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审批机构
根据《药品广告审抄查办法》《药品广袭告审查发布标准》,需要发布药品广告的,由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予以受理的—交市场处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交市场处负责人审查(4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其中在报送材料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药品广告审查表》1份,备案。(不需提交附件材料)
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需要在生产地之外的省份做广告的,还需在外省的药监局备案。
由此可见药品广告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药品广告。
⑵ 、简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类型及审批机构
互联网上的药品交易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保证运输中的安全,保证销售中的安全,保证使用中的安全。
⑶ 国家专利局外用药审批平台
可以确定药品的配方和制作工艺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然后药品的包装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下面主要讲讲药品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把,大概你也是想了解这个。 首先,你需要把药物成分、配制方法以及用药的临床效果记录全部整理出来。然后找一家靠谱的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然后把你整理的材料给代理人进行检索,初步评估是否能申请(因为很可能其他文献已经公开了这种配方,这个情况下,是不建议再申请的,会因为没有新颖性而被驳回,不能获得专利权,白花了申请的费用)。 初步评估确定可以申请后,题主需要和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然后代理人根据检索结果,调整专利保护范围,撰写申请文件,期间需要与题主进行数次的沟通和文稿反馈,最终题主确定了申请文件定稿以后,代理机构就会把这个文件提交至国家专利局,由专利局进行审查。撰写申请文件是基础,非常重要,因为专利文件提交上去以后,是不能再增加任何新内容的,所以撰写的时候就必须要考虑全面,布局合理。 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和第二步的技术内容实质审查,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机构做的专利申请,初步形式审查都没问题,个人自己申请的话,可能会由于对专利法及相关规定不熟悉而无法通过初步形式审查导致专利被驳回,或者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申请人不知道怎么答复而被视为撤回,导致专利申请失败。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的重点,而实质审查中指出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专利没有创造性。 这个阶段,审查员会针对专利技术的内容,检索全球文献(中文外文都包括),看看有没有跟本专利相同或者相近的技术,如果发现相近的,就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哪些内容已经被公开了,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不能授权。这个时候,就需要考验代理人的水平了(发明人没有任何专利申请经验的,完全不能应付的),代理人会分析审查员说的有没有道理,有道理的怎么答辩,没有道理的怎么答辩,要不要修改申请文件,怎样修改才能既可以授权又能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等等。当然这其中,对于技术问题的阐述还需要发明人的配合。反反复复这么几个来回,如果审查员仍然不认可,那只能收到驳回通知书,专利被驳回;如果最终审查员认可了专利技术的创造性,那恭喜您,专利授权了!这时候专利局会下发授权通知,告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年费,缴费以后,过一段时间,专利局会下发专利证书。整个申请流程就彻底结束了。
⑷ 药物临床研究应由哪个部门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递交资料,审批后,可发药品临床研究批件。
⑸ 药品一致性评价由哪个部门审批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今年2月13日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药品安全版的独立规划。按权照规划,到“十二五”末,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⑹ 药品说明书的核准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可参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⑺ 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机关是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7)药物审批机构扩展阅读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八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⑻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准发放机构是谁
药品生产许呆证的批准发放机构是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⑼ 新药研发审批部门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于1985年7月1日施行,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药品临床,生产必须经国务院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此法目前正进行修订。
(二)部门规章。《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是忡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配套规章。
同时,对药品研制、临床和生产全过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或正在出台规范性的要求,它们是《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简称GLP)、《药品临床试验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简称“GCP”)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turing Pratice,简称“GMP”)。
(三)技术指导性文件。为帮助和指导新药研制单位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新药研究申报工作,参照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新药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们虽不是法规,但根据这些规定去做就能得到可靠的研究结果;同时,也是药审、药政机构审批的依据,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近几年已公布执行的有:1.新药(西药)临床前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评价的指导原则,2.新药(西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其中包括了中药新药临床前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评价指南。
⑽ 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哪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版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权,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