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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办案

发布时间: 2020-11-22 05:04:49

❶ 如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宗旨。在工作中把这一思想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切实做到思想上为民,工作上便民,效果上利民。在执法过程中,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本领,以公道办案为原则,既坚持“既破大案,又破小案” ,积极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拉近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公安工作在公信力的培养中取信于民。

二、推进阳光执法,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近几年,阳光执法得到推行,它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执法工作放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摆在群众面前,将执法的结果置于群众的讨论范围,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所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采取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信力。

三、健全执法工作考核制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要将人们群众安全感的满意度和执法质量置于公安工作考核的中心地位,加大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考评标准。再者,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四个必倒查” 执法考核发现问题必倒查,民警违法办案必倒查,工作失误发生重大案件必倒查,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警民沟通,推进警民和谐。要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心里有杆秤,群众在你心中有多重,你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要围绕“三懂四会”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真心换真心”,民警真心关心爱护群众,诚心为群众办事,群众自然就会真心回报,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会提高。

五、规范媒体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博等媒体力量,使公安机关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知晓,使群众透过公安宣传全面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二是要积极发展警察公共关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寄发慰问信,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能力,特别是涉及公安负面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反应和应对,把握时机,快速把事实真正传递给公众,引导舆论正确认识和把握新闻媒体的桥梁与媒介功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❷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❸ 如何做到公安执法办案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执法细则办案,这样,保证绝对公平、公正。

❹ 公安执法办案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如何写

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岗位上,**同志从一名普通刑事技术员成长为业务骨干和基层领导干部,十八年如一日,始终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务实奉献、以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职责,在维护**市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先后参与千余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年平均出差办案超过200天,加班加点超过500小时,在全市大部分有影响的大要案侦查中,从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到调查取证的每个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获得了全省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系统模范人民警察,**市劳动模范,市十佳优秀党员,省优秀青年卫士等多项荣誉。
刑警,作为与刑事犯罪斗争的专业力量和前沿阵地,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打击犯罪、侦查破案,近年来一批影响**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相继告破,在这些案件的侦破中,**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2004年11月8日,在**市阳信县公安局巡警姚衍庆同志在抓捕一名持枪抢劫的歹徒时,被歹徒开枪打死,市委领导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为了查找现场可能遗留下来的痕迹线索,**带着专案组的同志们一道连夜开展现场勘查,部署全市设卡堵截工作。他冒着浓雾,一夜奔波100余公里,督导检查工作。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带领侦查员住到了案发现场乡镇办公室里,对相邻的惠民、阳信两个县五个乡镇的200多个村进行挨家挨户的访问和摸排,农村办案条件差,没有吃饭的地方就自己带着方便面,大雪封路通不了车,就步行调查,一走就是一天。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他连续工作18天,通过大量工作,线索逐渐集中到惠民县麻店镇一抢劫出租车负案在逃的朱合军身上。该朱1994年就负案在逃,抓捕难度很大,**带领专案组的同志,怀着对英雄的崇敬之情,决心尽快将朱抓获归案。他们内查外调,对朱合军的所有社会关系进行摸排,又经过5天的紧张工作,在山东**市一劳务市场将朱合军生擒,经连夜突审,朱合军供述了枪杀姚衍庆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供认入室q####j、抢劫作案8起。此案的侦破,告慰了烈士英灵。
2004年1、2月间,**市惠民、阳信、沾化、滨城等地发生系列抢劫加油站案件,**同志身先士卒,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连续十几天战斗在侦查破案的第一线,历尽艰辛,一举摧毁了一个抢劫加油站团伙,破获案件14起,抓获犯罪分子6名。另外,在**浦湖公园无名女尸案、邹平县“2.9”特大杀人案等等许多案件的侦破中,**同志都起了关键作用,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分管大要案侦查工作以来,面对案件多发的形势,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刑事发案的规律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农村盗抢耕牛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先后打掉了危害一方的**史建东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系列重、特大恶性案件,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2004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中,在**的带领下,全市刑侦破案战果卓著,发生的74起命案,破获70起,命案破案率连续两年达到94%以上,列全省第二位。
2002年9月,党的“十六大”前夕,惠民县李庄镇发生一起投放炸弹敲诈勒索案,**同志冒着生命危险将炸弹排除后,立即投入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终将两名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同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亨乐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和不正之风的侵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当做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情绪变化当成工作成功与否的晴雨表。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基层的欢迎。他认真学习法律,熟知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恪守警察道德,遵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从警多年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发挥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❺ 全国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可以在电脑上输入需要查询的区域阳光警务执法办案网站,找到并打开该网站。在网站点击需要查询的案件并输入对应的信息就可以查询到了。具体以陕西阳光警务查询系统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陕西阳光警务,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❻ 公安机关问话够成什么条件到执法办案区

到公安机关办案区接受询问的,应当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触犯刑法的行为人。
对于证人或者受害人,应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❼ 异地民警来我地办案不通过我地派出所违法吗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法〔2013〕1102号)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办案区内办案,严禁违反规定在办案区以外的地方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

可见,异地民警办案要与当地公安部门按程序规定取得联系,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❽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8)公安执法办案扩展阅读

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1、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2、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

3、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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