯例,本身也有大大的发展。亲属回避是首先被确立的,他包括了司法官员上下级之间亲戚关系的回避,司法官员和嫌疑人证人之间亲戚关系的回避。由专人监督。

籍贯回避则让地方官不在自己的出身地和长期居住地为官,确保了判罚最大程度不被客观因素所影响。在同一件案件多次审理时,前任和后任主审官必须没有血缘或者姻亲上的联系。

由于当时官场同年也是很大的关系网,这方面也做了规定和要求,即司法官员上下级间和官员与犯人间,没有读书时候的同学关系,批捕的人,审判的人,抓人的人之间必须毫无联系。司法的各个环节被细化,自审自判的行为从根源上被杜绝。

⑵ 如何解决建立和完善的执法责任制

当前,在检察机关的一些岗位和环节上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笔者认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法”的同时,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 1.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法违规。笔者认为,一是要主动接受外部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和执法责任机制等。 2.用宪法和法律原则、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应做到“三个认真”:(1)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人性化执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不超越法律规定办案。(2)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立案、逮捕、起诉、抗诉和不起诉条件,坚决防止错立错捕错诉。(3)认真实行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坚持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坚持疑难案件交叉阅卷、主诉检察官“会诊”案件,防止发生失误和以案谋私。 3.用严谨科学公开的方法强化和规范执法行为。(1)细化办案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性。尽可能减少外部因素对办案的干扰,尽可能完善内部各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漏堵缺。(2)科学分解各种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种岗位职责。(3)抓规范执法行为,应当从小处着手。(4)通过推进执法公开,来推进执法规范。

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什么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就各级政府来讲,是指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工作职责和设定的法律责任,依法分解落实到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并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考评奖惩,确保政令与法令畅通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来讲,是指将本部门主管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及其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有以下特点: 一是职权、职责法定化。没有合法授权或委托,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行使行政处罚,都是不符合行政执法合法性要件的。 二是注重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统一,把程序规则作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要件。明确行政执法的步骤、顺序、时限和形式。 三是明确过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是因其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对外以行政执法主体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对内部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⑷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对行政机关起保障和监督职责对吗

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当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4)责任保障执法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文字记录为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为通过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包括利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⑸ 简述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 “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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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 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

⑹ 如何加强保障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责任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保障需求剧增,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国家的社会保 障能力相场经当有限,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 只有顺应市场经济 要求,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 1997 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 这次会议要求, 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 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而十年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加快建立覆 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 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 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 2002—2007 年, 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 5 年累计 1.95 万亿元, 比前 5 年增长了 1.41 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 年参保人数超过 2 亿人,比 2002 年增加了 5400 多万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 11 个省份;从 2005 年开始连续 3 年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的 90﹪的县,参与的农民达到 8 亿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 年 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 度建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我国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 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国有 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 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 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 因素,急需进行改革。
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 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 要求法制化。 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 适用范围 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 济、 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 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 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 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 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 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制度的覆盖范围小,城乡差距大。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这里的“覆 盖全体公民” 并不是说全体公民在同一时间内都在享用社会保障资金, 而是说社会保障制度 对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制度意义,制度没有排他性,全体公民都能“享用”社会保障制度。目 前, 作为我国保障非主体的社会救济应该说具备这种特性。 但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主体的社会 保险则不具备这种非排他性,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范围是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的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社会团体等的专职人员;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 业等的职工。可见,目前社会保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参加范围。其他城镇非单位从业人员和 广大农村从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都不在制度规定的范会保险的制度覆盖面之内, 又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远远不 够,比如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仅为 15%左右。如果从全部人口的角度来考察,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会更低。
(三)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 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 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 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 1103 亿元,其中城市社 会保障支出 977 亿元,占支出总数的 88%,农村支出 126 亿元,城市人均 413 元,农村人均 14 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 30 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 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 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鉴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 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但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显 然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情况严重,根 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到 2004 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空账达到 7000 亿元以上。如果空账 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 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 是由国家包下来, 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 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 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 分劳动者予以补偿, 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 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 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 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公民在年老、 疾病、伤残、 失业、 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要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而完善的社 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 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 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 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原则,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 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 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 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 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 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 在审判中 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应当依法及时审理。 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 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 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 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 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 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 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 所谓普遍性, 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 体社会成员, 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 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 险、 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 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 落实立法规划, 扩大实施范围, 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 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 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 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 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 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 我国可逐步地、 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 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 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 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 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使进入城 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 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 应当逐步将农 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 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 接通道。
(四)分清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另 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 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 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 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 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 如, 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 会保障基金, 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
此外, 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 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 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 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 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 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 对于不具备实行 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⑺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对行政机关起保障和监督职责对还是错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对行政机关起保障和监督职责,这句话是正确的。推行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权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7)责任保障执法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⑻ 人社局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什么措施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具体环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强化执内法监容督,提高执法水平。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意见的反馈渠道,增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处机制。

四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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