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计量
❶ 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包括( )。
正确答案:A,C,D
解析:选择ACD。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它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计量法、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计量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❷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计量法规体系是指以(计量法》为母法及其从属于(计量法》的若干法规、规内章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容整体。计量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法律,即(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帽防计量监视治理条例)、(进口计量用具监视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技术监视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分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治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用具许可证治理办法)。货量用具新产品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的计量治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视办法》等。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分制定的地方计量治理规范性文件。
❸ 计量法规体系的相关条文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对企业依法自方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法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❺ 计量法规体系的简介
第一是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版准的权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门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货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督办法》等。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以上三个方面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计量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不同的层级效力,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❻ 与计量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计量)局,国务院各有
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是一项重
要任务。我局在广泛听取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计量管理部门意见
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见附件),现
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
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给我局。
特此通知。
【章名】 附件: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企业计量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检测、工艺控制、产品质量
检验、物料和能源核算、安全和环境监测、责任制考核、技术改造和技术
进步等方面,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基础。企
业只有用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和经营管理,才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
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靠市场调节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制约,企业计量工作开始步入依法自主管理的轨道。面对我国将恢
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形势,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迫切要
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这些发展和变化对企业计量工作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仍然是当前的一项重
要任务,是企业苦练内功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增强自主管
理计量工作的能力,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使之有效地发挥
技术基础的保证作用。现就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的计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计量器具采购
、验收、使用及量值溯源等项规章制度,合理地设置计量机构和配备计量
人员,采用先进有效的计量管理方式和方法,加强对企业内部计量工作的
管理。
二、企业计量工作应与生产、科研开发、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为提高
产品质量和降低消耗提供计量保证。配齐、管好计量检测设备,做好生产
、经营各个环节的计量检测工作。
三、企业要做好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工作。计量
标准装置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企业有权建立对内部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的计量
标准装置,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对直接用于检定企业内部非强检工作
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装置,建标考核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五、企业检定或校准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时,允许对国家计量检定规
程或校准技术规范中的检定和校准时间间隔、项目和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
况作适当调整。
六、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条件开展强检工作的企业,经对最高计量
标准装置建标考核合格后,可授权企业开展对内部使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
具的检定。
七、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指导企业学习和采用国际先进的计量保证模
式,完善已有的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计量数据管理、计量工作计算机管理
等方法,逐步实现企业计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把监督管理企业
行为的重点放在企业外部计量违法行为和计量纠纷方面。国家技术监督局
将尽快制定有关涉及企业之间物料、能源等计量交接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和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平贸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对于计量检测能力和计量管理工作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各级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帮助、督促其
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方面。具体帮促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主管部
门确定。
十、计量器具是一种特殊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他产品质量。
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使进入市场的计量器具
产品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计量法制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器
具制造企业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计量器具的行为。
十一、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服务。组织计量技术力量为企
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试难题;充分发挥计量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
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项服务;要组织建立社会公正计量站
,为企业提供公证数据。
十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情况的调查、了解,
保持与企业的密切联系,以提供有实效的指导。
十三、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企
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管
理规范,做好对专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企业计量
管理经验。
❼ 计量法律法规的计量法制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计量法制。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废除。
国家通过对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器具管理包括:①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的管理;②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③对计量器具进口的管理;④对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
计量监督是我国《计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计表监督管理。
我国《计量法》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计量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包括:①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②制造、销售未经审查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③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不合格还继续使用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⑥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对上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处理,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服计量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