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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1-01-25 18:55:13

①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全流程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1)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扩展阅读:

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1]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网络-报建

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需要资料及过程

以浏阳市为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需要的资料:

1、发改立项批准文件。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用地规划证及审批单。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审图机构复核对专家意见执行的反馈单或限额以下初步设计行政性审查表(此表必须窗口填写,无电子表)。

5、勘察合同书。

6、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7、设计合同。

8、审图委托协议书。

9、施工图审图报告及备案表(注:此表要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10、污水处理工程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程序:

一、受理。

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

(一)初审:

住建局技术科工作人员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技术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复审:

住建局技术科负责人对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反馈给初审人员。

三、决定。

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并加盖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审批专用章公章。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2)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扩展阅读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③ 建筑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流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合格后的流程

1、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内合格后,施容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2、设计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签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3)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扩展阅读:

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和所需资料

一、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二、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全套施工图。

(2)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④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哪些不同的阶段涉及哪些审批部门都有哪些前置要件

  • 立项

  • 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 初步设计

  • 技术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 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公路规划,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报省发改委、交通厅审批)

  •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 1、规划选址(需省建设厅批复)。

  • 2、水土保持评价(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报主管部门水利厅审批)。

  • 3、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报主管部门省环保局审批)。

  • 4、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审批)。

  • 市国土局编制占补平衡方案 → 市农业局进行标准农田审查

  • 市国土局组织初审

  • 市农业局备案

  •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 省农业厅审批

  • 绍兴市国土局初审

  • 省国土厅审批

  •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6、会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报主管部门审批。

  •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2、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按项目隶属原则报批。

  •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列为实施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

  •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

  •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 2、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 3、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批。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丈量,征地拆迁,编制建设用地申请,向土管部门申报用地,取得建设用地资格。

  • 七、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签定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入施工阶段。

  • 九、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验收合格进入试运行阶段。

  • 十、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运营。

  • 十一、项目后评价。

⑤ 急!求开发报建流程流程图文!谢谢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⑥ 房建开工报建需要那些资料具体流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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