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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执法指

发布时间: 2021-01-27 23:53:58

执法部门“双随机”软件开发制作

数学上的随机过程是由实际随机过程概念引起的一种数学结构。
人们研究这种过程,是因为它是实际随机过程的数学模型,或者是因为它的内在数学意义以及它在概率论领域之外的应用。
随机过程的概念很广泛,因而随机过程的研究几乎包括概率论的全部。

② 没有执法权的部门也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吗

“双随机抄、一公开”,即在监袭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双随机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推广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

具体而言,即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把检查人员按来自不同基层分局进行组队,在确保本分局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对片区与检查小组进行随机匹配。应该说,姜堰区的试点是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益探索。

“双随机”抽查更公平公正 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人情监管”
“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破解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试点中,不止一次出现属地分局配合人员为检查对象打包票,要求检查人员轻查的现象。如果不实施人员随机,而采取传统属地抽查,检查结果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场主体因对监管人员不熟悉而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对检查结果的认同度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区,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说不过去”“辖区方方面面压力”等导致检查工作推进不理想,检查结果的认同度、真实度不高的情况。

④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4)随机执法指扩展阅读:

双随机、一公开推行的意义:

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

1、改革以列清单和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2、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

3、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二、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政府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经济水平、市场结构、政治体系、法律秩序、科技进步和价值观念等交互作用的产物,受到国家整体现代化进程的制约。

2、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将监管重心从事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国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理念与职能革命。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地方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⑤ 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什么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并不意味着没有被抽查到的企业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马正其强调,针对当前市场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等一系列问题,只要有群众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都会按照程序严查严处,以促进更多企业诚信自律生产经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⑥ 法制人员应该不应该列入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

法制人员不应该列入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
所谓双随机是指企业信息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随机对应。该系统工作流程为:首先通过对系统内大量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杂运算。在运算中,企业信息的随机抽取要配合数据中心设置的黑白名单以及各种设定的抽取规则,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抽象的运算以及对数据的优化给出绝对公平的企业信息抽检结果。其次,在对企业信息随机抽取后系统再从执法人员中通过随机的运算抽取出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实现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透明。
双随机的应用非常广泛,其中一款产品 ERE双随机抽查系统在双随机抽查的应用方面已经很成熟了,可以做到公正、高效完成抽检工作。

⑦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定义: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内容: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推行背景:

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⑧ 如何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推广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 具体而言,即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把检查人员按来自不同基层分局进行组队,在确保本分局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对片区与检查小组进行随机匹配。应该说,姜堰区的试点是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益探索。 “双随机”抽查更公平公正 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人情监管” “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破解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试点中,不止一次出现属地分局配合人员为检查对象打包票,要求检查人员轻查的现象。如果不实施人员随机,而采取传统属地抽查,检查结果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场主体因对监管人员不熟悉而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对检查结果的认同度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区,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说不过去”“辖区方方面面压力”等导致检查工作推进不理想,检查结果的认同度、真实度不高的情况。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章斌推荐

⑨ 省级监督抽查与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有何区别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省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开展煤矿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随机抽查。省级、设区的市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煤矿随机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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