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与法规
『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一、联系
(一)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服务。
(二)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
(三)两者上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勘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四)两者地位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五)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首先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贰』 经济法规和财经法规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叁』 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办法》
会计规范性的文件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包括《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简称《会计条例》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
(1)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2)凡支出的效益以及仅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该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 <谨慎性> 原则的要求。
(4)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那个遵循 <重要性> 原则的要求。在不影响真实和不误导报告使用者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四、会计监督
《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位 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体 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内部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1、控制环境 2、会计系统 3、控制程序
不相容职务 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 会计资料 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是: 会计行为。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学习什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的内容几个章节的特点如下,你可以看看,作为参考: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新大纲对本章第四节和第五节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整体难度依旧不高,考生主要以记忆为主。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以结算方式为主线展开,分别介绍了“现金结算”与“支付结算”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为票据部分,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
新大纲新增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内容同样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是全书最难但也最有用的一章,从应用上看,与我们今后的工作联系紧密。
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行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新大纲本章部分变化较大,新增的“营改增”部分内容考生需给予一定重视,学习本章一要准确理解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原理,还要掌握各类税种的基本计算,以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结构完整但内容相对抽象,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绕核心考点展开切勿孤立地记忆。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本章内容直白,通俗易懂。考生须重点关注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道德本属哲学范畴,某些内容“公、婆皆有道理”,对本章个别题目请勿过于较真。
『伍』 学习财经法规的好处和意义
团体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必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会计工作与税法紧密相连,学好税法,才能保障依法纳税,减少违法风险。
第一步,时间一个月。先从头到尾每门课听一下,取得大概了解,做了题库练习。
第二步,时间两个月。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
第三步,时间两个月。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
(5)财经与法规扩展阅读:
财经法规的种类分析:
1、广义的财务财会类的专业包括税务税收和审计类的专业。
2、狭义的财务财会类的内有,会容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等。
3、税务税收类的专业有税法,税务管理,税务实务,财政与税收等。
『陆』 如何审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柒』 经济法基础与财经法规有什么区别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职来称源的课程,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的课程。前者的重点内容是税法以及合相关法律,后者的重点内容则是会计行业的基本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考会计证看经济法基础是不行的,因为财经法规和经济法基础的书本内容几乎完全不一样。
『捌』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16 B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账簿的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果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等因素在正常的生产,销售情况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征税的一种方式
17属于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属于停业登记
18A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9C开业登记的时间,1如题目2除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向所在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0D我国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 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的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1ABC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而企业财务通则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2ABCD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有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3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4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制(新体制)
23 ABC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有1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相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报告
24ABCD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其文字说明)
25ACD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1会计理论的继续教育2政策法规的继续教育3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