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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服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39:20

1. 县农业执法大队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哪个好

1、教师
近年来,教师的准入门槛逐渐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是,教师行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当前,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快速发展,其收入水平高于公办学校待遇,也从另一个层面刺激了教师对于收入的关注。

2、镇农业服务中心办事员
镇农业服务中心属于乡镇下属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编制是不一样的。
农业服务中心肯定是比较累了,还要经常去基层,不过要是男的应该去农服,男人天天在窗口坐着时间长了会变的非常婆婆妈妈

2. 乡镇事业单位,一个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是社会事务服务所,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能转为公务员吗谢谢

不能。事业单位编制是没法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的,如果想要转为公务员编制,有下面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较广泛,主要是技术岗位居多,海关、边检等岗位较多,部委文秘岗位也不少。

第二种方法:破格提拔的情况(要努力争取)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

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2)农业执法服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

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

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

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

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改革

3.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吗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承办所在乡镇的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属于乡镇下属的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编制是不一样的,乡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

4.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

2、承担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工作;

4、承担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业执法服扩展阅读: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做好农机新技术指导、新机具的推广和农机信息服务工作;

组织各类农业机械的技术检测、机具维修、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农村运输、农机堤灌、收割、农产品加工与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化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本镇农业机械的建档及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抢险救灾;抓好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识。

5. 农业服务中心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吗“行政”事业单位

是事业单位,但不是公益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 在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既有行政类的部门也有公益类的部门,比如林业、农业等

6.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归入哪一类了参照公务员吗

全额事业单位
要归到市农业中心
应该会

7. 事业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跟农技站,农科站有什么区别直属上级是哪个单位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向农民推广农业技术的,而农技站、农科站的主要职能是直接面向农民,负责一个地方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指导农民生产,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下属的事业单位,农技站,农科站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一级的基层。

8.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性质:公益类、行政类、企业类求政策性准确分类

农业服务中心有卖种子的,我想应该算经营吧,兄弟我也在农业服务中心,我也是不解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不过没有人员安置分流的情况,复制过来你看看(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

对事业单位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是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对之进行明确分类后,才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为标准,对事业单位作如下划分:

1、提供纯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产品原理,提供纯公共产品事业单位有如下几大类:

(1)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近几年,国家多次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对行政单位、行政编制进行严格控制。但为了确保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地先后建起了一批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单位则转制为“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被称为“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实际上履行着行政单位的职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务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纯公共产品。

(2)基础教育单位。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应该向社会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纯公共产品,并由财政承担其全部费用。因此,因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建立起来的公立中小学,以及为义务教育培养教师人才的师范学院也属于提供纯公共产品的范围。

(3)基础研究单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针对当地重点行业发展而设置的基础性研究机构,这些机构提供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要,因此其服务也属于纯公共产品。

2、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提供。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这一类的事业单位分为如下几种:

(4)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属于行政单位的公用事业局来管理;有的则是由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库、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础医疗机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戏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等。

(5)慈善型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以慈善为宗旨的各类机构,包括各种从原来行政单位分离出来的机构,如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各种公益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等;带有宗教色彩、在传教的同时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务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组织等等。

(6)社会中介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一部分是从原来政府部门分离出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单位,包括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政府各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政府职能的衍生产品(如质量检验所、药品检验所等),因市场经济发展而新生的第三产业(如拍卖行、婚姻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

(7)专业人才培养机构。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不属于义务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高中、职业中学、中专、大专、大学、成教学校、专业培训中心等等。

(8)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各种应用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各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各种学术性、行业性的群体团体,科技交易市场等。在广大农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农机维修网络,也属于技术服务型的事业单位。

(9)城市经营性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管理、经营城市资源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为目的,既重社会效益,更重经济效益,也属于事业单位的范围。根据城市经营的产业链,这些单位可按序分为:从事土地、空间等城市资源一级交易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拍卖中心等;从事城市资源初级开发(城市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指挥部、项目公司;从事已建成的城市资源管理和维修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尚未市场化的煤、气、路、水等管理单位;从事城市资源二级交易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分工,私人产品应全部由市场来供给。但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加之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一些尽管属于私人产品、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还需要国家来经营,因此,存在相应的事业单位。按所从事的业务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可将这类事业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以向广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经营目标、以市场化的动作为主要手段的事业单位,其经营绩效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还需要国家扶持,包括:医疗机构,“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门、城市地铁、水上渡船码头,城市设计院、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等。

(11)可以市场化但尚未市场化的事业单位。包括:可以市场化的应用研究部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 “三产”单位,如各种“四技”事业,各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车队、劳动服务公司等;一些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基金会、协会、中心等等。

(12)已经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名义存在、经营机制已市场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广播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系统等。

(二)事业单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上述的三大类十二小类,根据分析可知,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提供各种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的统称。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把这些事业单位归位到与其公共性相适应的经济组织类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经验,我们把整个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五大类: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和家庭。同时借鉴这种分类方法,明确现行各类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就是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化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过程。

关于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游戏规则,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在此不作详细讨论。本文的重点,放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从目前这种状态向规范的四种经济组织形式归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进行内部改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涉及到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难度极大。特别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地区,很多利益集团,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这一形式,来分财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们脱离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场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从调查情况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过程,是政府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正确认识,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调查发现,我国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改革认识上的差距,已经成为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头号因素。我们可以把这些模糊认识罗列为如下几种: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

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五是被动情绪,被改革者对前途不明,无法谋定而后动,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对他们命运的安排,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主体——广大事业单位职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这五种认识观念上的模糊,由于目前没有一套较有说明力的宣传资料,连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纠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置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置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职能体制改革的困难

首先,是每个事业单位的定位困难。尽管我们在第一部分对事业单位作了12类的分类,但具体到某一个部门的定位,各地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如一些属于城市经营的事业单位,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早就成为企业,而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差的地区,甚至还有全额拨款的。

其次,是每个单位内部的职能改革问题。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个部门所履行的职能的公共性差别很大,如果职能划分不清,就可能影响改革的方向。

4、分配制度的困难。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广东省很早就在试点了,这是他们的一个文件: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

对事业单位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是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对之进行明确分类后,才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为标准,对事业单位作如下划分:

1、提供纯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产品原理,提供纯公共产品事业单位有如下几大类:

(1)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近几年,国家多次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对行政单位、行政编制进行严格控制。但为了确保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地先后建起了一批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单位则转制为“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被称为“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实际上履行着行政单位的职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务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纯公共产品。

(2)基础教育单位。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应该向社会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纯公共产品,并由财政承担其全部费用。因此,因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建立起来的公立中小学,以及为义务教育培养教师人才的师范学院也属于提供纯公共产品的范围。

(3)基础研究单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针对当地重点行业发展而设置的基础性研究机构,这些机构提供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要,因此其服务也属于纯公共产品。

2、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

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提供。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这一类的事业单位分为如下几种:

(4)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属于行政单位的公用事业局来管理;有的则是由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库、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础医疗机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戏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等。

(5)慈善型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以慈善为宗旨的各类机构,包括各种从原来行政单位分离出来的机构,如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各种公益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等;带有宗教色彩、在传教的同时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务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组织等等。

(6)社会中介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一部分是从原来政府部门分离出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单位,包括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政府各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政府职能的衍生产品(如质量检验所、药品检验所等),因市场经济发展而新生的第三产业(如拍卖行、婚姻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

(7)专业人才培养机构。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不属于义务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高中、职业中学、中专、大专、大学、成教学校、专业培训中心等等。

(8)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各种应用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各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各种学术性、行业性的群体团体,科技交易市场等。在广大农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农机维修网络,也属于技术服务型的事业单位。

(9)城市经营性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管理、经营城市资源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为目的,既重社会效益,更重经济效益,也属于事业单位的范围。根据城市经营的产业链,这些单位可按序分为:从事土地、空间等城市资源一级交易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拍卖中心等;从事城市资源初级开发(城市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指挥部、项目公司;从事已建成的城市资源管理和维修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尚未市场化的煤、气、路、水等管理单位;从事城市资源二级交易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分工,私人产品应全部由市场来供给。但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加之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一些尽管属于私人产品、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还需要国家来经营,因此,存在相应的事业单位。按所从事的业务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可将这类事业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以向广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经营目标、以市场化的动作为主要手段的事业单位,其经营绩效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还需要国家扶持,包括:医疗机构,“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门、城市地铁、水上渡船码头,城市设计院、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等。

(11)可以市场化但尚未市场化的事业单位。包括:可以市场化的应用研究部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 “三产”单位,如各种“四技”事业,各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车队、劳动服务公司等;一些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基金会、协会、中心等等。

(12)已经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名义存在、经营机制已市场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广播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系统等。

(二)事业单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上述的三大类十二小类,根据分析可知,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提供各种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的统称。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把这些事业单位归位到与其公共性相适应的经济组织类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经验,我们把整个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五大类: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和家庭。同时借鉴这种分类方法,明确现行各类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就是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化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过程。

关于政府机构、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游戏规则,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在此不作详细讨论。本文的重点,放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从目前这种状态向规范的四种经济组织形式归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进行内部改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涉及到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难度极大。特别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地区,很多利益集团,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这一形式,来分财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们脱离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场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从调查情况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过程,是政府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正确认识,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调查发现,我国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改革认识上的差距,已经成为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头号因素。我们可以把这些模糊认识罗列为如下几种: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

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五是被动情绪,被改革者对前途不明,无法谋定而后动,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对他们命运的安排,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主体——广大事业单位职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这五种认识观念上的模糊,由于目前没有一套较有说明力的宣传资料,连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纠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置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置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职能体制改革的困难

首先,是每个事业单位的定位困难。尽管我们在第一部分对事业单位作了12类的分类,但具体到某一个部门的定位,各地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如一些属于城市经营的事业单位,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早就成为企业,而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差的地区,甚至还有全额拨款的。

其次,是每个单位内部的职能改革问题。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个部门所履行的职能的公共性差别很大,如果职能划分不清,就可能影响改革的方向。

4、分配制度的困难。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9.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一般就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来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10. 最新农业执法制服、新式农业执法执法服、农业执法工作服、农业执法服装哪里有定做、哪里好

淘宝上面,或者是当地比较大的服装厂都是可以的。

服装定做:
服装定做,其实在服装业中,可以算是一个最古老的制作方法。从开始有裁缝的历史起,服装都是根据个人量体裁衣,然后由裁缝根据尺寸定做,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做法,因此,一般来说,每件都是个性化。不过,自从上个世纪中叶出现“成衣”这个词语,裁缝店也就慢慢淡出了服装的制做舞台,虽然没有消失,但在服装的比重中已经大大不如了。
服装定做一般流程:

一、寻找到合适的设计师或裁缝———找错了人你可能浪费钱财,找对了人你可以物超所值。
二、与设计师充分地沟通———互相了解、调动情绪、激发灵感。
三、跟设计师提出你的想法———比如你想要什么风格的服装,或指出你心中的偶像;另外说出你的具体事情———比如什么场合需要,你的身份、角色等,设计师会帮你综合考虑。
四、为你量身。
五、设计师帮你出图。如果你看不懂图样的话,不要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一定要让设计师把他(她)的意图、创意、细节等跟你讲明白。
六、试小样,即白布做的样衣,行话叫“白批”。
七、选定面料。
八、试指定面料做成的“半成品”。半成品的领口、袖口、肩部还可以修改。
九、白批-半成品-成品,高级定制一定要有三次以上试装,不断修改完善,像迪奥的高级定制要求试装10次。
十、最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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