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辖
A. 行政诉讼中的管辖
法律中复如无特别说明,一制般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中院管辖的案件:对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上的, 区(都是市辖区)跟县同一个级别。
《行诉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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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规定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行政管辖扩展阅读
规定
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此规定的解决办法是:
1、原告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诉人民法院一并管辖。即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案件中,行政机关同时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原告可以选择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通过一个诉讼程序审查若干个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做了规定。
4、协商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因共同管辖发生争议的,有关法院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管辖的原则:
1、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了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分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为管辖的基本原则。
2、解决了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政府。
3、对职能管辖作出规定。为了使行政处罚更准确,体现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行政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
(3)行政管辖扩展阅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罚
D. 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 行政管辖的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因此,本案应由B地广告管理行政单位管辖。
F.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是什么
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在受案范围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类。
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大、复杂程度,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之分。行政诉讼法对地域管辖所作的原则规定,为一般地域管辖;对地域管辖所作的特殊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特殊地域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G. 什么是四大行政管辖区
我国是按六大行政管辖区域的,没有听说有四大行政管辖区的?你听谁说的?
H. 行政诉讼的管辖
你肯定看不懂,题目本身有问题。
向市政府提起针对警方约束这一行为的行政复议,本身就不可能在司法程序中实现。
I. 行政部的管辖范围
行政部部门职责 职责细分 备注
1.日常办公事务管理 (1)企业各种日常办公事务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2)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内容的记录与传达 在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方面有给予协助的职责
2.办公物品及设备管理 (1)负责制定办公物品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与使用制度
(2)负责办公物品及设备的采购事宜
(3)办公物品的保管、发放、使用
(4)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故障一般由专业人员维修
3.文书资料管理 (1)印信的管理和文书、公文的起草、收取、传达与处理
(2)企业各种档案、书刊的建档、保管、借阅
(3)做好文书资料以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4.车辆管理 (1)办公车辆的调度管理
(2)安排车辆年检、定期保养、日常维修等工作
(3)对司机人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考勤等日常管理
5.人事日常事务管理 (1)员工考勤、出勤统计、报表、分析等人事管理工作
(2)对员工生活福利、安全保健、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3)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6.后勤保障事务管理 (1)企业环境绿化、卫生和厂区及宿舍财产、员工安全管理
(2)企业员工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
(3)维持企业水、电等动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相关设施维修
(4)企业日常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
7.涉外事务管理 (1)来客接待事宜管理,包括前台接待、客人来访登记与迎送等
(2)企业对外宣传、公关联系
(3)牵头组织危机管理委员会,制定危机处理预案
8.法律事务管理 (1)审议合同的合法性,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2)协助处理日常涉法事务及管理合同
(3)参与企业重大合作项目和重大业务项目的谈判
(4)代理企业涉讼案件
另外,看企业规模,有些企业还会把人事方面的事物,放在行政部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