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①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
为了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良好形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1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1.适用原则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执法标志唯一使用主体。
2.适用范围
执法标志用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各类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证书、证件、旗帜、执法工具和设备、以及官方网站。
3.使用场合、规格、要求
3.1办公场所
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圆形执法标志,选用ZL102铝合金和纯黄铜材质。
3.1.1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2.00m。
3.1.2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50m。
3.1.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00m。
3.1.4县级派驻乡镇(区域)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0.80m。
3.1.5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铁路、航空、水路机构或人员的固定办公场所,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00m。
3.1.6动物检疫申报点及驻屠宰场和隔离场等场所的检疫或监管办公室,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0.80m。
3.2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使用圆形执法标志,用喷涂或粘贴不干胶贴材质。在喷涂(粘贴)前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2.1监管执法用汽车,执法标志图形位于车身前门两侧面位置,直径为0.40m。
3.2.2执法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执法标志图形位于车体油箱两侧位置,直径为0.20m。
3.3证书证件记录类
3.3.1执法证件、工作证
3.3.1.1外封:使用盾形执法标志,位置在证件外封中间位置,材质为铝质,直径0.04m。
3.3.1.2内芯:使用盾形执法标志,位置在证件中间位置,作为地纹、水印、直径0.05m。
3.3.2执法文书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于文书左上位置,上边距0.015m、左边距0.015m;直径0.025~0.040m。
3.3.3笔记本、检疫监督记录薄等
3.3.3.1封面: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置在中间位置,材质同笔记本封皮;可凹凸立体印刷或平面印刷,直径0.03~0.06m。
3.3.3.2内芯:如采用,需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作为地纹、水印,直径0.015m。
3.4执法工具、设备类
录音机、录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工具、设备需要使用执法标志时,使用圆形执法标志,用喷涂或粘贴不干胶贴材质;直径0.01~0.06m。
3.5旗帜类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于旗帜正中间;旗帜统一为丝绸或其他柔软材质,颜色为正蓝色C100。
3.5.1用于悬挂或挺举的旗帜,旗帜大小为2.40m×1.60m、执法标志直径0.865m。
3.5.2用于办公桌摆放旗,旗帜大小为0.21m×0.14m,执法标志直径0.087m。
3.6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单位内部自动化办公系统等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具体参见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4.农业部对检疫标志、检疫证明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本次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亮点有什么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亮点有两项“调整”。
分别是: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动物防疫责任从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谈及动物防疫法修订的背景,王观芳指出,2018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时了解到,现行动物防疫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动物防疫形势方面,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人畜共患风险存在;随着对外贸易和人员交流的增多,非洲猪瘟等境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增大。
(2)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扩展阅读:
新动物防疫法对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也做出规定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介绍,新法对此作出5个“明确”,即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的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的条款;无害化处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以及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
③ 如何查询卫食健字批号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类型: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
(1)“卫食健字”到卫生部版网站查询,权具体方法如下:打开卫生部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数据查询”栏中的“健康相关产品查询”,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然后根据产品的批准年限选择查询即可。
(2)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
(3)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扩展阅读:
格式及相关要求
上面是蓝冒保健食品,卫食健字格式有两种
一种是国产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卫食健字(年号)第××××号。
一种是进口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卫食健进字(年号)第××××号。
保健品外包装必须注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产品规格和保质期。
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