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银行法执法

银行法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1-28 07:33:57

① 哪些执法部门有权进行银行业司法查询

谁能查你的存款?

银行:不能私自查询个人账户

按有关规定,鼓励和保护公民的储蓄存款,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推行的一项政策,也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银行并没有私自查询储户账户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要求银行给予配合时,银行才能具体查询。《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这个条款的“另有规定”,主要就是考虑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需要。

法院:证据确凿,有权冻结、划拨存款

对于法院,只有在证据确凿,储户未履行相关义务时,才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并要用书面形式通知该储户。同时,查询的范围不得超出储户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存款

对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查询,要求也非常严格。《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还规定,对于冻结的存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税务:强制逃税人纳税可查核其账户

许多人可能并不担心法院、检察院的查询,因为普通老百姓很少与经济案件挂钩,倒是不少人担心税务机关会不会以查税为名,查看个人银行账户。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务机关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主要采取的办法是责令逃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三番五次地催,逃税人却置之不理,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当然,在行使该项职权时,还需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海关:只能委托银行,不得直接参与

海关则没有权力查询个人账户。出入境纳税人不交税时最后一个办法才是“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只有委托银行,海关不得直接参与。
看来,大家可以放心自己的存款,足够多的法律保证存款安全。可是,在不同的法律中查找到相关条文,也花费了不少时间。美国、法国都有专门的关于存款的《保密法》,我们国家是否在合适的时机制定类似法律?另外,对于违法人员,如何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都值得探讨。(李清池、旭日)
《北京晨报》 2000年05月29日

② 请问银行在大门口滚动显示的产品介绍,如手机银行之类的算不算非法广告,工商局扣营业执照属不属于执法过当

请问工商局扣营业执照有没有给你行政扣押决定书?

③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五日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自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银行法执法扩展阅读:

媒体报道:

旅客未登记宾馆接10万元罚单 警方首开行政处罚单

2018年08月30日08:16 来源:北京晨报

今年7月,北京警方在对大兴一宾馆执法检查时发现有13名旅客未登记。警方要求宾馆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但一个月过去,警方再次检查发现该酒店仍有旅客未登记。

警方依法对宾馆罚款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这也是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施行以来,北京警方依据该法对旅馆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④ 不经过本人允许,擅自用自己的执法权,冻结别人的银行卡号,负不负法律责任

你这如果是公事办案是可以的,私人私下擅用职权的是不行的。
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在向银行出示证件和手续后,是可以直接冻结帐号的,不需本人允许。如果需要本人允许就肯定冻结不成哟,相反,我知道的一家银行,因为拒绝\拖延执法机关的冻结,被处以巨额罚款\行长约谈。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调研探讨
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
1,基本法。《商业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相关单行法。如《海关法》、《监狱法》、《行政监察法》。
3,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六、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宏观上应从哪几个方面做好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依法、正确、及时协助的意识。
2,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协助技能。
3,坚持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协助的时间、地点、协助人员、协助原因、协助过程、协助结果,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据以协助的裁判法律文书名称、案号、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当事人姓名(储户姓名)及相关批准的领导职务、姓名等逐一登记。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予以确认。
4,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存款秘密,对单位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个人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储蓄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上述4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地,规章制度是前提,专职人员是关键,登记备案是防范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秘密是金融机构职责所在和做好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内在要求。
七、有权查询的机关一定有权冻结、有权扣划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不予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有权查询和冻结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不得划拨。
监察机关和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及证券监管管理三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无权冻结和扣划。对个人存款则无权查询、冻结和扣划。
八、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后,是否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储户)?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一般情况,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九、划拨和扣划有无区别?有权机关能否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直接提取现金?
有权机关在办理扣划手续时,无论数额大或小,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按照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划拨,不得提取现金。划拨和扣划对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没有本质的区别,划拨是扣划的唯一方式。有权机关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协助。
十、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单位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单位账号吗?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十一、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自然人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自然人个人账号吗?
我国自然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如有权机关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给予查询,则有可能会侵害相关重名储户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存款人存款秘密为由不乐意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后,自然人存款应当使用实名,所以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以便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权机关对自然人存款的查询权是法律赋予的,有权机关往往由于工作的性质或侦查、调查取证的需要,对自然人存款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账户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且许多情况有权机关从查询自然人存款情况而发现许多重要的线索,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对有权机关查询自然人存款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坚决要求查询的,应根据本系统账户管理档案实际情况,能够查询的,必须予以查询,有权机关对储户的存款秘密和相关后果负责。
但是,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自然人帐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则不予协助划拨。对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融机构应予以冻结,但可以督促有权机关尽快补充提供或向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的上级提出复议。
十二、有权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能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吗?
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必须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有执行公务证)亲自办理。有权机关为司法机关的,原则上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办理。有权机关为行政机关的,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执法人员亲自办理。
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不予接受,不予协助。
十三、有权机关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时间上有无限制?冻结起始时间如何计算?能否要求超额冻结?请举例说明。
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一次冻结时间最长为6个月,如仍需继续冻结,必须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冻结起始时间应当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冻结的效力应从有权机关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有权机关要求超额冻结,金融机构应在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期间内,对被冻结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持续进款进行冻结,直至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为止。
例:某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到某信用社要求冻结A公司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冻结期间应为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但冻结的效力应自2005年2月1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因A公司账户仅有存款5万元,某信用社给予冻结5万元,在某信用社给予办结冻结手续后至2005年8月1日冻结期限内,A公司帐户又进款8万元,那么某信用社对其中的5万元应给予冻结,冻结总数为10万元,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2005年8月1日前,某人民法院没有办理续冻手续,2005年8月2日,某信用社应视为某人民法院自动解冻。
十四、金融机构应否支付存款被冻结期间的利息?
存款人的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后,冻结款项仍由金融机构支配,参与金融机构资金的周转,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
十五、某公安机关到某邮政储蓄所要求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是否需要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还是直接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查询的范围有无限制?
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邮政储蓄所无需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无需邮政储蓄所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但经办人员应当核实公安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做好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公安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十六、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和审查的内容有何不同?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侧重于程序要件、审查的内容侧重于实体要件。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十七、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应由何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及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能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
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金融机构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款项或在被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⑤ 哪些执法机关对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权查询,冻结,扣划

《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内对个人容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银行法执法扩展阅读:

对存款人保护的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⑥ 201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新政策

201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关于从犯并没有出台什么新政策,新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行为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依法追缴。

(6)银行法执法扩展阅读:

(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

本罪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

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活动,而对象又为特定少数人,则可以依刑法的“但书”出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其中第1项将帐外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时才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后几项行为行政法规中也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不宜作为犯罪。

所以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不构成本罪。只有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能够构成本罪。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

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金融活动表现为资金的流动,因此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也表现为量化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扰乱金融秩序”,既可以作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量化的标尺,同时也是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性质的说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正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4、结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结果是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金融秩序。

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

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结果是扰乱了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⑦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是行政法规吗

不属于。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⑧ 税务机关异地冻结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有关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是什么,才是合法的。

只要是纳税人的银行账号,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主要是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的批准,都可以通知开户银行予以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⑨ 哪些执法机关对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权查询、冻结、扣划

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
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查对象银行户内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
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
冻结银行存款是指有权冻结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银行帐户所有人支取其帐户内资金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实行冻结,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
扣划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扣划机关指定银行强行将银行帐户所有人帐户内的款项划归他人(或国家)所有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属"准法律")规定以下6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