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
A. 什么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什么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当地的建设局(住建局)或建设委员会,这3个部门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1.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论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3.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
5.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各类公用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扩展阅读: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属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C. 想问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是一样的部门们吗如果不一样那两者职责分别是什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一般应该是房管局但各个地区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有房管局有的没有如果没有房管局的话就在建设局;县:跟市的情况一样。
D. 《建筑法》第7条所述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是什么出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
第一款是概括规定,在中国境内凡是列举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亦即领证开工是规定动作,否则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是例外规定,在经济和建设规模两个方面确定了两个例外,但是注意措辞是“可以不”,亦即你如果申领,也是可以的。实践中有些国有投资虽然满足“可以不”的条件,但是仍然申领,主要是完善程序,顺利通过审计。
第三款是补充规定,是指国防、铁路、水利、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工程或涉密工程,法定不再申领。用于救灾的临时房建设也可以不再申领。
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单位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自己写好.他们审了给你盖章.他们那里有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名称,等级,和年检情况.如果你们没有年检,就麻烦点了.
F.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有一个,即建设局或者建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就多了,如园林局、市政局、环卫局、规划局、供水公司、供气公司、供热公司等。
G.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什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有一个,即建设局或者建委。而建设行回政主管部门答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些称建设局,有些地方则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有些则称建设办公室。如从事建设行业的单位,如建筑公司、工程监理公司等,他们的主管单位是建设局。如管道燃气公司要进行道路开挖行为,则要到建设局进行备案。因此,所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局或建委。当然,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可能需要专管副职签名,如建设局签章后到主管建设系统的副市(或副县、副镇长)等签名同意
I. 请问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异同及2者之间关系
建设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主管建设方面的主管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内主管部门二者容间是没有异同的。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法律链接:《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