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国务院下属的每一个部其实都是一个执法机关,它们与省市县相应的部门共同构成一个行政执法系统。另外,国务院、省市县乡政府也属于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行政执法机构扩展阅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㈡ 什么是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国土资源权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园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此外,还有一些办公室和委员会:
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等部门。
㈢ 行政执法机关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回条 行政答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㈣ 执法机构有哪些
狭义的执法机构仅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
法院、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
广义的执法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公安本身属于行政机关,但它又有着司法活动中的侦查职能,比较特殊。
㈤ 执法机关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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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园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㈥ 执法部门包括哪些
1、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活动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版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权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2、包括政府所有职能部门。在我们生活经常看到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基本上都有执法权。
3、广义上的行政部门包括: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劳动安全、环保、国土、城建、规划、卫生、城管、水政、渔政、林业、盐业、矿产、农业、畜牧等政府所属的各行政部门。
(6)行政执法机构扩展阅读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参考资料
搜狗网络-行政执法
㈦ 有哪些执法机构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㈧ 什么是政府行政执法机构
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是政府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部门,国家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部门。
常见的机构有: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等。
(8)行政执法机构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
㈨ 执法机关指哪些
分为:司法执法与行政执法。
司法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