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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部门

发布时间: 2021-01-26 07:54:54

1. 县级市总体规划的审批部门是地级市还是省

按照《城乡规划来法源》第13条规定,除了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外,其它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都要报省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所以您说的这个县级市也被包括在这个“其它城市”里,就是要报给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 施工现场临建规划部门如何审批

如果你的临建在自有工地内,为该工地服务,那么无需规划审批,属于施工现场布置的问题,属于质监和安监的范畴。

如果施工现场无处搭建,需在工地外搭建,那就需要按照临时建筑审批条例向规划部门申请许可。

以光明新区为例,根据《光明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国有未出让土地的临时使用审批流程】

由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发〔2016〕35号)、《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以及市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规定依法审批国有未出让土地上的临时用地。

因城市公共安全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未出让土地的,由规划国土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临时用地合同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经领导小组签批后,规划国土部门受领导小组委托与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印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由规划国土部门代章。

(2)规划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根据《光明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临时用地审批形式】

临时用地应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的临时使用审批流程】

(一)申请临时用地单位与继受单位签订开发协议,双方自行理顺所有经济关系,由辖区办事处审批并纳入监管

(二)继受单位和临时用地单位共同向规划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平面图、放点测量报告以及办理上款所形成的协议等其他必需材料。

(三)规划国土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规划、用地核查,并征求辖区办事处以及发展和财政、经济服务、城市建设、环保水务、城市管理、安监、规划土地监察、整备、公安等部门意见,辖区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四)规划国土部门汇总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辖区办事处向临时用地单位核发临时用地缴费通知单。临时用地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缴费通知单所载金额,与辖区办事处、继受单位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后,由规划国土部门拟定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报领导小组签批,由规划国土部门代章印发。

(五)临时用地批准后,规划国土部门按规定将临时用地相关数据上传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核系统,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规划土地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前,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状,交回土地。

3.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规划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4.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竣工结算书;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6 )图纸会审记录;
(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 13 )竣工图。
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图。

5. 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是什么

是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的,且被规划部门批准了的的总平设计图。

总平面图,亦称“总体布置图”,按一般规定比例绘制,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方位、间距以及道路网、绿化、竖向布置和基地临界情况等;表示整个建筑基地的总体布局,具体表达新建房屋的位置、朝向以及周围环境(原有建筑、交通道路、绿化、地形等)基本情况的图样。

(5)规划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总平面设计在整个工程设计、施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建筑总平面图则是总平面设计当中的图纸部分,在不同的设计阶段作用有所不同。

总平面图在方案设计阶段着重体现拟建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及周边道路、房屋、绿地和建筑红线之间的关系,表达室外空间设计效果。

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进一步推敲总平面设计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和环节,推敲方案的合理、科学性。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图是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的细化,为施工图阶段的总平面图打基础。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是在深化初步设计阶段内容的基础上完成的,能准确描述建筑的定位尺寸、 ± 0.00相对标高、道路竖向标高、排水方向及坡度等。是单体建筑施工放线、确定开挖范围及深度、场地布置以及水、暖、电管线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道路及围墙、绿化、水池等施工的重要依据。

6. 城市规划的审批级别及各级别的审批内容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7. 一个工程的建设需要那几个部门的审批

1、一个工程的建设,首先要有发改委的立项、合法的土地手续、规划部门设计要求,现在规划和土地大多是联合审查、共同出具规划指标,在经过多轮的磋商与反复后,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前期工作就算告一段落,可以进入工程的设计了。
2、通常设计院在这个时候已经介入了前期的规划方案,可以就详细的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了。
3、方案设计完成后报规划局审查,在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批准通过,出具设计方案审核通知书,此时,设计院可以做施工图设计了。
4、施工图完成后,才正式进入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的审批主要是针对前期的手续(立项、土地、规划)和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a、各部门联合审查:(八大部门)
建委----政策性审查和面积审核
规划----对设计成果的规划复核
消防----对消防专项设计的审查
人防----对应建人防的面积审查、人防工程技术审查
市政----项目内给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衔接、中水回收利用的审查
卫生----主要针对二次供水和涉及卫生设施的公建项目进行审查
园林----对绿化率、绿化规划的复核
交警----对停车位的审查、交通影响分析

b、施工图技术审查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勘查、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各专业逐个来。

虽然只有短短百余字,但这其中的汗水、泪水、辛酸是终生难忘的,连续2个月的蹲点守候,公司、设计院、联审办三点一线的无数次往返。。。。。。当然,各部门的需要交纳的各类费用就不一一道来了。

项目审查结束后,你得到的成果是几张合格证、备案书、缴费联络单。
您就准备钱交城市综合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吧。

交完钱,规划许可证到手。

到此,项目的审批告一段落,下面就进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施工招标。。。。

开工大吉了,您呐!

8. 房地产开发都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您好,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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