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初审是什么 有什么不同哪个是哪时候办
建设项目从提出到正式验收共有五个阶段,需要履行五道审批手续。五个阶段是项目建议专书阶段、可行属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又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五次审批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设计任务书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最后由各有关部门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①办理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②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③编制环评大纲--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写大纲;
④专家评审--召集专家会对大纲进行评审;
⑤大纲报批--审批;
⑥签订环评合同--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⑦开展评价工作-- 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⑧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⑨专家评审--主持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
⑩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问的比较笼统 不知道上边写的对你有帮助没
『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叁』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胶装)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表)及软盘(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各报批文件需专家评审单位在该资质证书上盖章)
5、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其他项目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6、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7、规划部门对项目使用场地的相应规划使用功能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8、国土产权证明
9、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
10、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11、房地产项目和水利项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复
12、市政排水意见
13、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14、其他部门的意见
『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区别
主要区别:重新报批指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后评价指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或者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 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 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 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
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2) 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
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
(3) 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做出重大
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4) 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保护对
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另一个是对项目建设中或运行后发现或产生的新问题进行 分析,提出补救或改进方案。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是建设单位,可以是在原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要求下组织,也可以是自主组织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对存在的
有关问题釆取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周围环境现状。
③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③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www.SEPA.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2)组织评审及听证。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①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③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⑤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⑥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3)公示。环保总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4)批准。符合上述审查条件的,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5)公告审批结果。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②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陆』 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扩展阅读
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当地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保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办理批复。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征求社会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
环评审批_网络
『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办理批复吗要如何办理
可以办理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用图-满川艺术设计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批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间规定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
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玖』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拾』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怎么做的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上来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而出具的法律性文件,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步骤:
1、如果是在原基础上又新建了车间或者是扩大了规模,也同样是要进行环评的,按照改扩建处理。
2、先到发改部门申请编制可研报告或者备案登记,再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预审意见,然后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接着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然后通过环评审批后作为项目开工依据,接着向环评文件审批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最后办理其他手续试生产正式投产。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扩展阅读: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先到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初步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有权审批部门。如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可直接登记;如属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可由其协助办理或者是告诉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属于我们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判断项目是否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与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
参考资料:环评批复-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