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限制
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才可以实施
❷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规定
选择C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❸ 有行政执法权吗
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依法行政执法的权力。
1、政府机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具有行政权利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般为公务员编制。
2、事业单位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是一个行政主体。就是干些法律授权的事情,事情比较具体。一般为事业编制的。
❹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案是B
❺ 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身份必须是公务员吗换句话也就是说考取执法证只能是公务员吗用法律法规说明
不一定是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
❻ 行政法规到底有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是列举处罚的类型,至于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做出列举类型的何种处罚,这要进行具体的分配。
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实质是指:行政法规不能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广义的行政法规则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狭义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政法规是不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但也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出现,但这不是行政法规自我承载的法律效力,主要靠效力转移来实现。
(6)行政执法限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❼ 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备的3个要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❽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举个药品监管部门的例子方便你理解吧:
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件
主体合适。包括执法主体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执法主体即有权对违法嫌疑人采取扣押、查封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主体资格。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则必须是物品的所有权人或保管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若所有权人拒绝到场,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如所有权人成年家属等。
事实确凿。是指行政相对人是否构成违法嫌疑的事实要件。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予以查封、扣押。但该条中“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的规定比较笼统,又无相关的解释,实践中较难操作。笔者认为,对于行政相对人使用医疗器械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认为属于“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一是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无相应的资质凭证,如无注册证、合格证等。二是安装不符合规定。三是包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破损等。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程序合法。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审批、出具清单、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复议权、诉讼权等法定程序。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是《行政处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规定的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及准备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具备执法资格,同时主动向违法行为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其次,做出强制措施决定,并制作文书。在做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前,
应当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若书面审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请示审批方式。制作的相关强制措施文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执法文书格式及要求制作,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被限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物品存放地点、条件;做出强制措施的机关、日期和印章。第三,送达法律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做出后,应当场送达行政相对人,并由行政相对人在文书上签字。第四,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送达后,即可对当事人的违法物品采取限制性措施。第五,备案。行政强制措施做出后,应当及时报所在机关备案,对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使用、私分、损坏等。
❾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必须是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这项法律来执行。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9)行政执法限制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1、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2、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其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督办:十五级至十级。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参考资料:网络-公务员
❿ 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办案时间限制上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