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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

发布时间: 2021-01-22 17:34:20

⑴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内面的方式进行选容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⑵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的规章

概念可以上网查,或者找教科书。
我的理解是,区分这两个概念可以从制定主体入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⑶ 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矛盾时,以谁为标准

要看分别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单位级别,级别较高的,效力较高;如果是同样级别的,则需要向上一级部门裁决以谁的规章法规为准

⑷ 怎样区分一个文件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还是行政规章

根据《立法法》比较,这是法律规定的。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回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答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⑸ 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冲突时,怎么解决

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冲突时,先报务院(制室)若务院认定应适用性规则适用性规,若务院认定应适用行政规则能自行决定应报全委裁决。

⑹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版的话权,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⑺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冲突,哪个优先适用

省级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该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处理。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

(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3)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4)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7)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扩展阅读:

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⑻ 请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内关依法制定与容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8)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扩展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它们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是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

⑼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制定的机关不同、效力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

一、制定的机关不同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二、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3、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

三、适用的对象不同

1、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

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

3、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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