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
Ⅰ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如下:
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狭义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构制定。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数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行动准则。供参考。
Ⅱ 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 区别
答:《教师法》第八条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老师公开道歉,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不过建议你还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再起诉。
Ⅲ 什么是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和确认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教育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所确认。
基本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2.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种类
1.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Ⅳ 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拓展资料: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特性
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是我国各级师范院校,师范类考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教育法规》与《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视为师范生最重要的四门基础课程。
Ⅳ 教育法律法规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Ⅵ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旨在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障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教育体系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Ⅶ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7)教育法规扩展阅读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Ⅷ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区别有
教育法律,即
一、制定主体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执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规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Ⅸ 我国颁布了哪些教育法律和法规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