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审批
Ⅰ 建造露天佛像须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吗
我是来自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布江乡的,向深圳地藏心慈善基金申请了一尊3.3米观世音菩萨像立像乡村,经得村书记同意批文与众多乡亲随喜支持,现在已修建基础中,乡长见了一票否定,不可以立像,说违反了宗教局的规定,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Ⅱ 申请露天佛像,请上级领导批准
根据《宗教法》,露天宗教人物像:
1、低于10米且在寺院红线范围内的,不回需要呈报宗教局批准,答报备当地佛协即可。
2、低于10米但不在寺院红线范围内,必须报备当地佛协及当地宗教局批复。如属于旅游性质,还需报备旅游局。
3、高于10米的,无论在哪里,都必须报请国家宗教局批复(而且多半批不下来)。
——作为佛弟子,告诉你一个曲线救国的方便法门,若是寺院佛像高过10米的,国家宗教局一时半刻批不下来,所以就在外面建楼或透明罩把佛像罩起来,这样室外佛像变成室内佛像,就可以规避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阳澄湖景区整改,将湖区扩大,把周边12家寺院拆除合并到重元寺里,并建造33米观音菩萨像,但始终未获得批准,最后在观音像外修建了一座阁楼罩起来才算过关,称为“国内最高的水上观音阁”。
Ⅲ 请问印刷厂印佛像,需要政府审批吗
审批办理机构:当地新闻出版局
宗教印刷品的印制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宗教印刷品不得刊登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无数量限制
准印证5元/证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通告〔1994〕第五号 (收费许可证号:10003300-1、2)
申请人提交材料:(一)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载明申办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内容,还应当包括承诺遵守上述审批标准规定的内容;
(二)填写《宗教印刷品印制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印制的宗教印刷品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