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宣讲
① 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② 幼儿园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教案
活动目标:1、培养幼儿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幼儿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课件、图片、玩具、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活动重点难点: 重点:防火; 难点:自救。 活动过程 1、从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儿不能玩、易引起火灾的东西,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 2、观看课件,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 3、通过课件,引导幼儿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认识“防火”标志。 ①预防火灾,小朋友们不能随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 ⑤认识“严禁烟火”的标志。
③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中山交警一线#昨天,中山开发区、古镇、三角、五桂山、民众等交警利用宪法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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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搞大宣传演出活动有什么参照的法律法规
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常见的活动,主要需要报批的主要有文化厅(局)、公安、消防和环卫四个部门,其他的申报行政机关也有可能出现,但通常机会比较少,主要以上面四个机关居多。具体情况如下:
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主要是活动中的演出方面,由于大多活动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表演内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应当委托演出公司承办,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请书;
(2) 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场的;
(2)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 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
其他有关详细规定参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关于公安部门的报批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为了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举行活动之前必须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批准。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动方案和说明;
(2)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中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 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4) 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 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特别是在举办各种类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动的时候,入场票证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防伪监制,即使各种工作人员佩戴的工作证件也须经公安部门查验。另外在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方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二百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公安报批方面的详细规定参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3、关于环卫部门的审批
对于环卫部门主要是针对户外的一些横幅、竖幅等与市容和环境有关的宣传方面的审批。其他的详细规定可到环卫部门咨询。
4、关于消防部门的审批
消防部门主要针对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和措施进行审查,像户外的空飘、气球等方面也属于消防的审查范围。另外在各种活动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等都要经过主办单位或消防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到有关消防部门咨询。
以上只是一些在举办活动中最常见的相关法规和申报程序,但在实际过程中一定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在举办活动之前应多方考虑,多方咨询,特别活动中有特殊内容时一定要预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⑤ 法律宣讲具体内容怎么写
法律宣讲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仲裁法》等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有关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结合地区、单位实际需要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
⑥ 如何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做好交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进步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必须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交巡警部分领导要将宣教工作作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要亲身抓、靠上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解决发现的题目。
二、紧扣时节, 突出针对性
道路交通有着十分明显的季节特点,每个季节的天气、群众出行习惯不同,诱发交通事故的成因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须针对不同时节,采取相应的对策,选择适当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当前,小麦即将收获,在道路上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占道违法行为将会大幅度上升。对此,要广泛借助广播、活动宣传车等现有载体,增强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轻易疲惫、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增多等实际情况,坚持以由疲惫、不戴头盔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内容,开展有针对性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及群众拒尽违法、阔别违法。
三、立足实际,体现人性化、亲情化
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民警,要经常地走出往,及时把握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了解辖区交通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题目,将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面对面解说的形式,突出宣传教育中的人性化、亲情化,使交通安全宣传真正深进人心。
四、利用路面执勤上风,推动宣教工作
路面执勤交警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治理第一线,工作最辛劳,与交通参与者关系最密切,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体会最深。执勤民警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上风,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串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进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只有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与预防交通事故之间的紧密关系,真正领会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置于各项治理工作的首位,不断与时俱进,形式多样,持之以恒,扎实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遵法律法规,车车讲文明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可以将人群分成四种群体: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群众、驾驶人四大类。
一、在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交警部分要积极建立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交通安全意识较低的现状。通过大量宣传讲座、互动游戏、模拟情景课堂等,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农村群众。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迅速,道路建设突飞猛进,机动车和驾驶人大量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题目也越来越突出。如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将成为当前交巡警部分的重要题目。结合当前农忙季节,充分利用村内广播讲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推进和深化执法为民,改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加强和巩固了警民关系。
三、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经济能力、文化素质相对农村较高,参与交通的机会更加频繁。交巡警部分要联合电台、广播台等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四、驾驶人。加强驾驶人思想熟悉。申领驾驶证职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治理部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好驾驶人培训输出的源头治理,才能最大限度进步驾驶人的素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⑦ 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一,何为国家安全
这个怎么可能帮你写,参考下资料,自力更生吧……
保卫处举办国家安全情况报告会
2001年3月是《国家安全法》颁布8周年宣传月,为了配合芜湖市国家安全局开展好这项活动,保卫处的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安全法》知识的宣传,并于3月23日邀请芜湖市国家安全局陶副局长在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进行了一次国家安全情况报告会.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教职工、学生代表30余人听取了报告,报告会由保卫处副处长方华主持.院纪委书记郑勇超在报告会结束时讲了话,他强调了《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并要求全院师生员工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此次宣传月活动得到宣传部、工会、校报编辑部、摄影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宣传月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保卫处)
我校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为纪念《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14周年,切实落实皖国指办〔2007〕1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对国家安全的意识,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巩固和发展人民防线建设,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校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及校团委联合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宣传月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这次《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贴近我校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增强了宣传效果,开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许多学生表示,我校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的宣传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很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发扬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共同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⑧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广播电视类法律法规大全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2、《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3、《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 》
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5、《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6、《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办法 》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持人资格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7、《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8、《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
9、《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8、《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9、《侵犯著作权罪》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1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条件规定》
13、《出版管理条例》 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办法》
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1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1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0、《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2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⑨ 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简报,就是很简单简洁的快报,相当于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